诗歌文集 苏轼集   》 卷五十二      苏轼 Su Shi

  ◎奏议六首
  【论河北京东盗贼状】
  熙宁七年十一月日,太常博士直史馆权知密州军州事苏轼状奏:臣伏见河北、
  京东比年以来,蝗旱相仍,盗贼渐炽。今又不雨,自秋至冬,方数千里,麦不入
  土,窃料明年春夏之际,寇攘为患,甚于今日。是以辄陈狂瞽,庶补万一。谨按
  山东自上世以来,为腹心根本之地,其与中原离合,常系社稷安危。昔秦并天下,
  首取三晋,则其余强敌,相继灭亡。汉高祖杀陈余,走田横,则项氏不支。光武
  亦自渔阳、上谷发突骑,席卷以并天下。魏武帝破杀袁氏父子,收冀州,然后四
  方莫敢敌。宋武帝以英伟绝人之资,用武历年,而不能并中原者,以不得河北也。
  隋文帝以庸夫穿窬之智,窃位数年而一海内者,以得河北也。故杜牧之论以为山
  东之地,王者得之以为王,霸者得之以为霸,猾贼得之以乱天下。自唐天宝以后,
  奸臣僣峙于山东,更十一世,竭天下之力,终不能取,以至于亡。近世贺德伦挈
  魏博降后唐,而梁亡。周高祖自邺都入京师,而汉亡。由此观之,天下存亡之权,
  在河北无疑也。陛下即位以来,北方之民,流移相属,天灾谴告,亦甚于四方,
  五六年间,未有以塞大异者。至于京东,虽号无事,亦当常使其民安逸富强,缓
  急足以灌输河北。瓶竭则罍耻,唇亡则齿寒。而近年以来,公私匮乏,民不堪命。
  今流离饥馑,议者不过欲散卖常平之粟,劝诱蓄积之家。盗贼纵横,议者不
  过欲增开告赏之门,申严缉捕之法。皆未见其益也。常平之粟,累经赈发,所存
  无几矣,而饥寒之民,所在皆是。人得升合,官费丘山。蓄积之家,例皆困乏,
  贫者未蒙其利,富者先被其灾。昔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
  虽赏之不窃。”乃知上不尽利,则民有以为生,苟有以为生,亦何苦而为盗?其
  间凶残之党,乐祸不悛,则须敕法以峻刑,诛一以警百。今中民以下,举皆阙食,
  冒法而为盗则死,畏法而不盗则饥,饥寒之与弃市,均是死亡,而赊死之与忍饥,
  祸有迟速。相率为盗,正理之常。虽日杀百人,势必不止。苟非陛下至明至圣,
  至仁至慈,较得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特于财利少有所捐。衣食之门一开,
  骨髓之恩皆遍,然后信赏必罚,以威克恩,不以侥幸废刑,不以灾伤挠法,如此
  而人心不革,盗贼不衰者,未之有也。谨条其事,画一如左。
  一、臣所领密州,自今岁秋旱,种麦不得,直至十月十三日,方得数寸雨雪,
  而地冷难种,虽种不生,比常年十分中只种得二三。窃闻河北、京东,例皆如此。
  寻常检放灾伤,依法须是检行根苗,以定所放分数。今来二麦元不曾种,即无根
  苗可检,官吏守法,无缘直放。若夏税一例不放,则人户必至逃移。寻常逃移,
  犹有逐熟去处,今数千里无麦,去将安往?但恐良民举为盗矣。且天上无雨,地
  下无麦,有眼者共见,有耳者共闻。决非欺罔朝廷,岂可坐观不放?欲乞河北、
