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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春秋時期楚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封建生産關係的産生
魏昌 Wei Chang
一、農業
楚人由北而南,後又闢在荊山、睢山一帶,故自商、周至春秋初,農業生産仍屬刀耕火種,以種粟為主。楚武、文王以後,楚國嚮南、嚮東開拓,逐漸占據江漢流域,又嚮當地居民學會火耕水耨,掌握了植稻的生産技術。《史記·貨殖列傳》載:“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東漢應劭釋:“燒草,下水種稻,草與稻並生,高七八寸,因悉芟去,復下水灌之,草死,獨稻長,所謂火耕水耨也。”(見裴[馬因]《史記集解》。)古代先民燒荒,這是很普遍的,故無論種粟植稻,都要先燒草作為肥料。水稻又得“水耨”,除去雜草,漚於水中,既作肥料,又保證水稻生長。江漢平原,古代農業歷來先進,屈傢嶺、石傢河文化遺址中,均有稻殼出土,可見楚人占據江漢平原後,以水稻為主的農業生産,進一步得到發展,耕作水平也逐步提高。
生産工具是農業生産發展的重要標志。春秋時期楚國青銅器冶煉業已很發達,除了製造禮器、兵器和生活用具外,也製造出了不同用途的農業生産工具。見於考古發掘資料,主要生産工具有錛、鐮、斧、削、錐等(參見《河南省淅川縣下寺春秋楚墓》、《襄陽山灣東周墓葬發掘報告》、《南陽市西關出土一批春秋青銅器》、《秭歸官莊坪遺址的試掘》等有關發掘報告。)銅鐮的出現,說明農作物産量大為提高。當時各國奴隸主貴族由於役使奴隸大衆勞動,故製造青銅生産工具較少,楚國亦不例外。
據現有考古資料和有關專傢研究,春秋晚期或春秋戰國之際,楚國不僅能鍛造“熟鐵”,而且還能冶鑄“生鐵”,在冶鑄鐵器方面,居於領先地位。出土的鐵器,計有鐵削、劍、凹口鋤、鼎等(見於考古發掘資料,計湖南常德德山楚墓出土鐵削一件、長沙竜洞坡楚墓出土鐵削一件、長沙識字嶺楚墓出土鐵凹口鋤一件、長沙楊傢山楚墓出土劍、削、鼎形器各一件、淅川下寺楚墓出土鐵劍一件、長沙絲茅衝楚墓出土鐵凹口鋤一件、長沙窯嶺楚墓出土鐵鼎一件。)鐵器的使用雖然處於初期階段,迄今為止出土的鐵器數量還不多,但鐵器作為一種新的生産力因素,對開墾土地、興修水利,最終導致新生産關係的産生,都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一般說來,隨着鐵農具的使用,牛耕這一新的耕作方式,也應該出現了。但楚地目前還未見有犁出土,故難斷定春秋時期,楚國已使用牛耕(犁耕)。不過,楚莊王滅陳為縣,申叔時以“蹊田奪牛”予以諷喻”(《左傳·宣公十一年》。)、楚康王時有一大夫復姓師祁、名犁(《左傳·襄公二十四年》。)的,從當時尚牛尚犁耕看,也不是偶然現象,故楚國與中原各國一樣,開始使用牛耕,不是沒有可能。
楚國地處水澤之鄉,水利資源豐富,隨着青銅、鐵農具的出現,水利灌溉事業也就逐步發展起來了。《史記·河渠書》說:“於楚,西方則通渠漢水、雲夢之野,東方則溝江、淮之間。”楚武、文王以後,南進東拓,在江漢、江淮間,修溝開渠,為楚國水利事業和水路交通,均奠定了基矗
見於史料記載,楚國最早出現的大型水利工程,是楚莊王時期孫叔敖主持興建的期水陂和芍陂。前者如《淮南子·人間訓》說:“孫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雩婁之野,莊王知其可以為令尹也。”其灌區在期思、雩婁周圍,即今河南固始一帶。這是我國古代最早的大型水利灌溉工程。後者如《後漢書·王景傳》、《水經註》載,在今安徽壽縣南,孫叔敖築芍陂王象等撰《皇覽》謂戰國楚頃襄王時期,楚大夫子思造芍陂。今人亦多有持此說。
這項工程,楚亡後,歷代不斷維修利用,成為“淮南田賦之本”(《讀史方輿紀要》捲二十一。)《史記·循吏列傳》裴[馬因]集解引《皇覽》說:“孫叔敖激沮水作雲夢大澤之池也。”沮水,即古睢水,與漳水匯合註入長江。這項沮漳水下遊的大型水利工程,對包括郢都在內江漢沃野的農業生産,顯然是極為有利的。另據《七國考·楚食貨》載,孫叔敖還“截汶墳之水,作塘以溉田”。
