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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评传 》 康震評說李清照 》
分香賣履無子得咎(1)
康震 Kang Zhen
我們需要一個答案來解釋這一切,因為曾幾何時,他們兩個人之間是那麽的和諧、那麽的快樂!難道人生真的如此脆弱,感情真的如此脆弱,天長地久的愛情真的衹能在神話中出現嗎?
俗語有雲,夫妻之間,“鍋沿兒不離鍋蓋”,生活中誰也離不了誰,但正因為如此親近,也就無法避免爭執衝突。俗話又說:“天上下雨地下流,小兩口打架不記仇。”夫妻之間衹要能互諒互讓,任何問題都能迎刃而解。以李清照與趙明誠的相知相愛,不會不懂這個簡單道理。從現存的相關資料看來,李清照决不會因生活中的瑣碎小事而與趙明誠産生這麽大的怨氣,在她的作品中也很少觸及這類題材。因此,我們可以確定,夫妻之間的小矛盾不可能導致李清照發這麽大的怨氣。
那問題究竟出在哪裏呢?
這就不得不談到宋代社會蓄養小妾與歌妓的風氣。
宋代達官貴人以及文人士大夫有蓄養侍妾與歌妓的風氣。宋真宗就曾多次鼓勵大臣們應當充分地蓄養歌妓來享受生活,他說:“時和歲豐,中外康富,恨不得與卿等日夕相會。太平難遇,此物助卿等燕集之費。”(瀋括《夢溪筆談》25)宰相王曾非常節儉,真宗居然專門派人為他購買侍妾。
宋代士大夫高官傢中多蓄養侍妾歌妓。比如,韓琦官至宰相,“傢有女樂二十餘輩”(《宋朝事實類苑》8);宰相韓絳“傢妓十餘人”(《侯鯖錄》);連一代文豪歐陽修也“有歌妓八九姝”(《韻語陽秋》),蘇軾“有歌舞妓數人”(《軒渠錄》)。
不僅私人傢中、驛館、酒樓蓄養歌妓,官府、軍營也專門豢養一批歌妓供公傢宴會的時候娛樂,被稱為“營妓”與“官妓”。宋仁宗年間,傢妓、官妓不僅成了達官顯貴、文人墨客、官吏商賈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且成了主人交易、朋友互贈的一種禮品。
如此濃厚的風氣下,甚至太學中的太學生,也常常出入歌樓妓院或發帖召喚歌妓前來太學中陪酒。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趙明誠無論是在太學讀書還是在官府為官,都不可能免俗,所以他在傢中或者官府蓄養侍妾乃至歌妓都是非常正常的現象。
有一個非常鮮明的證據說明趙明誠的確曾經蓄養侍妾與歌妓。李清照在《〈金石錄〉後序》中記述趙明誠去世時的情景時寫道:“取筆作詩,絶筆而終,殊無分香賣履之意。”分香賣履的典故出自曹操的《遺令》:“餘香可分與諸夫人。諸捨中無所為,學作履組賣也。”意思是將傢中的部分財物分給各位夫人、侍妾,並交待她們學會自食其力。李清照從反面使用這個典故是為了說明:趙明誠臨終之時,並沒有像曹操那樣將傢中的財産、傢業交付給其他的侍妾。但從正面來看,卻又正好說明趙明誠生前是有侍妾的。
可是,問題在於,既然趙明誠早年就可能蓄養侍妾、歌妓,為什麽李清照當時不發怨氣,偏偏在這次長久分別後的萊州團聚時爆發出來呢?
我們或可做個合理的推測。
趙明誠年輕時,可能在太學或者官府裏與歌妓有過交往,但那時他的社會地位、經濟基礎都不高,沒有能力專門在傢中蓄養歌妓。後來與李清照結婚後,情投意合,幸福美滿,加上從東京汴梁到青州十年,兩人都長年廝守在一起,並不大可能蓄養侍妾與歌妓。即便有蓄養,也多半出於娛樂的目的,不過是逢場作戲,他的全部感情與心思還是放在李清照的身上。對於這一點,李清照心裏應是非常明白的,所以可能並不介意。
但是這一次有所不同。趙明誠離開青州後,先後在幾個州郡做官,尤其現在做了萊州知州,已有經濟基礎與政治地位,身邊縈繞着越來越多年輕漂亮的女性。而李清照雖然才華出衆,氣質優雅,但畢竟已近四十,如何再能夠像年輕時那樣明媚鮮豔,青春煥發?在丈夫的眼中,結婚二十年的妻子雖並不老,但或也有點人老珠黃之嫌。在這種情況下,他的心思、他的感情不免開始慢慢轉移到其他那些年輕漂亮的侍妾身上。對於丈夫感情上這種細微微妙的變化,像李清照這般聰穎、敏感的女性怎能感受不到?也許,在她看來,丈夫這一次並非逢場作戲,不僅是娛樂,而是要在感情上拋棄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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