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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事本末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 》
皇宋通鑒長編紀事本末捲第一百三十
楊仲良 Yang Zhongliang
徽宗皇帝
尊王安石
紹聖元年四月甲寅,詔故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守司空、荊國公、贈太傅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廟庭。
閏四月乙酉,殿中侍御史來之邵言:『故宰相王安石配享先帝廟庭,請詔有司原考王安石事業,特加謚號,以慰公議。』詔所屬詳定以聞。
五月己未,監察御史周秩言:『近詔太常議故相王安石謚,伏以安石遭遇神宗皇帝,其君臣相與行道,以成一代之文。願特詔兩盛衆禮官等會禮部議上,朝廷取决於聖裁,而後有司頒焉。』詔不候本傢行狀,令太常官共議謚,選博士一員撰議。
六月癸未,禮部言:『太學博士詹文奏:恭惟神宗皇帝帝聖智高妙,該極象數,常念文字之學世所不知,深詔儒臣,俾共探討,而王安石實進其說。當時未及頒行,而學者亦已見之。其於性命道德之理,則思過半矣。元祐貢舉敕乃令,進士不得引用《字說》,而與申、韓、釋氏之書同禁。乞除去《字說》之禁。』從之。
新錄刪去元祐奏,但元祐貢舉敕令,進士不得引用王安石《字說》,乞除其禁,從之。辨曰:安石穿鑿破碎,不足以仰稱神宗明詔。自其學既行之後,士風人材,視昔時為何如?則所謂於性命道德之理思過半者,詎可信乎?
十月丁亥,國子司業龔原奏:『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時,嘗進所撰《字說》二十二捲。其書發明至理,欲乞差人就王安石傢繕寫定本,降付國子監雕印,以便學者傳習。』詔可。
二年三月甲辰,國子司業龔原等言:『贈太傅王安石在先朝嘗進其子雱所撰《論語》、〈孟子義》。乞下本傢取所進義定本,下本監雕印頒行。』詔令國子監寫錄一本進納。
十一月庚子,三省言:『國子司業龔原奏請乞檢詳前奏,下贈太傅王安石傢取所進《字說》副本,下國子監校定雕印,以便學者傳習。』從之。
三年十一月丁酉,監察御史兼殿中侍御史蔡韜言:『近朝廷取太傅王安石所進《字說》付國子監雕板,以便學者傳習,又以池州石誄、劉發嘗受安石學,特令校正,乃有太學
錄葉承輒肆論列,自謂親聞安石訓釋,令校對疑誤,請同看詳。按:承身為學官,宜知分守,而乃離次侵官,幹預本監之事。望賜睿旨,正其侵越之罪。』詔特罰金六觔。
元符元年九月癸亥[1],詔故王安石就京師賜第百間以上。
三年五月戊子,王安石妻吳氏乞回納所賜宅,詔依。
十一月庚午,賜故贈太傅王安石妻越國夫人吳氏江寧府官産六十間,以吳氏記蔡卞為傢,舊有賜第京師已納朝廷,而下【傑按:下,應為卞之誤】赴貶所。故有是賜。
崇寧元年閏六月戊寅,知江寧府鄧祐甫乞以府學所建王安石祠堂著祀典。從之。
三年六月戊申,詔荊國公王安石配享孔子廟廷。
四年五月癸亥,河東提舉學事言絳州州學申荊國公王安石未有贊。國子監乞依鄒國公例。詔學士院撰贊頒降。
學士,張康國、鄧洵仁也。不知撰贊者誰,當考。贊曰:『孔孟雲遠,六經中微。斯文載興,自公發揮,推闡道真,啓迪群迷,優入聖域,百世之師。』陳瓘《尊堯集》序可考。
政和元年十一月丙子,臣僚言:『竊見邇英講經,皆並註入點釋。因襲之久,未及是正。欲乞自今衹點正經,其音釋、意義,並以王安石等所進經義為準。』從之。
三年正月庚午,詔:『昔趙普、潘美、王曾、韓琦、鄭康成、孔安國從祀孔子,王安石被遇先帝,與其子雱修撰經義,功不在數子之下。安石可封王爵,雱可配享文宣王廟廷。』壬申,故特進、守司空、贈太傅、荊國公王安石追封舒王。
六年正月乙未,手詔:王安石熙寧中賜江寧府蔣山太平興國寺,為本傢功德寺。訪聞近歲林木砍伐殆盡,寺宇荒廢,塋域無人灑掃,悉緣過房孫王棣自擅,至今無人管勾。限此指揮到日,仰王棣不得幹與,應田産、米斛、錢物等,並令依王安石及其妻吳氏在日事理施行。所有蔣山住持僧,下兩街僧籙選差前去。應林木不得輒有斫伐,庶以上稱神考待遇安石之意。』