  京东逐路选差臣僚一员,体量放税,更不检视。若未欲如此施行,即乞将夏税斛
  斗,取今日以前五年酌中一年实直,令三等已上人户,取便纳见钱或正色,其四
  等以下,且行倚阁。缘今来麦田空闲,若春雨调匀,却可以广种秋稼。候至秋熟,
  并将秋色折纳夏税。若是已种苗麦,委有灾伤,仍与依条检放。其阙麦去处,官
  吏诸军请受,且支白米或支见钱。所贵小民不致大段失所。
  一、河北、京东,自来官不榷盐,小民仰以为生。近日臣僚上章,辄欲禁榷,
  赖朝廷体察,不行其言,两路官民,无不相庆。然臣勘会近年盐课日增,元本两
  路祖额三十三万二千余贯,至熙宁六年,增至四十九万九千余贯,七年亦至四十
  三万五千余贯,显见刑法日峻,告捕日繁,是致小民愈难兴贩。朝廷本为此两路
  根本之地,而煮海之利,天以养活小民,是以不忍尽取其利,济惠鳏寡,阴销盗
  贼。旧时孤贫无业,惟务贩盐,所以五六年前,盗贼稀少。是时告捕之赏,未尝
  破省钱,惟是犯人催纳,役人量出。今盐课浩大,告讦如麻,贫民贩盐,不过一
  两贯钱本,偷税则赏重,纳税则利轻。欲为农夫,又值凶岁。若不为盗,惟有忍
  饥。所以五六年来,课利日增,盗贼日众。臣勘会密州盐税,去年一年,比祖额
  增二万贯,却支捉贼赏钱一万一千余贯,其余未获贼人尚多,以此较之,利害得
  失,断可见矣。欲乞特敕两路,应贩盐小客,截自三百斤以下,并与权免收税,
  仍官给印本空头关子,与灶户及长引大客,令上历破使逐旋书填月日姓名斤两与
  小客,限十日内更不行用。如敢借名为人影带,分减盐货,许诸色人陈告,重立
  赏罚,候将来秋熟日仍旧,并元降敕榜,明言出自圣意,令所在雕印,散榜乡村。
  人非木石,宁不感动,一饮一食,皆诵圣恩,以至旧来贫贱之民,近日饥寒之党,
  不待驱率,一归于盐,奔走争先,何暇为盗?人情不远,必不肯舍安稳衣食之门,
  而趋冒法危亡之地也。议者必谓今用度不足,若行此法,则盐税大亏,必致阙事。
  臣以为不然。凡小客本少力微,不过行得三两程。若三两程外,须藉大商兴贩,
  决非三百斤以下小客所能行运,无缘大段走失。且平时大商所苦,以盐迟而无人
  买。小民之病,以僻远而难得盐。今小商不出税钱,则所在争来分买。大商既不
  积滞,则轮流贩卖,收税必多。而乡村僻远,无不食盐,所卖亦广。损益相补
  必无大亏之理。纵使亏失,不过却只得祖额元钱,当时官司,有何阙用?苟朝廷
  捐十万贯钱,买此两路之人不为盗贼,所获多矣。今使朝廷为此两路饥馑,特出
  一二十万贯见钱,散与人户,人得一贯,只及二十万人。而一贯见钱,亦未能济
  其性命。若特放三百斤以下盐税半年,则两路之民,人人受赐,贫民有衣食之路,
  富民无盗贼之忧,其利岂可胜言哉!若使小民无以为生,举为盗贼,则朝廷之忧,
  恐非十万贯钱所能了办。又况所支捉贼赏钱,未必少于所失盐课。臣所谓“较得
  丧之孰多,权祸福之孰重”者,为此也。
  一、勘会诸处盗贼,大半是按问减等灾伤免死之人,走还旧处,挟恨报雠,
  为害最甚。盗贼自知不死,既轻犯法,而人户亦忧其复来,不敢告捕。是致盗贼
