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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
  文書 [讀音]wénshū
  [解釋](1) [document;official despatch]∶指公文、書信、契約等。例如:手把文書口稱敕。——唐· 白居易《賣炭翁》/文書下行直省。——清· 方苞《獄中雜記》
  (2) [copy clerk]∶從事公文、書信工作的人員
  (3) [book]∶文字書籍
  1、文字圖籍。《史記·李斯列傳》:“明法度,定律令,皆以 始皇 起。同文書。治離宮別館,周徧天下。” 漢 王充 《論衡·別通》:“ 蕭何 入 秦 ,收拾文書。 漢 所以能製九州者,文書之力也。”
  2、書籍;文章。《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王 懷貪鄙之心,行自奮之智……禁文書而酷刑法,先詐力而後仁義。” 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 頲 擁篲趨庭,遺墜文書。客取視之,乃詠 昆侖奴 詩也。” 宋 朱淑真 《夏日遊水閣》詩:“獨自憑闌無箇事,水風涼處讀文書。”《三國志平話》捲上:“﹝秀纔﹞坐間因悶,撫琴一操畢,揭起書箱,取出一捲文書。”
  3、公文;案牘。《漢書·刑法志》:“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徧睹。” 唐 元稹 《望喜驛》詩:“滿眼文書堆案邊,眼昏倫得暫時眠。” 宋 蘇軾 《溫陶君傳》:“是時王方省覽文書,日昃未食,見之甚喜。”《二刻拍案驚奇》捲二十:“﹝太守﹞當下出了一紙文書給與緝捕使臣。”
  4、字據;契約。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一折:“你本利少我四十兩銀子,兀的是借錢的文書,還了你。”《二刻拍案驚奇》捲十九:“便寫了一張情願受雇,專管牧畜的文書。” 浩然 《豔陽天》第三七章:“那天半夜,你到 獅子院 敲門找我,人沒進來,你把個文書盒子塞給我了。”
  5、書札。 宋 蔡縧 《鐵圍山叢談》捲三:“ 吳氏 者, 王丞相 之姻傢也,且多有 王丞相 文書。”
  6、從事書信、公文工作的人。 老捨 《月牙兒》十三:“她叫我幫助文書寫寫字,可是不必馬上就這麽辦,因為我的字還需要練習。”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四章:“有一回,我把貧農的貧字,寫成貪污的貪字了,鄉文書把我好剋了一頓,說我故意糟踏貧農。”
  7、文章和書法的合稱。《八瓊室金石補正》捲九二引 宋 張潞 《浯溪詩》:“兩朝功罪乾坤定,二子文書日月光。”按,指 唐 元結 撰、 顔真卿 書寫的《中興頌》。
  8、彈詞的別稱。參閱 清 范祖述 《杭俗遺風》。
  中國上古到清代末年各歷史時期使用的文書。其發展過程大體可分三個階段:戰國以前屬於前期,秦代到南北朝為中期,隋、唐到清代為後期。前期的文書比較簡單,中期的各種文書逐漸形成專用的文種名稱,各文種也開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後期通用文種的載體都已使用紙張,文書處理程序更加嚴密,各文種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文書簡史:
  中國上古到清代末年各歷史時期使用的文書。其發展過程大體可分三個階段:戰國以前屬於前期,秦代到南北朝為中期,隋、唐到清代為後期。前期的文書比較簡單,中期的各種文書逐漸形成專用的文種名稱,各文種也開始有了特定的程式。後期通用文種的載體都已使用紙張,文書處理程序更加嚴密,各文種的程式也日臻成熟。
  古代文書的載體 據史書記載,中國古代最早的文書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時期史官所記的《虞書》,但原件早已不存。現存最早的古文書是清末開始在河南安陽出土的甲骨刻辭,是殷王室占卜時所刻的文字,屬於公務文書,史書記載商代的文書還有册和典,是簡的集合體。簡以狹長竹、木片作載體。把長短相間的簡用皮條或絲繩上下兩道編連起來,就成為册。把册保存起來就成為典。典册所載內容是當時史官的記錄。東晉後期(公元4世紀末、5世紀初),紙張首先被用作官府往來文書的載體,而詔令文書和重要奏疏的載體仍用竹、木簡,到隋代竹、木簡纔廢棄不用。從周代到清末,文書載體還曾使用金、玉、銅、鐵、石、縑帛等物,是為了長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文書載體用紙以後,詔書用染黃紙,直至清末。明、清時期嚮上級官員祝賀的稟啓用紅紙,一般文書都用白紙。歷代文書紙式幅面大小不一。紙張載體用摺叠式從元代開始,明代的奏疏沿用,稱為本,其餘文書用單幅紙,作為官員身分證的誥命文書用捲軸式。清初紙式仍沿明製。中葉以後除詔令文書和個別下行文種外,都改用折式。