重和元年六月壬申,門下侍郎恭昂奏:『承詔編集王安石遺文,乞更不置局,止就臣本府編集,差檢閱文字官三員。』從之。
十一月丙子,提舉成都府路學事翟棲筠奏:『王安石參酌古今篆隸而為之說,此造道之指南,而窮經之要術也。然字形、書畫纖悉委麯,鹹有不易之體,世之學者知究其義,而至於形畫,則或略而不講,從俗就簡,轉易偏旁。傳習既殊,漸失本真。如期、朔之類從月,股、肱之類從肉,勝、服之類從舟,丹、青之類從丹,靡有不辨。而今書者乃一之,若此者不可勝舉,故幼學之士終年誦書,徒識字之近似,而不知字之正形,甚可嘆也雲雲。願詔儒臣重加修定,去其訛謬,存其至當,一以王安石《字說》為正,分次部類,號為《新定五經字樣》,頒之庠序。』詔太學官集衆修。
《實錄》有此,但削去『以王安石《字說》為正』等語,殊失事實。今取初草元奏補增入之。
宣和西四年八月庚子,賜新除太僕少卿王棣進士出身,以安石孫,故旌之。
九月戊午,詔:『熙、豐政事,悉自安石建明。今其傢淪替,理宜褒恤。可賜第一區,孫棣除顯謨閣待製、提舉萬壽宮觀,曾孫璹、班並轉宣義郎,孫女二人,各進封號一等,曾孫女五人,並封孺人。』
不用呂惠卿
紹聖元年閏四月乙酉,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知蘇州。癸巳,新差知蘇州呂惠卿知江寧府。
七月壬戌,三省具呂惠卿、王中正、宋用臣元罪狀進呈,當再敘。章惇曰:『惠卿所坐極無名雲雲。』上曰:『與復舊官,並資政殿學士。』
十月己巳,資政殿學士、知江寧府呂惠卿知大名府。三盛樞密院同呈惠卿除目,曾布、韓忠彥曰:『若惠卿在朝,善人君子必無以自立。』上曰:『衹令知北京,豈可留也?』丁酉,曾布與韓忠彥言:『外議見惠卿移大名,過闕遷工部,升卿除落衝替,疑惠卿復用』上曰:『無此。』
二年二月甲戌,資政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資政殿大學士。先是,章惇必欲用呂惠卿帥河東、韓縝守北門。時曾布在告,韓忠彥力言之[2]。及布出,議河東帥,上曰:『三省必欲用呂惠卿?』布曰:『不知聖意如何?』上曰:『衹用王安禮。』章惇言:『惠卿乞留京師,但願得一宮觀,時上殿。』上曰:『已除大資政兼北京,亦是重地。』布曰:『惠卿於邊鄙生事,未便。』忠彥曰:『章惇言地界予後,河東方欲作為,非忠卿不可。』布曰:『惠卿本不肯安靜,若朝廷更示以作為之意,邊鄙安得無事?』上深然之。又問:『惠卿已行否?』忠彥、布皆曰:『惠卿乞留,乃是無恥,君子難進而易退。其人可知矣!』上哂之。
十月甲申,資政殿學士、知大名府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延安府。
十一月戊午,呂惠卿入對甚久,引進副使宋球謂曾布曰:『惠卿語既久,上極有倦色,既而再出一札子,不知上有何語,遂不進呈,出笏而退。』布奏事畢,因言:『惠卿今日見蔡卞,卞雲惠卿言:須先朝應副乃可為。』布與忠彥皆曰:『邊帥奏請如可行,無不應副之。若不可行,何可應副?』上曰:『惠卿極兇橫。不獨惠卿如此,升卿之徒皆然。』布曰:『臣與之不足,不敢言。然其兄弟實有兇德。陛下睿明洞見,實天下之福。』惠卿留幾月,乃辭去。
三年十一月癸巳。先是,呂惠卿奏,乞依呂大忠例暫赴闕奏事。章惇謂布曰:『邊事方爾,可謂不識緊慢也。』李清臣亦謂布曰:『此必有挹魁柄之意,或恐有引以為代者,吾屬殆矣;布曰:『此無慮,魁柄豈易挹耶?』及進呈,上曰:『惠卿何可來?』衆皆言無可來之理,遂批旨雲:『邊事之際,帥臣難以前來。如有所陳,係畫聞奏。』及再對,布又言:『惠卿初失金明寨(見《西邊》),頗皇恐待罪。既而知朝廷有寬假之意,便爾妄誕,張大守禦之勞,又乞朝見。此人無廉恥,惟務貪進。方此多事,其欲來何意?豈又欲留住?』上亦哂之。
元符元年五月甲子,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知延安府呂惠卿換保寧軍節度使,再任知延安府。