  公行。切详按问自言,皆是词穷理屈,势必不免,本无改过自新之意,有何可愍,
  独使从轻!同党之中,独不免死。其灾伤,敕虽不下,与行下同,而盗贼小民,
  无不知者,但不伤变主,免死无疑。且不伤变主,情理未必轻于偶伤变主之人,
  或多聚徒众,或广置兵仗,或标异服饰,或质劫变主,或驱虏平人,或赂遗贫民,
  令作耳目,或书写道店,恐动官私,如此之类,虽偶不伤人,情理至重,非止阙
  食之人,苟营糇粮而已。欲乞今后盗贼赃证未明,但已经考掠方始承认者,并不
  为按问减等。其灾伤地分,委自长吏,相度情理轻重。内情理重者,依法施行。
  所贵凶民稍有畏忌,而良民敢于捕告。臣所谓“衣食之门一开,骨髓之恩皆遍,
  然后信赏必罚,以威克恩,不以侥幸废刑,不以灾伤挠法”者,为此也。
  右谨具如前。自古立法制刑,皆以盗贼为急。盗窃不已,必为强劫。强劫不
  已,必至战攻。或为豪杰之资,而致胜、广之渐。而况京东之贫富,系河北之休
  戚,河北之治乱,系天下之安危!识者共知,非臣私说。愿陛下深察!此事至重,
  所捐小利至轻,断自圣心,决行此策。臣闻天圣中,蔡齐知密州。是时东方饥馑,
  齐乞放行盐禁,先帝从之,一方之人,不觉饥旱。臣愚且贱,虽不敢望于蔡齐,
  而陛下圣明,度越尧禹,岂不能行此小事,有愧先朝?所以越职献言,不敢自外,
  伏望圣慈察其区区之意,赦其狂僣之诛。臣无任悚栗待罪之至。谨录奏闻,伏候
  敕旨。
  【上皇帝书】
  元丰元年十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苏轼,谨昧万死
  再拜上书皇帝陛下。臣以庸材,备员册府,出守两郡,皆东方要地,私窃以为守
  法令,治文书,赴期会,不足以报塞万一。辄伏思念东方之要务,陛下之所宜知
  者,得其一二,草具以闻,而陛下择焉。
  臣前任密州,建言自古河北与中原离合,常系社稷存亡,而京东之地,所以
  灌输河北,瓶竭则罍耻,唇亡则齿寒,而其民喜为盗贼,为患最甚,因为陛下画
  所以待盗贼之策。及移守徐州,览观山川之形势,察其风俗之所上,而考之于载
  籍,然后又知徐州为南北之襟要,而京东诸郡安危所寄也。昔项羽入关,既烧咸
  阳,而东归则都彭城。夫以羽之雄略,舍咸阳而取彭城,则彭城之险固形便,足
  以得志于诸侯者可知矣。臣观其地,三面被山,独其西平川数百里,西走梁、宋,
  使楚人开关而延敌,材官驺发,突骑云纵,真若屋上建瓴水也。地宜菽麦,一熟
  而饱数岁。其城三面阻水,楼堞之下,以汴、泗为池,独其南可通车马,而戏马
  台在焉。其高十仞,广袤百步,若用武之世,屯千人其上,聚櫑木炮石,凡战
  守之具,以与城相表里,而积三年粮于城中,虽用十万人,不易取也。其民皆长
  大,胆力绝人,喜为剽掠,小不适意,则有飞扬跋扈之心,非止为盗而已。汉高
  祖,沛人也;项羽,宿迁人也;刘裕,彭城人也;朱全忠,砀山人也:皆在今徐
  州数百里间耳。其人以此自负,凶桀之气,积以成俗。魏太武以三十万人攻彭城,
  不能下。而王智兴以卒伍庸材,恣睢于徐,朝廷亦不能讨。岂非以其地形便利,
  人卒勇悍故耶?
