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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 》 歷史上太監禍國殃民的巔峰時代:明朝宦官 》
二、明朝宦官與經濟(3)
王春瑜 Wang Chunyu
杜婉言 Du Wanyan
至於商稅本身,更是名目繁多。洪武中,諸客商貨賄俱三十而稅一,五穀、農器、書籍、紙札、軍民嫁娶喪祭之物,舟車絲布之類,都不抽稅。永樂初,定製,嫁娶喪祭時節禮物、自織布帛、農器、食品及買既稅之物、車船運自己的貨物、魚蔬雜果到市上出售者,俱免稅。但以後課稅範圍日漸擴大,至萬歷時,天津有店租[37],廣州有珠榷[38],兩淮餘????,京口供用[39],浙江市舶,成都????茶,重慶名木[40],湖口、長江船稅[41],荊州店稅,寶坻魚葦[42]及門攤商稅,油布雜稅[43]等等,名目多得不可勝數。萬歷二十七年(1599),湖廣巡撫支可大感慨地概括為:“行貨有稅矣,而算及舟車;居貨有稅矣,而算及廬捨。米、麥、菽以治饔餐也,而稅;雞豚以供肉食也,而稅;耕牛一農具也,而稅焉;騾驢一畜産也,而稅焉。”[44]更有“土商”、“土著”名色,“將舉留都之府縣,舉各府縣之河埠,細及米????雞豚,粗及柴炭蔬果之類,一買一賣,無物不稅,無處不稅,無人不稅”[45]。甚至出現“貿遷在四十裏之近,輸稅在百裏之遠”的怪事[46]。此外,凡傢中有大廳者,即加門檻稅[47]。在浙江,連民間臥床草薦,兒童玩耍的假面具,均得上稅[48]。與此相應的是,稅使為討好皇帝主子而交進內庫的稅,亦巧立各種名目,如《明萬歷實錄》二十九年(1601)所載的進稅名目,即有暨祿進的“遺稅銀”,馬堂進的“節省銀”,張曄進的“贖罪銀”,瀋永壽進的“罰贖銀”,李敬進的“贓贖銀”,暨祿進的“贓罰銀”,陳增進的“贓銀”等等。
至於課稅的程度,《明史·食貨志五》載為:“視商賈懦者,肆為攘奪,沒其全貨,負載行李,亦被搜索。”周暉則在《金陵瑣事》中記了一則生動的事例:有個叫陸二的商人,往來吳中,以賣燈草為生。萬歷二十八年(1600),遇上如狼似虎、與強盜無異的稅官。陸的草價一共不過八兩,沿途幾處抽稅,已用了一半銀子。船到青山,又有稅官來索稅,陸無錢交納,氣得把燈草搬上岸,一把火燒個幹淨。通過這個真實的事例,不難推知當時商稅之繁瑣、苛重,及對商民傷害的程度。
還要說明的是,上述這些,並不是苛稅的全部,還有手段更惡劣、科索更重、對社會影響更大的,像陳奉、高淮、高等等太監在這方面的暴行,我們留在下面各有關的傳記中再論述。
商業的發展,必須要求商品的迅速流通,萬歷皇帝派稅使這樣濫徵商稅的結果,使長江、大運河作為商品流通大動脈的機能被堵塞,城市經濟受到嚴重影響,從昔日的“吳絲衣天下”[49],商人遊江南北以至齊魯燕豫,隨處設肆,變為“三傢之村,雞犬悉盡;五都之市,絲粟皆空”[50],商店紛紛倒閉。萬歷三十年(1602),戶部尚書趙世卿奏:河西務稱稅使徵斂,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160余家,今衹剩30余家;臨清關往年夥商38人,皆為沿途稅使抽罰折本,現衹存兩人;臨清緞店嚮來32座,今閉門21傢;布店73座,今閉門45傢;雜貨店65座,今閉門41傢;遼左布商絶無矣。河南一帶貨物多為儀真、徐州差人輓捉,因而畏縮不來[51]。應朝卿在《請罷采榷礦稅疏》中亦指出:“自稅使紛出,而富商之裹足者十二三矣,及稅額日增,而富商之裹足者十六七矣。”商業備受摧殘,平昔富庶繁麗之鄉皆成凋敝,必然引起商稅急劇減少。趙世卿還指出:崇文門、河西務、臨清、九江、滸墅、揚州、北新、淮安各鈔關,歲徵本折定額約325000餘兩,萬歷二十五年(1597)增銀82000兩。二十七年(1599)以後,歷歲縮短,至二十九年(1601)總解266000餘兩。商稅的急劇減少,不能不加劇了財政危機。
(3) 宦官通過皇店、私店稅商榷利
皇店初設於正德年間,店的收入歸內庫,由內官經管。皇店有多種,如給事中齊之鸞所說的花酒鋪;在皇城內設的寶和、和遠、順寧、福德、福吉、寶延等經營各處客商販來雜貨的店;由官店改為皇店的,如遼東巡撫都御史馬中錫在安樂州(今遼寧開原)設的官店,後來就改為皇店;也有由宦官在皇莊周圍或交通要道起蓋房屋,架搭橋梁,以皇店為名,擅立關隘以榷商賈舟車乃至挑擔小販的,如於經於九門、關外、張傢灣、宣大等處開寶源、吉慶等皇店,每年定額進貢八萬兩銀,剩餘的全歸自己。有的宦官還藉皇店之名放皇債,進行高利貸的盤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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