二年八月丙申,保寧軍節度使、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安府呂惠卿特授檢校司空、武勝軍節度使,加食邑、實封,以進築暖泉寨、金湯城畢工也。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丁亥,宰臣奏前執政及從官姓名,呂惠卿居首。上遽指之曰:『且令在邊;戊子,檢校司空、武勝軍節度使呂惠卿為鎮南軍節度使、檢校司徒。
建中靖國元年三月癸亥,檢校司徒、鎮南軍節度使、知杭州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呂惠卿引年乞致仕,而有是命。
崇寧元年閏六月己未,呂惠卿為觀文殿學士、知杭州。
八月己巳,知揚州。
九月辛亥,呂惠卿知太原府。
十月己巳,觀文殿學士、新知太原府呂惠卿為武昌軍節度使、知大名府。
三年六月壬戌,武昌軍節度使、知大名府呂惠卿以弟諒卿名列姦黨,奏乞罷髦鉞,除宮觀。詔答不允。
十一月癸巳,知大名府呂惠卿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詔尚書省錄諒卿所上書付惠卿。
四年正月丙申,呂惠卿遣管勾機宜文字徐申、勾當公事錢秉賫本路守禦圖册,並札子詣闕進呈。上令諭惠卿曰:『此事乃安不忘危,無事時做了極好,合措置事,但逐旋奏來。』
閏二月,知大名府呂惠卿罷節度使,為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洞霄宮。惠卿再上表乞弟諒卿出籍,表詞有『明昭先烈,以推美於泰陵;闊略微文,用保全於蔡郟』言者論其引喻失當,特責之。
三月庚戌,右銀青光祿大夫、提舉崇福宮呂惠卿特令致仕。
九月丙辰,右銀青光祿大夫致仕呂惠卿復觀文殿學士。
五年正月甲寅,呂惠卿落致仕、知青州。
八月甲戌,呂惠卿知杭州。
大觀元年五月己醜,呂惠卿責授祁州團練副使、宣州安置,以其子淵獲罪,上表自劾,乃黨庇其子,不自責也。
閏十月戊戌,呂惠卿移廬州。
二年十一月丙寅,呂惠卿復宣奉大夫、提舉明道宮,任便居祝
三年十二月辛卯,復資政殿學士。
四年正月,呂惠卿降授正奉大夫。侍御史毛註劾惠卿上表謝復官,用《詩·風雨》及《青蠅》、《節南山》等章句,以古君子自處,而以亂世方盛時,罪不可赦,故有是命。
四年十二月,觀文殿學士呂惠卿知大名府。
政和元年三月癸亥,觀文殿學士、新知大名府呂惠卿為醴泉觀使。
七月二十七日致仕,去年十二月末知大名府。呂本中《雜說》:大觀間,呂惠卿復召,陳瓘瑩中以書勸惠卿平好惡,無念舊惡,無以元祐細故為意。惠卿答雲:『丁亥之禍,猶無一念追憶之意,況元祐乎!』丁亥歲,張懷素事作,蔡京欲因獄事傅緻惠卿之子,下獄,榜笞數千下,欲令招服與懷素謀反,其子卒不服,得免。
七月戊子,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呂惠卿守本官致仕。
十月庚寅,觀文殿學士、光祿大夫致仕呂惠卿卒,贈開府儀同三司。
久任曾布
元祐五年十二月壬辰,竜圖閣學士、知河陽曾布知青州。
紹聖元年四月庚戌,竜圖閣學士曾布除翰林學士、知製誥。布自高陽徙江寧,詔許入覲言先帝政事,當復施行之。宜改元以順天意。初除戶部尚書,尋改是命。
四月壬戌,翰林學士曾布修神宗皇帝正史。癸亥,翰林學士曾布為翰林學士承旨。
六月癸未,翰林學士承旨兼侍讀曾布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3]。
三年四月丙戌,三省同進呈李𠔌言熙河糴蕃官斛鬥事雲雲。布曰:『司馬光之徒內懷怨望,每事志於必改。先帝以純臣之禮待之,而用心如此,其為背負先帝,情最可誅。』李清臣、許將曰:『彥博教光雲:「須盡換卻人,乃可舉事。」』布曰:『臣元豐末在朝廷,見光進用,自六月秉政,至歲終一無所為。及陰引軾、光庭、岩叟輩布滿要路,至元祐元年二月,乃奏罷役法,盡逐舊人,然後於先朝政事無所不改。以此知大臣陰引黨類,置之言路,蔽塞人主耳目,則所為無不如欲。此最為大患。』又曰:『譽光者,乃閭巷小人耳。如王安石、臣兄鞏,皆有學識之士。臣自少時,已聞兩人者議論,以為光不通經術,迂僻不知義理。其他士大夫有識者亦皆知之,如孫覺亦能知之。衆人所是,當以理察之。若天下公是公非,何可不以為信?』上欣然聽納,喜見於色。
