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講義   》 為政第二(3)      李裏 Li Li

  詩能言情,詩歌都是為情所發的,有情纔有詩,“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就是說詩歌是有感情在內心裏邊要抒發出來,不發出來就不痛快。情發於聲為詩,聲成於文為音。詩歌是人心發出來的,平常的言說不足以表達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詠歌之。重陽節到了,獨在異鄉,有了感觸,先是發發感嘆,“哎呀,我的親人們怎麽樣了啊”,發着發着感嘆就開始吟詩了:“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遙知兄弟登高處,遍插茱萸少一人。”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用詩歌都不足以表達自己的感情了,幹脆就跳起來了,載歌載舞。詩歌都是從情感裏流露出來的,沒有情就沒有詩,所以詩人就是情人,沒有情的人是做不出詩來的。“言情而得情之正”,是講既要表達感情,而且這種情還必須是合於禮的,中正的。不合禮、不中正的情就是縱情,就不是正情。
  由於詩歌都出於真情流露,能打動人,所以孔子要詩教,要用詩來教化民衆,老百姓必須讀詩,在讀詩的過程中,陶冶性情,移風易俗。你本來是一個剛暴的人,讀了詩以後,性情近於溫柔。你本來是一個粗野的人,讀了詩以後,變得文雅,這就是詩歌的作用。蔡元培先生提倡美育,以美來教化民衆,其實就類似於孔子的詩教。這就是為什麽孔子把這一句放在《為政》後面:為政的關鍵是在教化民衆,用什麽去教化,用詩去教化,用老百姓最容易接受的東西去教化。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這是接着詩來講的。孔子說“興於詩,立於禮”,先用詩來教化民衆,然後用禮來約束他們,這一句就是講禮的。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道”意思同“導”字,引導,用政令來引導老百姓;“齊之以刑”,用刑法來整頓老百姓;“民免而無恥”,老百姓不犯法,但沒有羞恥心。為什麽呢?因為他衹是害怕一係列的嚴刑酷法。比如這一班的同學,命令你們不準出教室,出教室者格殺毋論。這樣一來,誰還敢出教室?即使想出去也不敢出去,門口不是槍炮就是刀,一出去就要殺你,你哪裏還敢出去?但是這並不是因為你不想出去啊,衹是你不敢而已,一旦有機會,你還是想溜出去,想從窗子爬出去,想變成鳥飛出去。所以孔子說要“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如果用道德引導你們,用禮儀約束你們,這個時候即使你想做壞事,你也會自己約束自己,這時不是因為怕,而是不願意。“有恥且格”,“格”當格除講,就能格除你自己心裏邊那些不純正的思想。比如,衹跟你說不準你出去,你就想不通,為什麽不準我出去啊,我就想出去。但是來了一個人,循循善誘地給大傢講,不讓你們出去是為你們好,現在外邊全是非典病人,又鬧禽流感,或者瘟疫,這裏纔是淨土,你們出去了就要染病,所以不要出去。對你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把這個道理給你們講通了,這下子,叫你們出去,你們都不出去了。你還敢出去嗎?攆你出去,你都不出去。這就叫“有恥且格”。要從內心裏邊去引導他,而不是強製他。這就是儒傢最了不起的地方,這也正是儒傢與法傢最不同之處。上古時候“刑不上大夫”,刑法是針對普通老百姓的,對大夫以上的人是用禮來治理。法傢是把對老百姓的法普及大夫以上,實際上就是把高的降低;而孔子是把對大夫的禮用於治理老百姓,就是把老百姓的思想提高。真正要治理天下,不是靠堵,堵是堵不住的,要靠疏通。不準你出去,不給你講道理,你就老想出去;把道理給你說清楚了,把你教化通了,逼你你都不出去了。用德行、禮儀來教化衆生的話,衆生自然而然地就不會去做壞事。這就是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教育小孩子,你光是不準他這樣,不準他那樣,他始終還是搞不明白,但如果你告訴他為什麽能這樣、不能那樣,他想通了,他自己就不會做不準做的事情,這就是明理。所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老百姓就有了羞恥心,想做壞事都不會做了,這就是引導的作用。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是不會犯法的,因為法律是底綫,他自身道德的約束力高於法律,怎麽還會犯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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