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类 荀子今注今译   》 第二卷 不苟篇第三(6)      王云五 Wang Yunwu    熊公哲 Xiong Gongzhe

  按:详观此文,荀子所谓法后王者,非法后王也,因后王以推知先王已耳。故曰“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又曰:“百王之道后王是也。”
  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①,事起而辨②,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比以暗上③,不上同以疾下④,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⑤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以情自竭⑥,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法⑦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⑧,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唯利所在,无所不倾⑨,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今注]
  ①物至而应,谓事有出于礼法之外者,而能推类以应之。
  ②事,变也,《王制篇》:事变得其应。辨,治也。
  ③比,笔肄切,音畀,阿私比党也;暗犹蒙蔽。
  ④上同,曲徇上意;疾同嫉。
  ⑤悖,王引之云:悖,同侼,怨怼也。《仲尼篇》“君虽不知,无怨疾之心”,即此悖字之义。音读若勃。
  ⑥情,实也;竭,袒白自举也。
  ⑦法,效也。
  ⑧王念孙云甚当做是。
  ⑨倾,尽也,尽力以求之。
  [今译]
  士有等:有曰通达之士者,有曰公正之士者,有曰质直之士者,有曰端悫之士者,有曰小人者。——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外物至,而能因应,事变起,而能辨治,若是,则可谓通达之士矣。不与下朋比以欺蔽上面,不曲阿以同上意,而嫉恶下面,事中有分争者,不以私意防害是非,若是,则可谓公正之士矣。自身有所长,君上虽不知之,不因而怨君,自身有所短,君上虽不知之,不因而诬取赏禄,长短不自讳饰,以情实袒诚自竭,若是,则可谓质直之士矣。寻常之言必信,寻常之行必谨慎,惟恐走入流俗一路,而又不敢孤特自是,若是,则可谓端悫之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守,利之所在,倾力以赴,若是,则可谓小人矣。
  公生明①,偏生暗②,端悫生通,诈伪生塞③,诚信生神④,夸诞生惑⑤,此六生者,君子慎之,而禹桀所以分也。
  [今注]
  ①无偏私曰公。
  ②只看着一面曰偏。
  ③端是端正;悫是谨悫;塞,穷塞不通也。
  ④诚于中形于外,则通于神明矣。《中庸》云:“至诚而如神。”
  ⑤夸同■,诞诈也。
  [今译]
  公正,生清明。偏私,生暗昧。端悫生通达。诚信生神。夸诈生惑乱。此六生者,君子极所慎重,而桀之所以为桀,禹之所以为禹,亦由此而分也。
  欲恶①取舍之权②;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熟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③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顾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
  [今注]
  ①恶读去声,欲恶取舍之权,此句领取下文。
  ②权所以衡量轻重之物。
  ③偏,只看着一方面。
  [今译]
  欲恶取舍的权衡,扼要言之,见某事可欲,便须就某事之前后,考虑其是否有可恶处,见某事有利,便须就某事之前后,考虑其是否亦有害处,而兼权之,熟计之,然后决定某事可取,某事应舍,如是,就常不至于陷失了。凡祸患之生,大半是只就一面着想;见某事之可欲,便不考虑某事是否亦有可恶处,见某事有利,便不考虑其是否亦有害处;所以不动则已,动则必陷失;不为则已,为则必招致耻辱。此即只偏就一面着想之过也。
  人之所恶者,吾亦恶之,夫①富贵者则类②傲之,夫贫贱者则求③柔之,是非仁人之情也,是奸人将以盗名于晻④世者也,险莫大焉。故曰: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鱼⑤不如盗也。
  [今注]
  ①夫同彼,古书皆然。
  ②类犹例也。
  ③求,务也。
  ④晻与暗同。
  ⑤田仲,即孟子之陈仲子。田陈古本一姓,齐之陈恒,亦称田常。陈仲子不食兄禄,避居于陵,为人灌园。史即《论语》之史鱼,卫大夫,字子思,孔子称其直,而荀卿每以与陈仲并讥,谓其买直估名。互详《非十二子篇》。
  [今译]
  人所厌恶之事,吾亦厌恶之。如彼富贵之人,不问贤愚,而一例轻傲之;彼贫贱之人,不问贤愚,而务怀柔以德之,是非好恶得正之人也,是奸人之将用来盗窃声名于暗浊之世者也,用心再无险怪于此者矣。故语云“盗名不如盗货”,田仲史并盗之不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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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台湾商务印书馆国学经典文丛

【资料来源】重庆出版社
编纂古籍今注今译序《荀子今注今译》自序凡例(1)凡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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