布姦言至此,不可不具著之,使後世有考。
四年閏二月壬戌,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大中大夫、知樞密院事,翰林學士、左朝議大夫、知製誥林希為中大夫、同知樞密院事。初,章惇之初拜相也,曾布在翰林,章惇製詞極其稱美,望惇用為同省執政,惇忌之,止拜同知樞密院,於是又遷知樞密院。樞密院故事,日得獨對,乃疑布,更引希同知樞密院,使察之。希尋為布所誘,亦忤惇[4],布與惇益不合,卒傾惇,奪其位。
元符二年正月乙巳,曾布奏事畢,乞致仕。上不許,徑出居僧捨。上遣中使蘇珪封還布所上致仕章,仍押入視事。後二日,乃復故。
三年正月己卯,徽宗即位。戊子,左正議大夫、知樞密院曾布為右光祿大夫。復用元祐舊人,逐章惇、蔡卞之黨(各見本事)。
六月辛亥,殿中侍御史龔夬上殿,論蔡京罪狀,上甚慍,曰:『夬所陳,皆曾布之語也。』夬既自辨,遂請去。自京復留,布頗不自安。夬忤上意,龔原謂布曰:『得之外議,近習極不樂,有「無震主之功,而有震方之威」之語。』仍語布以勿與事,且曰:『韓、李皆上親擢,尚且退縮,何必爾?但戢斂,必無事。』又曰:『陳瓘親聞上語,謂子宣與劉友端嘗共事。』布曰:『布帥河東,友端作走馬,同官三年。及其親近,未嘗與之接,其職事亦無西府幹預者。修造土木事,皆三省所行,未嘗有交通之跡。布若能與友端交通,紹定、元符中作相久矣。』範純禮亦為布言:『上有所涵蓄,恐徹簾後,必更有所為。』布尋問韓忠彥曰:『外議喧然,謂多讒譖,上有所毀短否?』忠彥曰:『無之。』布又令弟肇請於忠彥,忠彥曰:『多方以言探試上語,意有所疑即開陳,然終無之。』又曰:『昨在外保全,及召還,皆子宣力,何敢隱也?』布所謂讒譖、毀短等語,皆指蔡京也。
十月壬寅,光祿大夫、知樞密院事曾布為右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辭免,不允。
十一月辛卯,侍御史陳次升言:『右僕射曾布性稟姦邪,心懷兇險。頃居樞府,阿順宰臣,進用匪人,大開邊隙。又近自登宰輔,獨擅國權,輕視同寮,威福由己。進拔親故,羅列宮局,以為耳目。任用門人,置之臺諫,以為腹心。』又曰:『布在紹聖初,實與蔡卞交結,遂申請乞用王安石《日錄》修神宗國史,緻史官觀其變亂事實,多譽王安石之善,掩蔽神宗之美。』又曰:『子弟招權,交通賓客,其門如市。伏望聖慈特正布之典刑,以謝天下。』
建中靖國元年正月丁醜,命尚書右僕射曾布為大行皇太後山陵使。
四月壬寅,曾布以將出使留對,因言:『衆論皆以為臣出使之後,必有合謀,並力為傾搖之計者。願陛下察之。』上曰:『渠輩待人如此,豈有此理也!』
六月甲辰,右司諫陳祐通判滁州。祐纍章劾右僕射曾布自山陵還,不乞出。且言:『山陵使從來號為兇相。治平中韓琦、元豐中王珪不去,其後有臣子不忍言者。』又言:『布有當去者三,一、自山陵還;二、虞主不在腰輿,而行禮重於陷大升輦,其罪浮於章惇;三、不當先與□□屬官推恩[5]。』布之未遠,祐已上兩章。及祔廟,又連上數章,皆留中,祐遂繳申三剩布乃具榜子,不復朝參,而祐有是命。製詞略曰:『觀望以言,意在推引,豈不失朕用汝之本旨乎?』翌日,布宣押視事。先是,布以札子論邊事,其一乞修葺新邊城守備及墾闢新田。其翌日癸卯,上作兩禦批付三盛樞密院。又翌日進呈,遂依已得指揮行下。是日,上以諭布,謝曰:『論事每承聽納,臣雖糜隕,何以報稱!』曾布察上甚悅,因及祐章,且曰:『上下合謀,並力共為傾搖之舉,意謂萬全。然不知聖意不可奪也!臣自出使時已聞此謀,然臣不敢恤。臣若引前日山陵使求去,此乃臣子所不忍言。祐意在逐臣,不復顧忌諱,其言幾若咒詛。』上曰:『語誠類咒詛。』布曰:『聖德仁厚,無不涵容。以此言之,則何可勝誅?』又言:『衆人謀欲逐臣,聚其黨與,復行元祐之政,則更不由陛下聖意不回也!』上曰:『安有是理?若更用蘇軾、轍為相,則神宗法度無可言者。』又言:『岑象求輩揚言雲:軾、轍不相則不已,當並逐之。』後兩日,左諫議大夫陳次升對,有札子救祐。上不顧,亦不肯留札子,次升乃自袖去。而右司諫江公望對,請祐責詞所謂『觀望推引』之語。上曰:『欲逐曾布,引李清臣為相。』且曰:『如此何可容?旦夕當逐之。』又言:『曾布安可去?』公望遽曰:『陛下臨禦以來,易三言官,逐七諫臣,非天下所期望。今祐言宰相過失,自有識也,豈可便謂有他意哉?』先是,曾布甚惡李清臣不附己,數使人諷公望:『能一言清臣,即以諫議大夫相處。』而公望所言乃如此。其後彭汝霖以論罷清臣,得諫議大夫雲(此據呂本中墓志增入。清臣罷在十六日)。
