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易燃液體標志易燃液體:凡在常溫下一液體狀態存在,遇火容易引起燃燒,其閃點在45°C一下的物質叫易燃物質。其特性有:蒸汽易燃易爆性,受熱膨脹性,易聚集靜電,高度的流動擴展性,與氧化性強酸及氧化劑作用,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等。
在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中屬於第三類:易燃液體,在使用時須遠離火源、熱源、電源。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通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産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 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 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易燃液體是在常溫下極易着火燃燒的液態物質,如汽油、乙醇、苯等。這類物質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於石油化工産品。 | | - : inflammable liquid, inflammable fluid, flammable fluid, flammable liquids, combustible liq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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