《莊子·天地》載,子貢“南遊於楚,反於晉,過漢陰,見一丈人方將圃畦,鑿隧而入井,抱甕而出灌”,子貢勸其用桔橰提水,那丈人答道:“非吾不知,羞而不為也。”《莊子》的記載雖屬寓言,但卻也反映了楚國確已普遍鑿井灌田,並已使用桔橰這一先進的灌溉工具。
從上述史料可見,春秋時期楚國的水利事業是很發達的,既引水作池(陂塘),蓄、灌並用;又鑿井灌田,就地取水,故楚國入據漢漢、江淮後,農業生産突飛猛進,糧食産量亦顯著提高。公元前611年(楚莊王三年),庸及群蠻百濮反叛,在此緊急關頭,楚莊王“振廩同食”(《左傳·文公十六年》),打開國傢儲備的糧庫,保證軍隊食用,前往平叛。公元前522年(楚平王七年),伍子胥蒙冤出奔,楚平王懸賞捉拿,按“楚國之法,得伍子胥者賞粟五萬石,爵執”(《史記·伍子胥列傳》。)伍子胥及至吳後,助吳王闔閭攻楚,公元前506年吳人入郢,“燒高府之粟,破九竜之鐘”(《淮南子·泰族訓》。其他如《新書·耳痹》、《博物志》等亦有類似記載。)這些記載,都說明楚國糧食充足,有儲藏糧食的“廩”、“高府”,動輒賞糧五萬石,這在春秋時代各國中是十分罕見的。
據《史記·楚世傢》載,公元前519年(楚平王十年),楚、吳還為兩國邊境民間女(小童)“爭桑”而動用軍隊,相互攻打,足見在江淮一帶,楚國的種桑養蠶業,亦得到普遍發展。至於其他農副業,上述《莊子》所記的“圃畦”,就是指的種植蔬菜果木一類的園圃,可見楚國農副業和經濟作物,也有很大的發展。
二、手工業
隨着農業的發展,楚國手工業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主要體現在青銅器鑄造業、冶鐵業、絲織業和木漆器業等部門。
楚國青銅業的發展,是隨着楚人的南下東進取得的。繼熊渠對外擴展後,楚武文成穆莊諸代,南入江漢,北爭中原,東拓江淮,師夏師夷越,兼收並蓄,在青銅器冶煉鑄造、造型與紋飾等方面,均有重大創造,形成了自己的風格。
今湖北大冶的銅緑山,是楚國産銅的主要基地。根據考古發掘資料和有關專傢研究,該銅礦實行地下開採,采取了竪井、斜井、平巷和盲井相結合的方法。為保證安全,礦井中設置了礦井支架,下鋪設木製水槽,以防塌崩堵塞和積水帶來的危害。采掘工具主要有銅斧和竹、木、石質的生産工具。礦石取出後,即就地築爐冶煉。爐為竪式,包括爐基、爐缸和爐身三部分。爐渣由於就地處理,故現在遺留有大量的銅渣。經化驗,銅渣含銅量為0.07%,足見煉銅技術水平是很高的。楚國在這裏煉出紅銅後,運到郢都等地鑄造成不同類型的青銅器。
目前出土的春秋時期的楚青銅器,數量多,出土地方遍及湖北、河南、湖南等地。1978年至1979年,在河南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青銅器達4百餘件,還有在其他地方出土的楚青銅器,為我們瞭解楚青銅器鑄造工藝、器型和文飾等方面提供了實證。在鑄造工藝上,楚人已掌握了分鑄焊接法、鑄鑲法和失蠟法。所謂分鑄焊接,即把器身和附件分別鑄成,然後用銅、錫作焊劑把兩者焊接起來。所謂鑄鑲,即因紋飾復雜,需先修整,置於銅器鑄型內,然後合模澆入銅液鑄成。所謂失蠟,即先做成蠟模,雕縷紋樣或器物形狀後,再在蠟模的外表塗以泥漿(土、炭等混合物),硬化後形成鑄型,然後加熱熔去蠟模,便可鑄器。春秋中後期楚國掌握的這些鑄造工藝,在當時是很先進的,從世界範圍來看,也是第一流的(張正明《楚文化史》。)春秋時期楚國出土的青銅器,主要有禮器、樂器、兵器、生活用具和生産工具等。和中原各國一樣,禮器最多的是鼎。楚國的鼎,由於其形態特殊,考古界學者稱之為楚式鼎,有於鼎([鼎於])、“升鼎([鼎升)、罐形鼎([氵俗]興)等。其他禮器和生活用器有簋、盞、敦、壺、缶等。樂器主要是編鐘,包括甬鐘、鈕鐘、鐘。淅川下寺楚墓出土的編鐘共52件。楚人尚武,故楚青銅兵器數量多,製作亦精,有戈、矛、戟、劍、鉞、匕首、鏃等。楚國銅器紋飾大致和中原各國相同,但在表現手法上更加細緻柔美,具有自己的特點。紋飾主要有蟠螭紋、蟠虺紋、竜鳳紋、竊麯紋、獸面紋(饕餮紋)、雲雷紋、鳥紋、圓渦紋等。
隨着治銅技術的提高,春秋中晚期,楚國也掌握了冶鐵技術。見於考古發掘資料,湖北、湖南、河南等地都出土了鐵器,但目前所見數量不多。1976年,長沙楊傢山楚墓出土的鋼劍,是我國目前發現最早一件的鋼製武器,其含碳量為0.5-0.6%(《長沙新發現春秋晚期的鋼劍和鐵器》(《文物》,1978年第10期)。