  州之东北七十余里,即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
  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巨万,常为盗贼所窥,而兵卫寡弱,有同儿戏。臣中夜
  以思,即为寒心。使剧贼致死者十余人,白昼入市,则守者皆弃而走耳。地既产
  精铁,而民皆善锻,散冶户之财,以啸召无赖,则乌合之众,数千人之仗,可以
  一夕具也。顺流南下,辰发巳至,而徐有不守之忧矣。使不幸而贼有过人之才,
  如吕布、刘备之徒,得徐而逞其志,则京东之安危,未可知也。近者河北转运司
  奏乞禁止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昔楚人亡弓,不能忘楚,孔子犹小之,
  况天下一家,东北二冶,皆为国兴利,而夺彼与此,不已隘乎?自铁不北行,冶
  户皆有失业之忧,诣臣而诉者数矣。臣欲因此以征冶户,为利国监之捍屏。今三
  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伐炭,多饥寒亡命强力鸷忍之民也。臣欲使冶户每冶
  各择有材力而忠谨者,保任十人,籍其名于官,授以却刃刀槊,教之击刺,每月
  两衙,集于知监之庭而阅试之,藏其刃于官,以待大盗,不得役使,犯者以违制
  论。冶户为盗所睨久矣,民皆知之,使冶出十人以自卫,民所乐也,而官又为除
  近日之禁,使铁得北行,则冶户皆悦而听命,奸猾破胆而不敢谋矣。徐城虽险固,
  而楼橹敝恶,又城大而兵少,缓急不可守。今战兵千人耳,臣欲乞移南京新招骑
  射两指挥于徐。此故徐人也,尝屯于徐。营垒材石既具矣,而迁于南京,异时转
  运使分东西路,畏馈饷之劳,而移之西耳。今两路为一,其去来无所损益,而足
  以为徐之重。城下数里,颇产精石无穷,而奉化厢军见阙数百人,臣愿募石工以
  足之。听不差出,使此数百人者常采石以甃城。数年之后,举为金汤之固,要使
  利国监不可窥,则徐无事,徐无事,则京东无虞矣。
  沂州山谷重阻,为逋逃渊薮,盗贼每入徐州界中。陛下若采臣言,不以臣为
  不肖,愿复三年守徐,且得兼领沂州兵甲巡检公事,必有以自效。京东恶盗,多
  出逃军。逃军为盗,民则望风畏之,何也?技精而法重也。技精则难敌,法重则
  致死,其势然也。自陛下置将官,修军政,士皆精锐而不免于逃者,臣尝考其所
  由。盖自近岁以来,部送罪人配军者,皆不使役人,而使禁军。军士当部送者,
  受牒即行,往返常不下十日,道路之费,非取息钱不能办,百姓畏法不敢贷,贷
  亦不可复得,惟所部将校,乃敢出息钱与之,归而刻其粮赐,以故上下相持,军
  政不修,博弈饮酒,无所不至,穷苦无聊,则逃去为盗。臣自至徐,即取不系省
  钱百余千别储之。当部送者,量远近裁取,以三月刻纳,不取其息。将吏有敢贷
  息钱者,痛以法治之。然后严军政,禁酒博,比期年,士皆饱暖,练熟技艺,等
  第为诸郡之冠,陛下遣敕使按阅,所具见也。臣愿下其法诸郡,推此行之,则军
  政修而逃者衰,亦去盗之一端也。
  臣闻之汉相王嘉曰:“孝文帝时,二千石长吏,安官乐职,上下相望,莫有
  苟且之意。其后稍稍变易,公卿以下,转相促急,司隶、部刺史,发扬阴私,吏
  或居官数月而退。二千石益轻贱,吏民慢易之,知其易危,小失意则有离畔之心。
  前山阳亡徒苏令从横,吏士临难,莫肯伏节死义者,以守相威权素夺故也。国家
  有急,取办于二千石,二千石尊重难危,乃能使下。”以王嘉之言而考之于今,
  郡守之威权,可谓素夺矣。上有监司伺其过失,下有吏民持其长短,未及按问,
  而差替之命已下矣。欲督捕盗贼,法外求一钱以使人,且不可得。盗贼凶人,情
  重而法轻者,守臣辄配流之,则使所在法司覆按其状,劾以失入。惴惴如此,何