七月壬戌,上因言:『元祐中,詆毀先朝政事人多不詳姓名,可悉錄來。』又言:『人才在外有可用者,亦具名進入。』又言:『張商英莫亦可使否?』布曰:『陛下欲持平用中,破黨人之論,以調一天下,孰敢以為不然?而偏見異論之人各私其黨,又有報復怨仇之意,紛紛不已,緻聖意厭惡,此誠可罪。然元祐、紹聖兩黨皆不可偏用。臣竊聞江公望嘗為陛下言:「今日之事,左不可用軾、轍,右不用京、卞。」緣此等人在朝,决不免懷私挾怨,互相仇害,則天下士類為之不安。士類不安,則朝廷亦不安矣。願陛下深思熟計,無使此兩黨得志,則和平安靜,天下無事,陛下垂拱而治矣。』上頷之而已。曾肇嘗以書責布曰:『兄與惇、卞異趨,衆所共知。紹聖、元符間,惇、卞有可以擠兄者,無所不為,亦衆所共知。使其得志,必不肯捨兄。就令兄肯與之解仇,彼必不信,亦必不聽。然則不獨宗社生靈、善人君子罹其患害,曾氏之禍,必不在衆人之後矣。兄方當國,得君引用,善人扶助正道,使小人道消,邪說不作,以杜絶惇、卞復起之萌。而數月以來,世所謂善人端士者相繼去朝,其在內者,亦皆置之閑地,情惰無氣;而所進用以為輔臣、從官、臺諫者,往往皆前日事惇、卞者。今日兄勢方盛,彼固不敢言,及惇、卞一旦兄勢稍不如今日之盛,彼固不肯引元祐人及世所謂善人端士者,則必首引惇、卞,自為固位之計。人主平日所聞,皆毀訾元祐人之言,而世所謂善人端士,又未必盡知,則其勢不得不用惇、卞,惇、卞果至,未暇恤其他,曾氏之禍,其可逃哉?思之可為寒心,可為痛心,可為慟哭!不知彼亦曾思之否?』布答肇曰:『上踐祚之初,深知前日之弊,故盡收元祐竄斥之人,逐紹聖之挾怨不遑者,欲破朋黨之論,泯異同之跡,以調一士類。而元祐之人持偏如故,凡論議於上前,無非譽元祐而非熙寧、元豐,欲一切為元祐之政,不顧先朝之逆順,不恤人主之從違,必欲回奪上意,使捨熙、豐而從元祐,以遂其私志,緻上意憤鬱,日厭元祐之黨,乃復歸咎於布,合謀並力,詭變百出,必欲逐之而後已。上意益以不平。』又曰:『布自熙寧立朝,以至今日,時事屢變,惟其不雷同熙寧、元豐之人,故免元祐之禍;惟其不附會元祐,故免紹聖之中傷,坐視兩黨之人反覆受禍,而獨泰然自若,其自處,亦必粗有義理,以至處今日風波之中,毅然中立,每自謂存心無愧於天,無負於人。「神之聽之,介爾景福。」使此言不足信則已,若果有此理,元祐及惇、卞之黨,亦何能加禍於我者?恐未至貽傢族之禍,為祖考之辱,而纍及親友也。』癸未,三省奏事訖,曾布獨留,極陳:『元祐、紹聖兩黨姦惡,皆不可令得志。使軾、轍、京、卞在朝,則更相報復,無有窮已,天下無安靜之理。兼人亦不知威福在人主,但宰相一易,則非其黨類,皆受禍矣。如此,豈朝廷之福?』上深嘉納,曰:『卿自來議論平允。』因言:『貶責之人,但可復職,置之名藩巨鎮,無所不可,但不可在朝廷耳。蓋在下之人不安,則朝廷不安,非持平用中之意也。』上尤稱愜。因具內外之材可稱者數十輩以聞,並具詆訾先朝紹聖、元符不許敘復人姓名進入。布又言:『祖宗時,異論之人,未嘗深貶責。自元祐、紹聖,更相報怨,而朋黨之禍成矣。此不可不戒也。』退至都堂,為同列言:『上意本欲持平用中,破朋黨之論,以調一中外。此人臣所當將順。況如此最不用力,但內不作威獄、外不興兵革,使天下和平安靜,日以無事,則太平之象也。』衆莫以為不然。陸佃嘆曰:『如此,則天下無事,真太平之效也。』
八月,陳瓘上曾布書,出知泰州(見《陳瓘貶逐》)。
九月己未,陳瓘既黜,上諭蔣之奇、章楶曰:「瓘為李清臣所使,元祐人逐大半,尚敢如此。曾布以一身當衆人擠排,誠不易。卿等且以朕意再三慰勞之。』是日,布入對,留身面謝,慰勞加勤。且謂布曰:『先朝法度,多未修舉。』又曰:『元祐小人,不可不逐。』布對曰:『陛下初下詔,以為用人無彼時此時之異。若臣下,便能將順奉行,則必不至今日如此分別。然偏見之人終不可率,當更緩治之。』上曰:『卿何所畏?』且曰:『卿多隨順元祐人。』布曰:『臣非畏人者,處衆人洶洶中,獨賴眷屬,有以自立。偏見異論之人誠不少,彼不肯革面,固當去之。然上體陛下仁厚之德,每事不敢過當,故欲從容中節耳。若言臣隨順及畏元祐人,不知聖意謂為如何?』上笑曰:『豈有此?但人言如此,故及之。』