春秋時期楚國的絲織業也有很大的發展,無論從歷史文獻或地下發掘資料中都證實了這一點。如《國語·楚語》中有關於“玉帛之類”的記載,《史記·滑稽列傳》則說楚莊王愛馬,曾“衣以文綉”。《史記·楚世傢》等記楚、吳邊邑小童爭桑而引起兩國交兵,更直接說明楚、吳兩國對種桑養蠶繅絲的重視。湖南衡東霞流市出土的蠶桑紋尊(青銅器)(周世榮《蠶桑紋尊與武士靴形鉞》(《考古》,1979年第6期)),是植桑養蠶的生動例證。
楚國漆器出土數量多,製作精,成為荊楚物質文化一大特色。根據滕壬生研究統計,目前所見春秋時期出土的漆器有6件,包括漆瑟、耳杯、卮、豆,以及用黑漆鑲嵌的銅鼎等。其他出土的漆器,有的器形不詳,有的保存不好,難以斷定(騰壬生《楚漆器研究》(香港兩木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1版)、張正明主編《楚文化史》第四章《漆器》。)漆器是社會生産力發展和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標志,它從一個方面,反映了楚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楚人生活水平的狀況。
楚國建築技術有重大的發展。入春秋後,楚國為了北上爭霸,順伏牛山,連結所經各水堤壩,南北連綿數百裏,號稱楚之長城棗“方城”。公元前656年(楚成王十六年),齊桓公率中原八國軍隊南下攻楚,楚成王亦率軍北上,屈完聲稱“楚方城以為城,漢水以為池”,逼迫齊桓公與楚簽訂召陵之盟,可見在此之前已開始建築方城。方城的建築,註重以地製宜,一方面順山形築城,另一方面又沿諸水河岸築堤為城,無疑是軍事建築一大創造,在古代戰爭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楚國都市建築也自具特色。郢都(紀南城)順丘陵地勢而建,北有紀山,西有八嶺山,東北與雨臺山相鄰,東臨諸湖(廟湖、海子湖、長湖),氣候宜人,既無水患可慮,又可引水入城,便於漕運與交通。市區內佈局也很恰當,王城、貴族府第居東,西南部則為冶煉作坊區。城門有三門道,中門寬,邊門窄,人車分流,交通秩序井然。為引水入城,還建築了水門,寬度達3米以上,便於行舟,這是我國古代最早的水上城門建築工程。城墻高寬相等,堅固穩定。城垣建築采用夯築方式,每夯層厚度僅10釐米左右,堅實牢靠。宮室建築既多又精。楚王室除建有王宮外,還有衆多的離宮,如渚宮、章華宮()、荊臺、匏居臺等。楚靈王所修建的章華宮(),是我國古代著名的離宮。其遺址在今湖北潛江竜灣(關於章華宮()遺址所在,歷來說法不一。除了今潛江竜灣外,還有說在今監利天竺山、沙市今章華寺、河南商城古汝陽城內、安徽亳縣古城父境內等地。楚人有新遷居一地,仍襲其舊名的習俗,故作為楚君(王)的離宮,章華宮亦有多處,上述各說,當是有可能成立的),此經八十年代多次調查試掘,出土文物甚豐,是迄今所見楚宮室最完整的建築群。其中放鷹臺出土了筒瓦、板瓦殘片及長方形等形狀的紅磚,可見楚靈王時期已掌握了燒製磚瓦技術,磚、瓦已用作建築材料。還出土了一件青銅門環,青銅當亦已用作建築材料。臺基係夯土結構,臺柱有方有圓,比一般房柱粗大。廊檐下面是用貝殼鋪成的路面,結實美觀(陳躍鈞《湖北省潛江竜灣章華臺遺址的調查與試掘》(湖北省考古學會編《楚章華臺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88年5月)。從此足以說明春秋中晚期,楚國宮室建築,無論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都達到了先進水平,“是我國古代第一座層臺纍榭”,“作為遊宮建築群和園林建築群的鼻祖,在世界建築史上也有並非無足輕重的地位”(張正明《章華臺遺址瑣議》(湖北省考古學會編《章華臺學術討論會論文集》,1988年5月)。
楚國還有地下宮室建築。據《左傳·成公十二年》載,公元前579年(楚共王十二年),“晉[𠔌阝]至如楚聘,且[氵位]盟。楚子享之,子反相,為地室而懸焉。[𠔌阝]至將登,金奏作於下,驚而走出”。楚國在宮中作地下室,把鐘鼓懸挂在那裏奏樂,無論是宮室建築,或是鐘鼓演奏的音樂效果,都是一個創造。另據《左傳·襄公二十一年》載,公元前552年(楚康王八年)夏,楚令尹子庚卒,楚康王要子馮任令尹。子馮擔心國傢政局不穩,就裝病住在地下室,“下冰而床”,“重繭,衣裘”,寒氣裘人。可見王室與貴族府第,因楚地夏天酷熱,建築了地下室以避暑。