  以得吏士死力,而破奸人之党乎?由此观之,盗贼所以滋炽者,以陛下守臣权太
  轻故也。臣愿陛下稍重其权,责以大纲,略其小过,凡京东多盗之郡,自青、郓
  以降,如徐、沂、齐、曹之类,皆慎择守臣,听法外处置强盗。颇赐缗钱,使得
  以布设耳目,蓄养爪牙。然缗钱多赐则难常,少又不足于用,臣以为每郡可岁别
  给一二百千,使以酿酒,凡使人葺捕盗贼,得以酒予之,敢以为他用者,坐赃论。
  赏格之外,岁得酒数百斛,亦足以使人矣。此又治盗之一术也。
  然此皆其小者,其大者非臣之所当言。欲默而不发,则又私自念遭值陛下英
  圣特达如此。若有所不尽,非忠臣之义,故昧死复言之。昔者以诗赋取士,今陛
  下以经术用人,名虽不同,然皆以文词进耳。考其所得,多吴、楚、闽、蜀之人。
  至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盖自古豪杰之场,其人沈鸷勇悍,可任
  以事,然欲使治声律,读经义,以与吴、楚、闽、蜀之士争得失于毫厘之间,则
  彼有不仕而已,故其得人常少。夫惟忠孝礼义之士,虽不得志,不失为君子。若
  德不足而才有余者,困于无门,则无所不至矣。故臣愿陛下特为五路之士,别开
  仕进之门。
  汉法:郡县秀民,推择为吏,孝行察廉,以次迁补,或至二千石,入为公卿。
  古者不专以文词取人,故得士为多。黄霸起于卒史,薛宣奋于书佐,朱邑选于啬
  夫,丙吉出于狱吏,其余名臣循吏,由此而进者,不可胜数。唐自中叶以后,方
  镇皆选列校以掌牙兵。啬是时四方豪杰,不能以科举自达者,皆争为之,往往积
  功以取旄钺。虽老奸巨盗,或出其中。而名卿贤将如高仙芝、封常清、李光弼、
  来瑱、李抱玉、段秀实之流,所得亦已多矣。王者之用人如江河,江河所趋,百
  川赴焉,蛟龙生之,及其去而之他,则鱼鳖无所还其体,而鲵鳅为之制。今世胥
  史牙校皆奴仆庸人者,无他,以陛下不用也。今欲用胥史牙校,而胥史行文书,
  治刑狱钱谷,其势不可废鞭挞,鞭挞一行,则豪杰不出于其间。故凡士之刑者不
  可用,而用者不可刑。故臣愿陛下采唐之旧,使五路监司郡守,共选士人以补牙
  职,皆取人材。心力有足过人,而不能从事于科举者,禄之以今之庸钱,而课之
  镇税场务督捕盗贼之类,自公罪杖以下听赎。依将校法,使长吏得荐其才者,第
  其功阀,书其岁月,使得出仕比任子,而不以流外限其所至。朝廷察其尤异者,
  擢用数人。则豪杰英伟之士,渐出于此途,而奸猾之党,可得而笼取也。其条目
  委曲,臣未敢尽言,惟陛下留神省察。
  昔晋武平吴之后,诏天下罢军役,州郡悉去武备,惟山涛论其不可,帝见之,
  曰:“天下名言也。”而不能用。及永宁之后,盗贼蜂起,郡国皆以无备不能制,
  其言乃验。今臣于无事之时,屡以盗贼为言,其私忧过计,亦已甚矣。陛下纵能
  容之,必为议者所笑,使天下无事而臣获笑可也,不然,事至而图之,则已晚矣。
  干犯天威,罪在不赦。臣轼诚惶诚恐,顿首顿首。谨言。
  【乞医疗病囚状】
  元丰二年正月□日,尚书祠部员外郎直史馆权知徐州军州事苏轼状奏。右臣
  闻汉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
  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
  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此汉
  之盛时,宣帝之善政也。朝廷重惜人命,哀矜庶狱,可谓至矣。
  囚以掠笞死者法甚重,惟病死者无法,官吏上下莫有任其责者。苟以时言上,
  检视无他,故虽累百人不坐。其饮食失时,药不当病而死者,何可胜数?若本罪
  应死,犹不足深哀,其以轻罪系而死者,与杀之何异?积其冤痛,足以感伤阴阳