十月癸巳,右光祿大夫、門下侍郎李清臣罷為資政殿大學士、知大名府(詳見《用元祐黨人》)。
十一月壬午,三省奏事訖,右僕射曾布獨留,進呈內降起居郎鄧洵武所進《愛莫助之圖》。其說以為:『陛下方紹述先志,群臣莫助之者。』其圖如史書、年表,例為旁通,分為左右。自宰臣、執政、侍從、臺諫、郎官、館閣、學校,分為七隔。左曰紹述,右曰元祐,左序助紹述者,宰相執政中,溫益一人而已,其餘每隔止三四人,如趙挺之、範緻虛、王能甫、錢遹是也;右序舉朝輔相、公卿、百執事皆在其間,至百餘人。又於左序別立一項,用小帖揭去。布密稟揭去臣僚姓名,上曰:『洵武言非相蔡京不可,以不與卿同,故揭去。』布【■糹隸】曰:『洵武所陳既與臣所見不同,自不當與議。乞納下。』明日,遂改付溫益。益欣然奉行,乞籍記異論之人。於是上决意用京矣。
曾布子【■糹隸】作《傢傳》雲:建中靖國元年六月,太常少卿鄧洵武進《愛莫助之圖》。按:所稱六月及洵武官名皆誤也,今不齲
十二月甲午,左僕射韓忠彥纍乞罷相,不許,遂般出東府。有詔押入。忠彥與曾布
異議,布數傾之,故忠彥請避位(詳見《用元祐黨》)。
崇寧元年正月癸未,曾布奏事訖。先是,溫益留對,乞因事削劉奉世、張舜民、劉安世、呂希純、王覿等職名,又言晁補之知河中不當。上指令曾布看過,卻取進來。益以示布,布答益曰:『因事黜之,自當然也。』
安世、希純落職在四月十三日,奉世在五月十四日,舜民在四月十七日,覿五月十一日。
至是,布留。上心知為此,故並留益。布對如前。上曰:『元枯之人詆訾先朝,義不可容。今閭巷之人,尚知父子之義,朕豈可已?』因言:『罷補之郎官,卻與河中,似此皆過當。』取言謝文瓘與呂公著書,尊公著過於人主,而詆先朝。且語益曰:『書已降出,在曾布處。』又顧布曰:『將與三省看。』布唯唯。益未退,布曰:『臣別有所陳,欲更少留。』益遂退。布曰:『臣得事陛下,不敢不盡犬馬之力。然臣既不悅於元祐之人,又為紹聖之人所怨怒。臣在朝孤立,實不易處,亦纍常奏陳,恐有讒譛中傷之語。乞賜考察。』上曰:『何故?』布曰:『近臣閻守勤、李士京罷黜,乃有言臣以守勤之論為直言。又昨山陵,臣曾闢士京檢點道路。士京逐,臣必危矣。臣遭遇神宗,拔擢不次,陛下昨力排衆論,置之相位,眷遇親厚,特異衆人。臣非犬馬木石,豈不知恩?若謂陛下有不同心,退有後言,實為誣罔。』上曰:『並不幹人事,衹韓忠彥如此說。』布曰:『宮禁中事,外庭莫知。其實臣昨日對,忠彥雲:守勤之逐,忠彥之子治與臣子紆皆在太僕。治問紆元,守勤遂逐。紆雲:「陛下旬日之間逐二巨閹,可謂英斷。」此乃曰閨門之間、父子之私論。臣亦聞忠彥譛臣,故對忠彥面奏此語,此最為明白。如中傷之言,願陛下更賜裁察。』上曰:『不信。』
二月丙申,雄州防禦推官、知鄧州錄事參軍朱肱言:『臣伏聞陛下即位以來,兩次日蝕,在正陽之月;河東二十二郡,而十一郡曉夜震動。自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至今年正月十一日,猶未之止,城壁屋捨,悉皆倒塌,人民震死,動以千數。外議皆稱自古災異,未有如此。恭惟陛下敦樸自己,憂勞在民,建大中以承天意,正五事以育群生,可謂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乃者日月薄蝕,天地震動。推來咎愆,不避死亡。論輔弼之失,以救災異之應。言詞激切,死有餘罪。昔西漢多言災異,罕有完傳,𠔌永譏斥帷幄陰附權貴,而終以保全;王章力抵王鳳專權蔽主,竟以法誅。禍患易見,利害易明。臣非不知上忤大臣,其禍立至。然倦倦孤忠,不敢隱默者,食陛下之祿,念國傢之重,而不敢顧其私也。其上宰相曾布書隨具進呈。』書曰:『今監察御史劉燾,相公門人也。相公帥高陽,闢燾為幕客。其後相公又秉機政,闢燾為刪定官。燾持親喪,相公奏祥除,有旨令服闋改宣義郎。未及禫除,又闢為編修官。前日相公為山陵使,闢燾為掌箋表,又薦入館。相公於燾厚矣!如燾者,置之詞掖,不忝也;以燾為御史,則不可也。