此外,楚國由於對外作戰需要,已能製造車、船。據《左傳·宣公十五年》和《左傳·成公十六年》所載的“樓車”和“巢車”,說明楚莊、共王時期,楚國已普遍使用戰車。《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載:“楚子為舟師以伐吳。”春秋中後期,楚國已大量製造戰船,訓練水軍,與吳國展開了激烈的爭奪。據《墨子》有關篇章記載,魯班曾至楚,為楚國製造“舟船之器”和攻城的“雲梯”,說明楚國車船製造業在當時是比較先進的。
三、商業
隨着農業、手工業的發展,春秋時期楚國商業和城市也開始繁榮起來。
楚地自然條件優越,物産豐富,是促使楚國商業發展的基本條件。《禹貢》載:“荊及衡陽惟荊州。……厥貢羽、毛、齒、革,惟金三品。[木屯]、[十/早|人/十]、[木舌]、柏,礪、砥、[奴/石]、丹,惟菌[竹/路]、[木苦],三國底貢厥名。包匭菁茅,厥篚玄[糹熏]璣組。九江納賜大龜。浮於江、沱、潛、漢,逾於洛,至於南河。”(《史記·夏本紀》、《漢書·地理志》記載與此基本相同。)可見商、周以後,楚地豐富的物産就源源不斷地輸入中原。春秋後,楚國與中原各國經濟交往更加活躍。晉公子重耳(晉文公)流亡在楚國,曾對楚成王說:“子女玉帛,則君有之。羽毛齒甲,則君地生焉。其波及晉國者,皆君之餘也。”(《左傳·僖公二十三年》。)《管子·輕重戊》載:“桓公即為百裏之城,使人之楚買生鹿。楚生鹿當一而八萬,楚民即釋其耕農而田鹿。”可見楚與晉、齊等當時所謂中原“上國”的經濟交往是很密切的。鄭、陳是楚北上與齊、晉爭霸的中間地帶,同時也是楚、夏經濟交流的樞紐。《史記·貨殖列傳》說:“陳在楚夏之交,通魚????之貨,其民多賈。”故楚國與中原各國的貨物交換,也得力於鄭、陳等國商人的南販北運。
楚國商業的發展,與實行重商政策是分不開的。據《史記·循吏列傳》載,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結果百姓不便,皆去其業。市令嚮令尹孫叔敖作了反映,孫叔敖立即下令恢復舊幣,然後對楚莊王說:“前日更幣,以為輕。今市令來言曰‘市亂,民莫安其處,次行之不安’。臣請遂令復如故。”楚莊王同意,“下令三日而市復如故”。這說明楚國當時最高統治者,對商業和市場管理十分重視,故能做到體察下情,傾聽百姓呼聲。
楚國北上爭霸,既是軍事擴張,也同時是師夏之長,着力與先進國傢擴大經濟文化交流,建成強國。公元前579年(楚共王十二年),晉、楚達成的宋西門之盟,其內容就是:“交贄往來,道路無壅;謀其不協,而討不庭。”(《左傳·成公十二年》。)充分反映了楚國對經濟交流的重視,努力保護商業貿易活動的正常進行。楚國對他國商人也是給予優厚待遇的,如《佐傳·成公三年》載,原被楚所俘的晉人知[艹/冖/缶],鄭國商人曾策劃助之逃跑,後晉、楚互相交換俘虜,知[艹/冖/缶]被釋放回國了。鄭國商人在楚國既能設法幫助晉國俘虜逃跑,說明楚國對他國商人實行保護政策,外國商人來楚國經商比較自由。公元前506年吳人入郢、國難當頭時,開“屠羊之肆”的屠羊說挺身而出,保護楚昭王出逃。後來楚昭王復國了,要奬賞他,他不受,又去開他的賣羊肉鋪子了。可見楚國重商尊商,使商人能安心自己的職業。
隨着商業的發展,貨幣也出現了,“農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龜貝金錢刀布之幣興焉”《史記·平準書》。)春秋時期楚國使用的主要是海貝,如浙川下寺楚墓中就出土了大量海貝。這些海貝當是從沿海各地進入楚國市場的。據《史記·越世傢》載,楚國有“三錢”之幣,即金屬貨幣。銅幣主要是銅貝,橢圓形,背面平,正面凸起,有文字,字形像螞蟻,兩口像鼻孔,故稱蟻鼻錢。又因它取象於貝,似古文“貝”字,像一人面,故又稱“龜臉錢”。上面提到的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引起市場混亂,不得不取消更幣令,此錢幣當是銅貝。