  之和。是以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诏曰:“狱者,民命之所系也。比闻有司
  岁考天下之奏,而瘐死者甚多。窃惧乎狱吏与犯法者旁缘为奸,检视或有不明,
  使吾元元横罹其害,良可悯焉。《书》不云乎:‘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其
  具为今后诸处军巡院、州司理院所禁罪人,一岁内在狱病死及两人者,推司狱子
  并从杖六十科罪,每增一名,加罪一等,至杖一百止。如系五县以上州,每院岁
  死及三人,开封府府司军巡院岁死及七人,即依上项死两人法科罪,加等亦如之。
  典狱之官推狱经两犯即坐本官,仍从违制失入,其县狱亦依上条。若三万户以上,
  即依五县以上州军条。其有养疗不依条贯者,自依本法。仍仰开封府及诸路提点
  刑狱,每至岁终,会聚死者之数以闻,委中书门下点检。或死者过多,官吏虽已
  行罚,当议更加黜责。”
  行之未及数年,而中外臣僚争言其不便。至熙宁四年十月二日中书札子详定
  编敕所状,令众官参详,狱囚不因病死,及不给医药饮食,以至非理惨虐,或谋
  害致死,自有逐一条贯。及至捕伤格斗,实缘病死,则非狱官之罪。况有不幸遭
  遇瘴疫,死者或众,而使狱官滥被黜罚,未为允当。今请只行旧条外,其上件狱
  囚病死条贯更不行用。奉圣旨,依所申。
  臣窃惟治平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手诏,乃陛下好生之德,远同汉宣,方当推
  之无穷。而郡县俗吏,不能深晓圣意,因其小不通,辄为驳议,有司不能修其缺,
  通其碍,乃举而废之,岂不过甚矣哉!
  臣愚以谓狱囚病死,使狱官坐之,诚为未安。何者?狱囚死生,非人所能必,
  责吏以其所不能必,吏且惧罪,多方以求免。囚小有疾,则责保门留,不复疗治,
  苟无亲属,与虽有而在远者,其捐瘠致死者,必甚于在狱。
  臣谨按:《周礼·医师》:“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其食。十全为上,十
  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为下。”臣愚欲乞军巡院及天下州
  司理院各选差衙前一名,医人一名,每县各选差曹司一名,医人一名,专掌医疗
  病囚,不得更充他役,以一周年为界。量本州县囚系多少,立定佣钱,以免役宽
  剩钱或坊场钱充,仍于三分中先给其一,俟界满比较,除罪人拒捕及斗致死者不
  计数外,每十人失一以上为上等,失二为中等,失三为下等,失四以上为下下。
  上等全支,中等支二分,下等不支,下下科罪,自杖六十至杖一百止,仍不分首
  从。其上中等医人界满,愿再管勾者听。人给历子以书等第。若医博士助教有阙,
  则比较累岁等第最优者补充。如此,则人人用心,若疗治其家人,缘此得活者必
  众。且人命至重,朝廷所甚惜,而宽剩役钱与坊场钱,所在山积,其费甚微,而
  可以全活无辜之人,至不可胜数,感人心,合天意,无善于此者矣。
  独有一弊,若死者稍众,则所差衙前曹司医人,与狱子同情,使囚诈称疾病,
  以张人数。臣以谓此法责罚不及狱官、县令,则狱官、县令无缘肯与此等同情欺
  罔。欲乞每有病囚,令狱官、县令具保,明以申州,委监医官及本辖干系官吏觉
  察。如诈称病,狱官、县令皆科杖六十,分故失为公私罪。伏望朝廷详酌,早赐
  施行。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乞罢登州榷盐状】
  元丰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前知登州军州事苏轼状奏。右臣窃见登州地近