相公有過舉,燾肯言乎?言之則忘恩,不言則欺君,蓋非所以處燾也。』又曰:『今右正言範緻虛兄上捨生緻君,相公之姪婿也。緻虛乃緻君之親弟。如緻虛者,置館閣不忝也;以致虛為諫官,不可也。相公有過舉,緻虛爭之則忤親,不爭則失職,亦非所以處緻虛也。相公傍招後義,陶冶天下,肱之所論,止及燾與緻虛者,特以臺諫人主耳目之官,非他職,可以略而不論也。相公緻置門人、親戚為諫官、御史,此日月所以震動也。』又曰:『章惇之過惡不可殫數,其最大者四五。時相公在樞府,坐視默然,亦不得為無過也。若以西府不與議,則遊談侍從之臣,皆與論思之職,況執政乎?再貶元祐臣僚,范纯仁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廢元祐皇后,龔夬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策元符皇后,鄒浩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置諫官死地,黃履能言之,相公未嘗救也。此四五事,惇之過惡最大,而相公無半詞之助。洎欽聖皇后以天命人心之所歸,付神器於陛下,英聲偉望,簡在潛邸,註意委重,群臣莫望。天下之士,翹首傾心,以觀考慎之效。而天變見於上,地理逆於下,肱竊疑之。伏惟相公位高而任重,位高則憂深,望重則責厚。遇災而懼,然後可以弭天變;聞善而遷,然後可以來直言。肱之區區所望於相公者,如此而已。』詔付三省(肱者,服之從弟)。
六月辛卯,左司諫王能甫言曾誠,左正言吳材言王防,乞罷史官。能甫言:『曾誠傢富於財,自謂青錢學士。』材言:『防在元豐勒停,又以訴理得罪,當罷。兼無出身。』是日,布言:『吳材緣引呂惠卿、蹇序辰等議論不能勝,王能甫乃吳安持婿。近臣以安持追削職名皆挾怨,故以此攻曾誠、王防,欲中傷臣耳。』上曰:『他不敢爾,亦非挾怨。他責在蔡京,不幹卿事。』布曰:『臣亦知此二人乃京所薦。陛下宣諭,令除史官,臣猶乞候京文字。然外議但以臣門下士為言路所攻,則謂臣必遙其小人用意如此,臣實不自安。方元祐之人布滿朝廷,人人有屏逐臣之意。方此時,臣一身與衆人為敵,如處風濤之中,日不自保。是時助臣者,惟此三數人而已。今元祐之黨方去,而言者乃欲斥逐,此等是為元祐人報怨耳。』上瞿然曰:『如此,乃是快元祐人意。卿但勿恤,待便指揮與。』蓋近日言者,惟上所使耳。布因言:『此等小人皆不快於臣,以至張商英亦章惇門下士,王溈之乃其婿[6]。議論之際,多與章惇為地,故商英力稱引範緻虛及吳材,乃其志趣同耳。若有所陳,願陛下加察。』
此據曾布《日錄》增入。誠、防除史官,已附五月末。其罷附六月末。《舊聞》說京薦此二人,乃傾布也。而布不悟,但無文字可檢,又不記說者姓名,當更訪問之。
丁酉,曾布留對,以:『陛【傑按:陛,陸之誤】佃貶逐,弟肇與佃同得罪之人。佃既被責,則肇亦合施行。臣待罪宰相,當引咎避位,乞罷黜。』上曰:『陸佃以奉行詔書不引避及慢上罪,不以史事罪。他不幹卿事,其批旨甚明,何疑之有?』布曰:『聖意雖優容,然人言可畏,臣不敢不待罪。』上笑曰:『豈可如此?朕於政事方賴卿。』又曰:『卿不久自當遷,豈可去?』布曰:『今日欲便遷出待罪,以未嘗面奏,來日奏事畢引退。』上曰:『如此空費些禮數,無益。』他日,布獨留對,自言:『待罪政府已九年,罪戾日深,每欲退避賢路,但以上體聖眷,不敢喋喋。近日以來,言路多不悅臣,如吳材、王能甫,陛下所知,臣固不敢及。如錢遹,嘗詐與臣弟肇銘其父墓,及詐作肇書,雲有所贈遺臣弟,亦嘗敷奏。』上曰:『記得。』布曰:『如此,亦恐於臣兄弟不能無憾。臣果有罪惡,不敢掩覆,乞辨察虛實。』上曰:『無之。』布曰:『臣不敢不先事敷陳,兼近日同列亦有相窺伺者,且如黃敏用,與臣實非姻戚,或聞亦有以為言者。臣於敏用,何所用情?』上曰:『不說卿,衹說章楶與敏用是親。』布曰:『楶與敏用誠是親,然楶亦何敢主張敏用?人情如此,臣益不安。臣緣陛下以國史及編勅責臣,此二書皆歲月可了,臣必以此時告陛下請去。臣衰老空疏,得於此善去,實為榮幸!』
此據布《錄》六月丙午所書,今附月末。