金銀幣是否在春秋時期出現,目前學術界意見不一,此可存疑楚金銀幣何時産生,學術界歷來有不同的看法,歸結起來,是産生於春秋時期和戰國時期兩種說法。至於春秋和戰國時期的具體年限,又有不同說法。如持春秋時期說的,舒之梅就認為“楚國金幣在春秋即鑄行”(《楚國經濟發展脈絡》,《江漢論壇》1984年第4期)。朱活認為“把楚國開始鑄行爰金係於春秋晚期,確實比較近情”(《古錢新探》,齊魯書社1984年第1版)。黃德馨亦持此說,以為“爰金經過春秋中期的醖釀孕育後,於春秋晚期正式産生”(《楚爰金研究》,光明日報社1991年第1版)。持戰國說的,則以公元前278年東遷陳郢為界,有東遷前、後出現爰金的不同意見。王國維在其《觀堂集林·別集·印子金跋》中指出:“其文雲郢爰、陳爰。郢、陳皆楚之故都,殆楚徙壽春後,仍然以金作幣郢。”認為東遷後纔有金幣。彭信威則進一步認為在楚考烈王遷都壽春以後纔鑄有金幣(《中國貨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第2版)。張正明《楚文化史》說:“已知的先秦金銀幣都是楚國的,然而,現有的先秦金銀幣的鑄造年代可能都屬於戰國晚期,至少我們沒有充足的理由說其中有屬於戰國中期以前的。”)。
四、封建生産關係的産生與奴隸.平民.新興勢力反奴隸主貴族統治的鬥爭
商末周初楚人立國後,和中原各國一樣,經歷過奴隸社會的形成和發展階段。春秋時期,由於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楚國社會性質也開始發生了變化,出現了新的生産關係。
楚國雖被華夏視為“蠻夷”之國,但在南北文化交流中,楚人仿照周製,在政治上,實行以王為首的奴隸主貴族專政;在經濟上,推行奴隸社會土地國有製----井田製。按照馬剋思主義的基本觀點,人類社會史的土地制度,都經歷過氏族公社、共産製家庭公社和農村公社這樣幾個階段。井田製就是農村公社的具體表現形式。恩格斯說:
如果你在某一地方看到有隴溝痕跡的小塊土地組成的棋盤狀耕地,那你就不必懷疑,這就是已經消失的農業公社的地産。(《馬剋思恩格斯全集》第19捲,第452頁。
這裏說的“農業公社”(“農村公社”),就是我國夏商以來所出現的井田製。楚人由北而南,是從氏族製進入奴隸製的,也自然經過農村公社(井田製)階段。尤其是春秋時期,楚國在徵服各地過程中,把占領地區的土地與居民分封給奴隸主貴族和卿大夫,這樣井田製就成為以王為首的各級奴隸主貴族奴役剝削奴隸和農民的單位。王室和各級奴隸主貴族掌握的耕田通稱為“籍田”。“籍,藉也,藉民力以為之。天子田籍千畝,諸侯百畝”(《國語·周語上》註),是王室和各級奴隸主貴族奴役剝削奴隸集體勞動的一種方式,稱為“籍法”或“助法”。楚國地處江漢、江淮平原,實行井田製及其剝削方式,與中原各國基本上是一致的。公元前546年(楚康王十二年),楚司馬[艹為]掩“[/匕](治)賦”(《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把土地劃分為九種,然後按“井衍沃”的標準分別攤派軍賦,可見楚國井田製確實是存在的。《左傳會箋》說:“町、牧、井,楚國有之,今檢而整修之。”童書業亦謂“井田之製,其有無久已紛紜,然左氏有‘井衍沃’之文,可證井田實有”(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楚國也存在“國”(“都”)和“野”(“鄙”)的區別。《國語·楚語上》說:“地有高下,天有晦明,民有君臣,國有都鄙,古之製也。”國是指都城及其周圍地區,除居住着各級奴隸主貴族及受他們奴役的各種工匠外,還散居着奴隸主階級的下層,這些奴隸主的各個階層,統稱為“國人”。國人享有一定的政治、經濟權利,但也必須服兵役,出軍賦,執幹戈以衛社稷,是奴隸主專政國傢政治和軍事上的支柱。如楚康王即位五年,師徒不出,擔心“國人謂不𠔌主社稷而不出師,死不從禮”(《左傳·襄公十八年》),於是於公元前555年决定對鄭進行攻伐。又如公元前529年(楚靈王十二年),楚公子比等乘楚靈王在攻吳前綫之機,發動政變,右尹子革勸楚靈王返回郢郊,“以聽國人”,楚靈王以為“衆怒不可犯”,不敢回去《左傳·昭公十三年》。)說明國人在關鍵時刻舉足輕重,是不可忽視的力量。野是指廣阔鄉村地區,居住着從事農牧生産、受盡奴隸主貴族奴役剝削的廣大奴隸和平民,稱為“野人”、“鄙人”或“庶人”。如孫叔敖傢境中落,未出任令尹之前就是“期思之鄙人”。可見楚國都鄙對立是很突出的,是井田製另一表現形式。國、野的尖銳對立,是階級對抗的産物,反映了楚國奴隸主貴族和廣大奴隸、庶民之間的深刻矛盾。