  北虏,号为极边,虏中山川,隐约可见,便风一帆,奄至城下。自国朝以来,常屯
  重兵,教习水战,旦暮传烽,以通警急。每岁四月,遣兵戍駞基岛,至八月方
  还,以备不虞。自景德以后,屯兵常不下四五千人。除本州诸军外,更于京师、
  南京、济、郓、兖、单等州,差拨兵马屯驻。至庆历二年,知州郭志高为诸处差
  来兵马头项不一,军政不肃,擘画奏乞创置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并旧有平海两
  指挥,并用教习水军,以备北虏,为京东一路捍屏。虏知有备,故未尝有警。
  议者见其久安,便谓无事。近岁始差平海六十人分屯密州信阳、板桥、涛洛
  三处,去年本路安抚司又更差澄海二百人往莱州,一百人往密州屯驻。检会景德
  三年五月十二日圣旨指挥,今后宣使抽差本城兵士往诸处,只于威边等指挥内差
  拨,即不得抽差平海兵士。其澄海兵士,虽无不许差出指挥,盖缘元初创置,本
  为抵替诸州差来兵马,岂有却许差往诸处之理?显是不合差拨。不惟兵势分弱,
  以启戎心,而此四指挥更番差出,无处学习水战,武艺惰废,有误缓急。
  伏乞朝廷详酌,明降指挥。今后登州平海、澄海四指挥兵士,并不得差往别
  州屯驻。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论给田募役状】
  元丰八年十二月□日,朝奉郎礼部郎中苏轼状奏。臣窃见先帝初行役法,取
  宽剩钱不得过二分,以备灾伤,而有司奉行过当,通计天下乃及十四五。然行之
  几十六七年,常积而不用,至三千余万贯石。先帝圣意固自有在,而愚民无知,
  因谓朝廷以免役为名,实欲重敛,斯言流闻,不可以示天下后世。臣谓此钱本出
  民力,理当还为民用。不幸先帝升遐,圣意所欲行者,民不知也。徒见其积,未
  见其散。此乃今日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所当追探其意,还于役法中散之,以
  塞愚民无知之词,以兴长世无穷之利。
  臣伏见熙宁中尝行给田募役法,其法亦系官田,如退摊户绝没纳之类。及用
  宽剩钱买民田,以募役人,大略如边郡弓箭手。臣知密州,亲行其法,先募弓手,
  民甚便之。曾未半年,此法复罢。臣闻之道路,本出先帝圣意,而左右大臣意在
  速成,且利宽剩钱以为它用,故更相驳难,遂不果行。臣谓此法行之,盖有五利。
  朝廷若依旧行免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雇钱,因积所省,益买益募,要之
  数年,雇钱无几,则役钱可以大减。若行差役法,则每募一名,省得一名色役,
  色役既减,农民自宽,其利一也。应募之民,正与弓箭手无异,举家衣食,出于
  官田,平时重犯法,缓急不逃亡,其利二也。今者谷贱伤农,农民卖田,常苦不
  售。若官与买,则田谷皆重,农可小纾,其利三也。钱积于官,常苦币重,若散
  以买田,则货币稍均,其利四也。此法既行,民享其利,追悟先帝所以取宽剩钱
  者,凡以为我用耳,疑谤消释,恩德显白,其利五也。独有二弊,贪吏狡胥,与
  民为奸,以瘠薄田中官,雇一浮浪人暂出应役,一年半岁,即弃而走,此一弊也。
  愚民寡虑,见利忘患,闻官中买田募役,即争以田中官,以身充役,业不离主,
  既初无所失,而骤得官钱,必争为之,充役之后,永无休歇,患及子孙,此二弊
  也。但当设法以防二弊,而先帝之法,决不可废。
  今日既欲尽罢宽剩钱,将来无继,而系官田地,数目不多,见在宽剩钱虽有
  三千万贯石,而兵兴以来,借支几半。臣今擘画,欲于内帑钱帛中,支还兵兴以
  来所借钱斛,复完三千万贯石,止于河北、河东、陕西被边三路,行给田募役法,
