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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类 》 管子 》
兵法第十七
管仲 Guan Zhong
管子 兵法第十七 管子 兵法第十七
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今代之用兵者不然,不知兵權者也;故舉兵之日而境內貧,戰不必勝,勝則多死,得地而國敗,此四者,用兵之禍者也。四禍其國,而無不危矣。大度之書曰:「舉兵之日,而境內不貧,戰而必勝,勝而不死,得地而國不敗,為此四者若何?
」舉兵之日,而境內不貧者,計數得也。戰而必勝者,法度審也。勝而不死者,教器備利而敵不敢校也。得地而國不敗者,因其民也,因其民,則號製有發也,教器備利,則有製也。法度審,則有守也。計數得,則有明也。治衆有數。勝敵有理。察數而知理,審器而識勝,明理而勝敵。定宗廟,遂男女,官四分,則可以定威德,製法儀,出號令,然後可以一衆治民。兵無主,則不蚤知敵。野無吏,則無蓄積。官無常,則下怨上。器械不巧,則朝無定。賞罰不明。則民輕其産。故曰:蚤知敵,則獨行。有蓄積,則久而不匱。器械巧,則伐而不費。賞罰明,則勇士勸也。三官不繆,五教不亂,九章着明,則危危而無害,窮窮而無難。故能致遠以數,縱強以製。三官:一曰鼓,鼓所以任也。所以起也,所以進也。二曰金,金所以坐也,所以退也,所以免也。三曰旗。旗所以立兵也,所以利兵也,所以偃兵也。此之謂三官。有三令而兵法治也。五教:一曰教其目以形色之旗。二曰教其身以號令之數。三曰教其足以進退之度,四曰教其手以長短之利。五曰教其心以賞罰之誠。五教各習,而士負以勇矣。九章:一曰舉日章,則晝行。二曰舉月章,則夜行。三曰舉竜章,則行水。四曰舉虎章,則行林。五曰舉鳥章,則行陂。六曰舉蛇章,則行澤。七曰舉鵲章,則行陸。八曰舉狼章,則行山。九曰舉韟章,則載食而駕。九章既定,而動靜不過。三官五教九章,始乎無端,卒乎無窮。始乎無端者,道也。卒乎無窮者,德也。道不可量,德不可數也。不可量,則衆強不能圖。不可數,則偽軸不敢嚮。兩者備施,則動靜有功。徑乎不知,發乎不意。徑乎不知,故莫之能禦也。發乎不意,故莫之能應也,故全勝而無害。因便而教,準利而行。教無常,行無常。兩者備施,動乃有功。器成教施,追亡逐遁若飄風,擊刺若雷電。絶地不守,恃固不拔。中處而無敵,令行而不留。器成教施,散之無方,聚之不可計。教器備利,進退若雷電,而無所疑匱。一氣專定,則傍通而不疑。厲士利械,則涉難而不匱。進無所疑,退無所匱,敵乃為用。凌山坑,不待鈎梯。歷水𠔌,不須舟楫。徑於絶地,攻於恃固。獨出獨入,而莫之能止。寶不獨入,故莫之能止。寶不獨見,故莫之能斂。無名之至盡,盡而不意,故不能疑神。畜之以道,則民和。養之以德,則民合。和合故能諧;諧故能輯。諧輯以悉,莫之能傷。定一至,行二要,縱三權,施四教,發五機,設六行,論七數,守八應,審九器,章十號。故能全勝大勝。無守也,故能守勝。數戰則士罷,數勝則君驕,夫以驕君使罷民,則國安得無危,故至善不戰。其次一之。破大勝強,一之至也。亂之不以變,乘之不以詭,勝之不以軸,一之實也。近則用實,遠則施號。力不可量,強不可度,氣不可極,德不可測,一之原也。衆若時雨,寡若飄風,一之終也。利適,器之至也。用敵,教之盡也。不能緻器者,不能利適。不能盡教者,不能用敵。不能用敵者窮,不能緻器者睏。遠用兵,則可以必勝。出入異塗,則傷其敵。深入卮之,則士自修。士自修,則同心同力。善者之為兵也,使敵若據虛,若搏景。無設無形焉,無不可以成也。無形無為焉,無不可以化也。此之謂道矣。若亡而存,若後而先,威不足以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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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牧民第一 | 形勢第二 | 權修第三 | 立政第四 | 乘馬第五 | 七法第六 | 版法第七 | 幼官第八 | 幼官圖第九 | 五輔第十 | 宙合第十一 | 樞言第十二 | 八觀第十三 | 法禁第十四 | 重令第十五 | 法法第十六 | 兵法第十七 | 匡君大匡第十八 | 匡君中匡第十九 | 匡君小匡第二十 | 王言第二十一 | 霸形第二十二 | 霸言第二十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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