自春秋中期後,由於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特別是由於青銅農具和鐵器的使用,大量的曠土隙地得到開墾,成為“廬田廡社”,貴族、卿大夫對土地的欲望越來越強烈,公開要求賞賜或兼併,井田製也開始逐步瓦解。據《左傳·成公七年》載,楚莊王之弟子重以為在圍宋之役中有功,嚮楚莊王要求取申、呂兩邑作為賞田,楚莊王應允。申公巫臣反對,說:“不可。此申、呂所以邑也,是以為賦,以禦北方。若取之,是無申、呂也,晉、鄭必至於漢。”楚莊王省悟,就沒有把申、呂兩邑賞賜給子重。及楚莊王卒、楚共王繼位後,子重就殺巫臣之族,“而分其室”。申、呂早已成為楚國縣邑,土地直接由王室掌握,並直接嚮國傢繳納軍賦,如賞給私人,國傢就失去這一徵收軍賦的基地。子重雖然沒有取得賞田,卻奪取了申公巫臣之族的私産,說明貴族、卿大夫之傢的田産私有化程度已在加速加深。公元前571年(楚共王二十年),右司馬公子申“多受小國之賂,以逼子重、子辛”(《左傳·襄公二年》),結果被殺。這件事,《春秋》予以突出記載:“楚殺其大夫公子申。”公子申權勢財欲膨脹,竟公然嚮小國索取賄賂。不久,令尹子辛又對小國求索無厭,貪婪無度,又被殺。上述要求賞田及“取其室”、“侵欲於小國”(《左傳·襄公三年》。,均發生在楚莊、共王時期,說明在楚國盛期,隨着社會生産力的提高和霸主地位的確立,楚國最高統治集團不僅權力相傾,其經濟基礎----奴隸社會土地公有製(井田製)也開始動搖,一些貴族、卿大夫,不惜以一切手段來擴充自己的私産。
到楚康王時期,由於井田製危機日益突出,軍賦徵收制度也更加紊亂,難以適應爭霸需要,所以公元前548年(楚康王十二年),子木當上令尹不久,就要初任司馬的掩整治軍賦,規劃軍備。這是春秋時期一件大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對此作了詳細的記載:
楚[艹/為]掩為司馬,子木使[/匕]賦,數甲兵。甲午,[艹/為]掩書土、田:度山林(度量山林之材),鳩藪澤(聚集藪澤之所出,以備徵用),辨京陵(別之以為塚墓之地),表淳鹵(標明????鹼地),數疆潦(計算水淹之地),規偃豬(規劃計算陂池之所出),町原防(堤防間地,不得方正如井田,別為小井町),牧隰臯(水岸下濕,為芻牧之地),井衍沃(平美之地,如《周禮》製以為井田),量入修賦,賦車籍馬,賦甲兵、徒兵、甲之數。
從此記載看,[艹/為]掩的任務是實地調查九種不同的田地,然後按井田的標準,計算出等級不同的數字,編入簿籍,以徵收軍賦(包括車、徒兵及其武器裝備)。可見[艹/為]掩[/匕]賦,是楚國一次重大的軍賦整頓與改革,在我國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國傢徵收軍賦的標準,是根據土地的區別,具有“相地而衰徵”(《國語·齊語》。的性質。從此,國、野嚴重對立的局面被衝破了,國人與庶人的差異逐步消失。第二,楚國在長期的徵服過程中,多實行滅國為縣、或名為國實為縣政策,這就為全國[/匕]賦提供了客觀條件。奴隸主貴族與卿大夫的特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製,對其私田或賞田,亦應繳納軍賦,在政策上並無特殊。第三,整頓軍賦是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徵收數目以井田為標準,這就意味着楚國實行了井田製,而井田製這時亦已開始瓦解,“今檢而整修之”。[艹/為]掩[/匕]賦效果怎樣,我們無從得知,但以井田為標準,衹是一個徵收等級與數字,而井田製本身則已名存實亡,故除了“井衍沃”外,其他八種土地衹能因地製宜,按比例繳納。春秋中後期,楚國土地制度已非單一的公有製,而是公私並存,土地私有現象已日益普遍。
