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类 》 尚書正義 》
捲十說命下第十四
孔安國 Kong Anguo
王曰:“來,汝說。臺小子舊學於甘盤,學先王之道。甘盤,殷賢臣有道德者。○臺音怡。
[疏]“王曰”至“甘盤”○正義曰:“舊學於甘盤”謂為王子時也。《君奭》篇周公仰陳殷之賢臣雲:“在武丁,時則有若甘盤。”然則甘盤於高宗之時有大功也。上篇高宗免喪不言,即求傅說,似得說時無賢臣矣。蓋甘盤於小乙之世以為大臣,小乙將崩,受遺輔政,高宗之初得有大功。及高宗免喪,甘盤已死,故《君奭》傳曰:“高宗即位,甘盤佐之,後有傅說。”是言傅說之前有甘盤也。但下句言“既乃遯於荒野”,是學訖乃遁,非即位之初從甘盤學也。
既乃遁於荒野,入宅於河。既學而中廢業,遁居田野。河,洲也。其父欲使高宗知民之艱苦,故使居民間。○遁,徒頓反。
[疏]傳“既學”至“民間”○正義曰:“河”是水名,水不可居,而云“入宅於河”,知在河之洲也。《釋水》雲:“水中可居者曰洲。”初遁田野,後入河洲,言其徙居無常也。《無逸》雲:“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言“其父欲使高宗知民之艱苦,故使居民間”也。於時蓋未為太子,殷道雖質,不可既為太子,更得與民雜居。
自河徂亳,暨厥終罔顯。自河往居亳,與今其終,故遂無顯明之德。爾惟訓於朕志,言汝當教訓於我,使我志通達。若作酒醴,爾惟麹糵;酒醴須麹糵以成,亦言我須汝以成。○麹,起六反。糵,魚列反。若作和羹,爾惟????梅。????,鹹。梅,醋。羹須鹹醋以和之。○羹音庚,一音衡。????,餘廉反。梅亦作楳。醋,七故反。和如字,又鬍臥反。爾交脩予,罔予棄,予惟剋邁乃訓。”交,非一之義。邁,行也。言我能行汝教。
[疏]傳“交非”至“汝教”○正義曰:“爾交脩予”,令其交更脩治己也。故以“交”為“非一之義”,言交互教之,非一事之義。“邁,行”,《釋詁》文。說曰:“王,人求多聞,時惟建事,學於古訓,乃有獲。王者求多聞以立事,學於古訓,乃有所得。事不師古,以剋永世,匪說攸聞。事不法古訓而以能長世,非說所聞。言無是道。惟學遜志,務時敏,厥脩乃來。學以順志,務是敏疾,其德之脩乃來。
[疏]“惟學”至“乃來”○正義曰:人志本欲求善,欲學順人本志,學能務是敏疾,則其德之脩乃自來。言務之既疾,則德自來歸己也。
允懷於茲,道積於厥躬。信懷此學志,則道積於其身。惟斆學半,念終始典於學,厥德脩罔覺。斆,教也。教然後知所睏,是學之半。終始常念學,則其德之脩,無能自覺。○斆,戶孝反。
[疏]“惟斆”至“罔覺”○正義曰:教人然後知睏,知睏必將自強,惟教人乃是學之半,言其功半於學也。於學之法,念終念始,常在於學,則其德之脩漸漸進益,無能自學其進。言日有所益,不能自知也。
監於先王成憲,其永無愆。愆,過也。視先王成法,其長無過,其惟學乎!○愆,起虔反。惟說式剋欽承,旁招俊乂,列於庶位。”言王能志學,說亦用能敬承王志,廣招俊乂,使列衆官。○俊,本又作畯。
王曰:“嗚呼!說,四海之內,鹹仰朕德,時乃風。風,教也。使天下皆仰我德,是汝教。○仰如字,徐五亮反。股肱惟人,良臣惟聖。手足具,乃成人。有良臣,乃成聖。昔先正保衡,作我先王,保衡,伊尹也。作,起。正,長也。言先世長官之臣。○長,丁丈反,下同。
[疏]傳“保衡”至“之臣”○正義曰:保衡、阿衡俱伊尹也。《君奭》傳曰:“伊尹為保衡,言天下所取安所取平也。”鄭箋雲:“阿,倚。衡,平也。伊尹湯所依倚而取平也,故以為官名。”又云:“太甲時曰保衡。”鄭不見古文《太甲》雲“不惠於阿衡”,故此為解,孔所不用。計此阿衡、保衡非常人之官名,蓋當時特以此名號伊尹也。“作”訓為起,言起而助湯也。“正,長”,《釋詁》文。
乃曰:‘予弗剋俾厥後惟堯舜,其心愧恥,若撻於市。”言伊尹不能使其君如堯舜,則恥之,若見撻於市,故成其能。○俾,必爾反。撻,他達反。一夫不獲,則曰時予之辜。伊尹見一夫不得其所,則以為己罪。佑我烈祖,格於皇天。言以此道左右成湯,功至大天,無能及者。爾尚明保予,罔俾阿衡,專美有商。汝庶幾明安我事,則與伊尹同美。○阿,烏何反。惟後非賢不乂,惟賢非後不食。言君須賢治,賢須君食。○治,直吏反。其爾剋紹乃闢於先王,永綏民。”能繼汝君於先王,長安民,則汝亦有保衡之功。○闢,必亦反。說拜稽首,曰:“敢對揚天子之休命。”對,答也。答受美命而稱揚之。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捲一尚書序 | 捲二堯典第一 | 捲三舜典第二 | 捲四大禹謨第三 | 捲四臯陶謨第四 | 捲五益稷第五 | 捲六禹貢第一 | 捲七甘誓第二 | 捲七五子之歌第三 | 捲七胤徵第四 | 捲八湯誓第一 | 捲八仲虺之誥第二 | 捲八湯誥第三 | 捲八伊訓第四 | 捲八太甲上第五 | 捲八太甲中第六 | 捲八太甲下第七 | 捲八鹹有一德第八 | 捲九盤庚上第九 | 捲九盤庚中第十 | 捲九盤庚下第十一 | 捲十說命上第十二 | 捲十說命中第十三 | 捲十說命下第十四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