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提到的建筑有 “集山楼”、“婆娑堂”、“植杖亭”、“信步亭”、“涤砚渚”等,此外,文中未提及但辛词中常常言及还有“带湖”、“南溪”、“篆罔”、“蔗庵”、“雪楼”。这么多地名,想必庄园的规模应该不会太小,据说在庄园完工之前,朱熹曾进去偷偷窥视一番,结果大惊失色,后来把这见闻告诉陈亮,陈亮则写信给辛稼轩,劝说他不能太奢华:
始闻作室甚宏丽,传到《上梁文》 ,可想而知。见元晦说,潜入去看,以为耳目所未曾睹。此老必不妄言。(《龙川文集》卷二一)
朱熹说这么壮丽的庄园,他生平未睹;罗忼烈教授说朱熹好歹也是见过世面的人,怎么会如此大惊小怪呢?可见辛弃疾的庄园不是一般的宏丽。接下的问题是,辛弃疾财富从何而来呢?罗忼烈教授采用了排除法。首先排除他继承大笔遗产的可能性。二十三岁的辛弃疾一口气从山东跑到建康,即使在沦陷区有大笔财产,也来不及带出来。今天我们尽可以把辛家的祖业想象得十分丰厚,但无论多丰厚的祖业都葬送在金人的铁骑之下。罗教授还特别指出,辛弃疾的岳父范邦彦只是一名穷县令,不像卓王孙可以分童仆百人、钱百万给女儿。指望从岳丈家得到大笔财产也是不现实的。
罗忼烈教授排除的另一种可能性是辛弃疾的合法收入,即俸禄。辛弃疾做官的日子不过二十年, 其中有些还是穷官职,按照《宋史· 职官志·奉禄制》来粗略计算,就是把服官二十年的全部薪俸积下来也办不到。此外辛弃疾也不够资格被皇帝赐金赐第,本身又不是富商大贾。总之,罗教授指出:“他的经济来源是很令人怀疑的,要尝试解释未曾不可,但答案是我们不愿意接受的。”这个不愿接受的答案就是辛稼轩有贪污行为。
辛弃疾的贪污行为,时人早就义正词严地指出来了,他的几次离职据说都与此脱不了干系。孝宗淳熙八年(1181),辛稼轩在江西安抚使任,同年十一月,改除两浙西路提点刑狱公事,还没赴任,就被御史王蔺弹劾免职,罪名则是“奸贪凶暴,帅湖南日,虐害田里”;“肆厥贪求,指公财为囊橐;敢于诛艾,视赤子犹草菅”。王蔺把“严刑峻法”还放在“横征暴敛”之后,可见他认为若是一片为公而“严刑峻法”,罪尚可恕;若是因贪污而残暴,就是罪大恶极了。同在这一年,著名理学家陆九渊写给他一封信,语气沉重地描述了下层官吏残暴贪婪的情形:
县邑之间,贪饕矫虔之吏,方且用吾君惩恶之具以逞私济欲,置民于囹圄、械击、鞭箠之间,残其支体,竭其膏血,头会箕敛,槌骨沥髓,与奸胥猾徒厌饫咆哮。其上巧为文书,转移出没,以欺上府。操其奇赢,为上府之左右缔交合党,以蔽上府之耳目。田亩之民,刼于刑威,小吏下片纸,因累累如驱羊。刼于庭庑械击之威,心悸股栗,箠楚之惨,号呼吁天,隳家破产,质妻鬻子,仅以自免,而曾不得执一字符以赴诉于上。(《象山先生全集》卷五)
陆九渊愤激地指出:“今贪吏之所取,供公上者无几,而入私囊者或相十百,或相千万矣。”罗教授说:“其实当时政治腐败,贪污成风,不独江西一路为然,以稼轩的精明能干,断无不知之理;以他那种敢作敢为的个性,也不会因为有所顾忌而隐忍姑息。那么是不是另有乾坤,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也就是在同一年,辛稼轩用商船贩运牛皮,路经南康军,被朱熹截获,朱熹《与黄商伯书》记载了这个尴尬的场面:
辛帅之客舟贩牛皮过此,挂江西安抚占牌,以帟幕蒙蔽船窗甚密,而守卒仅三数辈。初不肯令搜检。既得此物,则持帅引来,云发赴浙东总所。见其不成行径,已令拘没入官。昨得辛书,却云军中收买。势不为已甚,当给还之,然亦殊不便也。(《朱文公大全集·别集》卷六)
光宗绍熙五年(1194)秋天,辛弃疾在福建安抚使任上时,被谏官黄艾弹劾他“残酷贪饕,奸赃狼籍”。次年冬天,御史中丞何澹斥责他“酷虐裒敛,掩帑藏为私家之物,席卷福州,为之一空”。宁宗开禧元年(1205),辛弃疾复起知隆兴府,“以臣僚言弃疾好色贪财,淫刑聚敛”,又被免官。在那样一个时代,贪污等罪名也可能是政敌的诬陷。不过,一再成为把柄,似乎也说明问题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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