[艹/為]掩[/匕]賦是井田製瓦解的産物,實際上是承認田産私有的合法性。從此,貴族和卿大夫搶奪和兼併土地的現象也就愈演愈烈。如《左傳·昭公十三年》載,楚靈王在楚康王死後不久,任令尹時就殺大司馬[艹/為]掩,“而取其室”。即位後,又“奪[艹/為]居([艹/為]掩之族)田”。接着,貪婪欲望越來越熾烈,竟奪子文之後鬥韋龜、蔓成然之邑,“故[艹/為]氏之族及[艹/為]居、許圍、蔡[氵有]、蔓成然,皆王所不禮也”,迫使他們不得不起來反抗楚靈王。楚靈王這種“不禮”行為,就是帶頭違背禮製,破壞公田製,兼併他人田宅,擴充自己財産。楚靈王尚且如此,其他各級貴族、卿大夫之搶奪兼併之風,當更盛行。
隨着井田製的崩潰和土地私有製的出現,階級關係也相應發生了變化。一部分奴隸和平民自己墾荒種地,獲得了小塊土地的私有權,成為一傢一戶為生産單位的個體經濟和個體經營的自耕農。如《楚史[木壽]杌》(已佚。現據中華書局出版發行的《叢書集成初編》(1985年北京新1版)所印本。)、《韓詩外傳》等所記傳聞,楚國其時已有人身自由的一般庶族地主和自耕農。如《楚史杌》記楚莊王築臺勞民傷財,有一個叫諸禦已的,“違楚百裏而耕”,挺身而出,前去諫阻楚莊王,臨走之前,把耕種任務交給“其耦”者,其身份很像一個自耕農。《韓詩外傳》還說有一個叫北郭先生的,很能幹,楚莊王派人以賫金百斤去聘請他為“相”,他徵求妻子的意見,妻子說:“夫子以織屨為食,食粥踩履,無怵惕之憂者何哉?與物無治也。今如結駟列騎,所安不過容膝,食方丈於前,所甘不過一肉。以容膝之安,一肉之味,而殉楚國之憂,其可乎?”北郭先生覺得有理,就沒有應聘。這位北郭先生看來就是頗孕衆望的庶族地主。楚莊王時著名令尹孫叔敖,原來就是“期思之鄙人”,這位“鄙人”雖然是因為家庭中落而在“野”的,但他畢竟是自食其力的平民或“處士”(《史記·循吏列傳》。)孫叔敖後來患病,臨死前對兒子囑咐說:“為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惡。……可長有者,其唯此也。”(《呂氏春秋·異寶》。)這位令尹還是要他的兒子耕於野,自食其力。楚平王時,伍子胥被迫奔吳,先也是“耕於野”(《左傳·昭公二十年》。)楚昭王時有一位所謂“楚狂”接輿,“躬耕以食”,不肯接受楚昭王邀請去“治河南”,於是“夫負釜[曾瓦],妻藏織器,變易姓字,莫知其所之”(《韓詩外傳》),也是一位男耕女織的農民或庶族地主。從以上零星的記載或傳聞來看,楚國自春秋中期後,國、野已逐步消失,自耕農和庶族地主已上升為楚國社會重要的政治、經濟力量。在此同時,一些奴隸主貴族和卿大夫,面臨井田製的崩潰和奴隸的逃亡,也被迫改變奴隸製的剝削方式,把土地劃分成小塊,招徠逃亡的奴隸和破産的平民耕種,從中收取地租。從此,新興的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就在奴隸社會母體中孕育出來了,形成了一種新的封建生産關係。春秋中期後,隨着田産私有製的建立,楚國和中原各國一樣,“工商食官”的局面也開始打破了。從楚國春秋時期出現的大量器物看,手工業分工已很精細,除了官營的手工業作坊外,也已出現了以生産商品為目的的私營手工業和獨立個體手工業者。在此同時,私商也出現了。《史記·循吏列傳》所記載的楚莊王以為幣輕,更以小為大,結果“市亂,民莫安其業”、“百姓不便,皆去其業”的那些“民”或“百姓”,就是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私營商人,並非官商。楚國為了管理這些私商,還設有市令,市令之下又有賈師、胥師等官員,以徵收市稅,保證市場井然有序。另據《說苑·貴德》記,孔子至楚時,有一個“獻魚者”因“天暑遠市,賣之不售,欲思棄之,不如獻之君子”,這位“獻魚者”就是一個既捕魚又賣魚的個體勞動者兼小商人。公元前506年吳人入郢,護衛楚昭王出逃的屠羊說,則是一個地地道道的小坐賈。楚人范蠡佐越王勾踐雪了會稽之恥後,乘扁舟,遊江湖,十九年中“三緻千金”,號稱“陶朱公”。可見楚國尊商風氣之盛,像范蠡這樣的大政治傢大思想傢,當在越國大功告成後,即激流勇退,棄官經商。
隨着奴隸製的瓦解和封建生産關係的産生,春秋中期後,楚國奴隸、平民起義和新興地主勢力參政奪權鬥爭,也風起雲涌,連綿不斷。