  使五七年间役减太半,农民完富,以备缓急,此无穷之利也。今弓箭手有甲马者,
  给田二顷半,以躯命偿官,且犹可募,则其余色役,召募不难。臣谓良田二顷,
  可募一弓手,一顷可募一散从官,则三千万贯石,可以足用。谨具合行事件,画
  一如左。
  一、给田募役,更不出租。依旧纳两税,免支移折变。
  一、今来虽以一顷二顷为率,若所在田不甚良,即临时相度,添展亩数,务
  令召募得行。但役人所获稍优,则其法坚久不坏。
  一、今若立法,便令三路官吏推行,若无赏罚,则官吏不任其责,缪悠灭裂,
  有名无实。若有赏罚,则官吏有所趋避,或抑勒买田,或召募浮浪,或多买瘠薄,
  或取办一时,不顾后患。臣今擘画,欲选才干朴厚知州三人,令自辟属县令,每
  路一州,先次推行,令一年中略成伦理,一州既成伦理,一路便可推行,仍委转
  运提刑常切提举。若不切推行,或推行乖方,朝廷觉察,重赐行遣。
  一、应募役人,大抵多是州县百姓,所买官田去州县太远,即久远难以召募。
  欲乞所买田,并限去州若干里,去县若干里。
  一、出榜告示百姓。卖田如系所限去州县里数内,仍及所定顷亩,或两户及
  三户相近共及所定顷亩数目亦可。即须先申官令佐,亲自相验,委是良田,方得
  收买。如官价低小,即听卖与其余人户,不得抑勒。如买瘠薄田,致久远召募不
  行,即官吏并科违制分故失定断,仍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一、预先具给田顷亩数,出榜召人投名应役。第二等已上人户,许充弓手,
  仍依旧条拣选人材。第三等以上,许充散从官。以下色役,更不用保。如第等不
  及,即召第一等一户,或第二等两户委保。如充役七年内逃亡,即勒元委保人承
  佃充役。
  一、每买到田,未得交钱,先召投名人承佃充役,方得支钱,仍不得抑勒。
  一、卖田入官,须得交业与应募人,不许本户内人丁承佃充役。
  一、募役人。老病走死或犯徒以上罪,即须先勒本户人丁充役。如无丁,方
  别召募。
  一、应募人交业承佃后,给假半年,令葺理田业。
  一、退摊户绝没纳等,系官田地,今后不许出卖,更不限去州县里数,仍以
  肥瘠高下,品定顷亩,务令召募得行。
  一、系官田,若是人户见佃者,先问见佃人。如无丁可以应募,或自不愿充
  役者,方得别行召募。
  右所陈五利二弊,及合行事件一十二条,伏乞朝廷详议施行。然议者必有二
  说,一谓召募不行,二谓欲留宽剩钱斛以备它用。臣请有以应之。富民之家以三
  二十亩田中分其利,役属佃户,有同仆隶。今官以两顷一顷良田,有税无租,而
  人不应募,岂有此理?又弓箭手已有成法,无可疑者。宽剩役钱,本非经赋常入,
  亦非国用所待而后足者。今付有司逐旋支费,终不能卓然立一大事,建无穷之利,
  如火铄薪,日减日亡。若用买田募役,譬如私家变金银为田产,乃是长久万全之
  策。深愿朝廷及此钱未散,立此一事,数年之后,钱尽而事不立,深可痛惜。臣
  闻孝子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武王、周公所以见称于万世者,徒以能行
  文王之志也。昔苏绰为魏立征税之法,号为烦重,已而叹曰:“此犹张弓也,后
  之君子,谁能解之?”其子威侍侧,闻之,慨然以为己任。及威事隋文帝,为民
  部尚书,奏减赋役,如绰之言,天下便之。威为人臣,尚能成父之志,今给田募
  役,真先帝本意,陛下当优为武王、周公之事,而况苏威区区人臣之孝,何足道
  哉!臣荷先帝之遇,保全之恩,又蒙陛下非次拔擢,思慕感涕,不知所报,冒昧
  进计。伏惟哀怜裁幸。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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