閏六月辛酉,殿中侍御史錢遹言:『伏見尚書右僕射曾布,力援元祐之姦黨,分別要途;陰擠紹聖之忠賢,遠投散地。挈提姻婭,驟緻美官,汲引儇浮,盜竊名器。愛婿交通乎近習,諸子邀結乎搢紳。造請輻湊其門,苞苴日盈私室。呼吸立成禍福,喜怒遽變炎涼。鈎緻齊人之窾言[7],欲破紹聖之信史。麯徇法傢之謬說,輕改垂世之典型。為臣不忠,莫大於此!兼布初以韓忠彥為心膂,李清臣為爪牙,協濟姦謀,共伸私忿。其趣雖異,厥罪惟均。忠彥免官,已正生前之罪;清臣褫職,實誅死後之姦回。豈容斯人,尚司魁柄?況日食地震、星變旱災,豈盛時常度之或愆?乃柄臣不公之所召。人神共怒,天地不容。欲乞早正典刑,慰中外之望。』於是布連上章乞罷。壬戌,右銀青光祿大夫、尚書右僕射兼中書侍郎曾布罷為觀文殿大學士、知潤州。布於元符末,欲以元祐兼紹聖而行,故力排蔡京,逐出之。至崇寧初,知上意有所嚮,又欲力排韓忠彥、而專其政。無何,京為右丞,大與布異。曾布擬陳祐甫為戶部侍郎,京於榻前奏曰:『爵祿者,陛下之爵祿也,奈何使宰相私其親?』曾布之婿陳祐,迪甫之子也。布忿然爭辯久之,聲色稍厲,於是溫益叱布曰:『曾布!上前安得失禮;上不剩『檢會臣僚上言,曾布天資陰險,履行回邪,靡聞報國之忠,但肆穿窬之智。專權自恣,黷貨無厭。結訖宮闈,交通近習,竊弄威福,莫敢誰何。人臣懷姦,莫甚於此!以至遽起無名之役,大傷經人之財,蠹國勞民,恬不為恤。』又言:『布與韓忠彥、李清臣交通為私,結為死黨,使其子婿吳則禮、外甥高茂華往來計議,共成元祐之黨。暨登相位,兇焰日滋,復與忠彥、清臣析交離黨,日夜爭勝,遂攬天下之權皆歸於己,而怨望之心逞矣。故不及半月,首罷市易,中外之人,望風希旨,變法之論,相因而至。於是範純粹乞差衙前,以害神考之免役;李夷行乞復詩賦,以害神考之經術。非此而已,又力引王古為戶部尚書,以掌開闔斂散之權;力引王覿為御史中丞,以定是非可否之論。且二人者,元祐之黨人也。然以元祐之黨人,而掌開闔斂散之權,定是非可否之論。若此之類,豈非敗壞神考之法度乎?』詔曾布落職,差提舉明道宮、太平州居祝
九月丁酉,布以御史中丞錢遹言廢元符皇后事,降授中大夫、司農卿、分司南京,依舊太平州居祝壬寅,降授中大夫、司農卿、分司南京、太平州居住曾布責授武泰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
十二月癸醜,御史中丞錢遹言:『仰惟哲宗用王贍策取青唐、邈川,可謂不世出之略矣。前日權臣挾愛憎之私情,逞一偏之麯說,以欺朝廷,盡委而棄之,更以他罪,戮及贍身。驍俊勍敵之臣,聞之莫不喪膽。臣以為今日朝廷不追正當時主棄地權臣之罪而顯黜之,則無以伸往者之冤,而激忠勇折衝之氣。』於是責授武泰軍節度副使、衡州安置曾布責授賀州別駕,依舊衡州安置。
二年五月丙戌,刑部、大理寺以開封府勘鞫曾布之妻魏氏並子紆、繰等交通請求具獄來上。三省檢會臣僚上言:『竊見開封府根治曾紆等取受賂遣、幹求差遺等公事,稱曾紆計贓二千五十三貫,曾布並妻魏氏計一千九百三貫,曾繰計一百四十六貫,□碩計二十三貫[8],及各有銀數。謹按:布身為宰相,受國重恩,當明天子在上,不務盡公守法以報朝廷,而敢受賂狼籍。研窮有狀,欲望詳酌,特降睿旨施行,以戒為臣之貪者。』詔並依大理寺所斷刑名,特不以近降赦原,責授賀州別駕[9]、衡州安置曾布授廉州司戶參軍,依舊衡州安置;勒停人前承議郎曾紆特送永州編管,承奉郎曾繰除名。
校勘記
[1]癸亥原本『亥』字作墨丁,據《長編》捲五○二補。
[2]言之原本作『□事』,據《長編拾補》捲十二改補。
[3]同知原本無『知』字,據文意補。
[4]忤惇原本『忤』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捲十四補。
[5]先與□□屬官《長編拾補》捲十七徑作『先與屬官』,茲仍其舊。
[6]王溈之原本『溈』字作墨丁,據《長編拾補》捲十九補。
[7]齊人之窾言原本『齊』、『窾』二字均作墨丁,據《長編拾補》捲十九補。
[8]□碩計二十三貫按:自此句至其末『除名』共二十句,《長編拾補》漏輯。
[9]賀州別駕原本脫『州』字,據《宋史·曾布傳》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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