據《左傳·襄公二十二年》載,子馮因“國多寵而王弱”,不肯任令尹,楚康王衹得任子南為令尹。但子南親信觀起,“未益祿而有馬數十乘”。《尚書大傳》說:“庶人木車單馬。”觀起竟有馬數十乘,可見其勢熾盛,已非一般庶人,而是一位朝氣勃勃的新興地主階級代表,為楚國君臣所不容,“楚人患之,王將討焉”。結果子南被殺,觀起被車裂,徇於四境。這是春秋時期一件大事,故《春秋》特書:“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子南)。”子南死後,楚康王又任[艹/為]子馮為令尹,[艹/為]子馮的身邊也有八個親信,“皆無祿而多馬”。[艹/為]子馮的好友申叔豫在朝中竟不敢與他說話。[艹/為]子馮到申叔豫傢問其原因,申叔豫說子南有親信,結果一個被殺,一個被車裂,難道還不引以為戒嗎![艹/為]子馮頓時省悟,慌慌張張地親自駕車回傢,辭退了那八個親信,楚康王纔放心,[艹/為]子馮也纔保住了性命。可見在楚康王時,新興地主階級勢力已很強大,並試圖躋進政治舞臺,使得楚王室和舊貴族對此惴惴不安,深以為患。楚康王死後,楚靈王在其篡位前後,肆無忌憚地搶奪他人田産,又無休止地發動對外戰爭和奴役各地人民,這樣就使得楚國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終匯成一股從上至下的反抗楚靈王鬥爭的洪流。公元前530年(楚靈王十一年),當楚靈王駐軍於乾、國內不穩時,觀起的兒子觀從乘機鼓動上層貴族起來反叛。隨後他在前綫宣佈的“先歸復所,後者[鼻刂]”的政策,不僅對楚靈王身邊貴族大吏有利,而且也反映了自耕農和庶族地主的利益,所以楚靈王很快衆叛親離,陷於孤立被動的境地。右尹子革勸他回郢郊,觀望國人態度,楚靈王深知國人早已怨聲載道,不敢回去,自縊身亡。這場鬥爭,如從棄疾等王室及上層貴族來看,可說是一場陰謀奪權事件;如從國人或廣大平民、奴隸(包括楚靈王所統率的軍隊)來看,則是一場反抗楚靈王殘暴統治的鬥爭。觀從代表庶族地主利益,積極鼓動各個階層起來推翻楚靈王的腐朽統治,是有進步意義的。從觀起到觀從,反映了庶族地主的興起,其政治代表,已開始進行參政或奪權的嘗試。
楚平王即位後,面對尖銳的階級鬥爭和政治鬥爭,被迫實行“息民”和“撫民”政策。但井田製的瓦解和統治階級的腐朽所引起的社會矛盾,是無法剋服的,所以楚平王後期,楚國社會重又陷入混亂之中,“宮室無量,民人日駭,勞罷死轉,忘寢與食”(《左傳·昭公十九年》),一場更大的風暴即將出現了。公元前506年(楚昭王十年),吳國利用楚國內部矛盾重重、對外又欺凌小國、失信於他國的局面,對楚國發動了全面進攻,郢都很快淪陷,楚昭王倉促出逃,“涉睢,濟江,入于云中,王寢,盜攻之,以戈擊王”(《左傳·定公四年》。)楚昭王狼狽不堪,又倉皇奔鄖奔隨,在隨國的保護下,纔幸免於難。楚國起義群衆(“盜”),聚集山林水澤,公開攻擊楚昭王,說明楚國人民,包括奴隸、平民已以武裝鬥爭的形式,起來反抗楚王室的腐朽鬥爭。
前已述及,公元前479年(楚惠王十年),在中原各國新興地主階級勢力進行長期鬥爭並取得勝利的影響下,春秋末楚國也爆發了白公勝的奪權鬥爭。這是自春秋中葉後,楚國奴隸製瓦解、新興封建生産關係出現的産物,是春秋時期各國新興地主勢力奪權鬥爭的一個組成部分,絶非偶然的孤立的歷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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弁言 | 敘言 | 第一章 楚人的早期歷史與文化 | 第二章 商周時期楚國的建立與發展 | 第三章 春秋時期楚國的崛起 | 第四章 楚成、穆王爭霸中原 | 第五章 楚莊王立威定霸 | 第六章 晉、楚並霸與弭兵 | 第七章 吳破郢與春秋末楚國的復興 | 第八章 春秋時期楚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封建生産關係的産生 | 第九章 春秋時期楚國文化的發展 | 第十章 戰國初楚國的內外形勢與吳起變法 | 第十一章 楚宣、威王統治時期楚國的鼎盛 | 第十二章 戰國中後期楚國的逐步衰落 | 第十三章 楚國的敗亡 | 第十四章 戰國時期楚國經濟的迅速發展 | 第十五章 戰國時期楚國文化的重大成就 | 第十六章 楚國民族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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