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法學 >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目錄
No. 1
  解釋對外貿易中常用術語的國際規則。目的是消除或減少因各國對術語的不同解釋而引起的糾紛。國際商會於1936年製訂,之後多次進行修訂。
No. 2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縮寫incoterms)是國際商會為統一各種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於1936年製定的,隨後,為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先後於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進行過多次修訂和補充。1999年,國際商會廣泛徵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傢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並於1999年7月公佈《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則》),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同國傢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着國際貿易的發展,基於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
  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傢,有一個準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
  鑒於此,國際商會於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搜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準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並且得到各國傢委員會的積極協
  助,同時廣泛徵求了出口商、進口商 、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的意見,以便對主
  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適用。
  摘要的第一版於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問個國傢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於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傢對上述6種術
  語的解釋,並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於在1936年製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
  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副標題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至於incoterms一詞係international commercial(法語
  commericial一詞等於英語的trade)terms的縮寫。本規則將貿易術語分為11種,每一術語訂明買賣雙
  方應盡的義務,以供商人自由采用。該11種貿易術語如下:
  1.ex works(ex factory,ex mill,ex plantation,ex warehouse,etc),即工廠交貨
  2.for(free on rail)…(named departure point)fot(free on truck)…(named departure
  point),即鐵路交貨/火車上交貨
  3.free…(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港口交貨;
  4.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邊交貨;
  5.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裝運港船上交貨
  6.c&f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運費;
  7.cif(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8.freight or carriage paid to…(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運費付至;
  9.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10.ex ship…(named port),即到貨港船上交貨;
  11.ex quay…(named port),即到貨港碼頭交貨。
  本規則在1936年1月開會討論時,雖曾遭英國委員的反對(理由為:其中部分解釋與英國習慣不同
  ),以及意大利委員的聲明保留,但本規則實際上大部分是以英國習慣為依據的,所以在同年6月理事
  會會議時以絶大多數通過,並以 incoterms 1936之名,夜巴黎總部公佈。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鑒於國際形勢的變化,有必要對貿易術語重新整理,以及對各貿易術語內
  容進行修訂。於是國際商會於1953年5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會議,審議 incoterms的修訂案.同年10
  月修訂完成,並頒布新修訂的incoterms,定名incoterms 1936為基礎整理及歸納的,將很少用的free
  …(name port of shipment)及 free or free delivered…(named point of destination)兩條
  件刪除,並將剩下的9種條件的內容,參照各國委員的意見,加以充實或修訂。此次修訂,是根據以下
  3大原則進行的:
  1.旨在盡可能清楚而精確地界定買賣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為期獲得商業界廣泛采用本規則,以現行國際貿易實務上最普遍的做法為基礎而修訂
  3.所規定賣方義務係最低限度的義務,因此,當事人在其個別契約中可以本規則為基礎,增加或變更
  有關條件,加重賣方義務,以適宜其個別貿易情況的特別需要。例如,在cif條件下,賣方所須投保的
  海上保險種類為平安險fpa,倘若當事人依其交易貨物性質、航程及其他因素加以考慮,認為應投投保
  水漬險wa較妥時,可在其買賣契約中約定賣方應投保水漬險wa
會計百科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縮寫INCOTERMS)是國際商會為統一各種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於1936年製定的,隨後,為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先後於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進行過多次修訂和補充。1999年,國際商會廣泛徵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傢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並於1999年7月公佈《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2000》或《2000年通則》),於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國際商會製定的解釋和定
  義國際貿易術語的一項重要文件。目前使用的是1990年修改的,
  習慣上稱為《199。年通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買賣雙方往往采
  用某些專門的貿易術語來概括表示彼此的權利與義務,由於各國
  法律規定、貿易習慣的不同,對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便産生了差
  異。為了統一確定國際貿易術語的含義、避免由於解釋不同而發生
  爭議,國際商會於1936年公佈了一套具有國際性的解釋貿易術語
  的通則,定名為《1936年貿易術語解釋通則》。1953年、1967年、
  1976年、198。年,國際商會先後對1936年通則進行了修改。在80
  年代的10年中,隨着科學技術的飛速發展,集裝箱多式聯運在國
  際貿易運輸中進一步普及,電子數據交換係統也在西方國傢中得
  到廣泛應用。為了適應這種新的形勢,國際商會於1990年對歡通
  則》作了進一步修改,把國際上常用的13種貿易術語分成四組進
  行統一的定義和解釋。它們包括E組的工廠交貨(E Xw);F組的
  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 AS)、裝運港船上交貨
  (FOB);C組的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運費加保險費(CIF)、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C PT)、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D組的邊境交貨(DAF)、目的港船上交貨(DEs)、目的
  港碼頭交貨(DEQ)、未完稅交貨(DDU)、完稅後交貨(DDP)。
  由於《199。年通則》對各種貿易術語的解釋非常係統化、條理化,
  因此,已成為目前國際貿易中應用最廣影響最大的國際貿易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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