  古代文書的文種 秦代以前沒有專門的文種名稱,統稱為書,通常用文書載體的名稱來區別它們的重要程度。春秋戰國時期文書開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籠統稱謂:刑法典稱刑書;結盟文書稱為盟書或載書;君王發佈命令的文書稱為命書;上級官員告誡屬下的文書稱為語書,等等。秦代開始製定按不同文件責任者的身分等級和行文目的使用文書的專名,使文書區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稱為文種。秦、漢以後形成的許多文種,可以概括為三大類: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詔令文書;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官府往來文書。從唐代開始,國傢對文種的名稱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規定。清代規定的詔令文書文種名稱有詔、誥、敕,是沿用明代文種;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為諭旨,是新增的文種;製書在明代是文種名稱,清代則衹作為發佈詔令的一種文體。清代奏疏沿襲明製,使用奏本和題本,康熙年間又新增一種稱為奏摺,而奏本則在乾隆年間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來文書下行文有札付、帖、照會、故牒等文種,上行文有咨呈、呈狀、申狀、牒呈、牒上等文種,平行文有咨、關、牒等文種。清代基本上沿襲明製,並且把明代下行文經常使用的牌文定為法定文種,中葉以後又增添程式比較簡便的札文作為下行文種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狀簡稱為呈,把申狀分為評文和驗文二種。
  古代文書的程式 中國封建社會形成的文書程式,在稱謂、用語等各方面都貫穿着等級製精神。據史書記載,秦、漢時期對文書程式已有規定。現存較完全的官方規定,有南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頒行的《慶元條法事類》所載的宋代文書程式和《明會典》所載的明代文書程式,但它們都是為一般官員規定,而不列詔令文書程式。明、清兩代的文書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結構大體分為7個部分:①文件責任者的官銜、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結束語;⑤受文者官府名稱 ;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種名稱和文件責任者簽押。明、清文書程式中上級官員對下級行文,為了表示權威,還實行標朱制度,即用紅筆填寫行文日期,在文中的關鍵字樣上用紅筆圈點勾勒,用以揭示下級註意。
  古代文書的印章 印章是古代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文件責任者在文書的某個部位鈐蓋印章,作為文件生效的標志。印章原稱為或作璽。文書鈐蓋印章,見於記載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紀春秋時期中葉,當時稱為璽書。秦代規定璽作為皇帝印章的專稱,用玉刻製。漢承秦製,皇帝、諸侯王、皇太後的印章稱為璽,其餘官員的印章稱為印,或稱為章。印章的字體秦代開始用小篆,以後歷代官印都用小篆。文書蓋印是文件生效的標志,所以一般詔令文書、奏疏和官府往來文書都蓋有文件責任者的印章。
  中國現存的古代文書以清代的為最多,有上千萬件。明代的文書也有相當數量。此外,多年陸續出土的甲骨文、青銅器銘文、石刻文字以及戰國、秦、漢的竹、木簡,敦煌、吐魯番等地發現的古代文書,都是極為珍貴的文化遺産,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資料。
古代文書的載體
  據史書記載,中國古代最早的文書是公元前2000年前帝舜時期史官所記的《虞書》,但原件早已不存。現存最早的古文書是清末開始在河南安陽出土的甲骨刻辭,是殷王室占卜時所刻的文字,屬於公務文書,史書記載商代的文書還有册和典,是簡的集合體。簡以狹長竹、木片作載體。把長短相間的簡用皮條或絲繩上下兩道編連起來,就成為册。把册保存起來就成為典。典册所載內容是當時史官的記錄。東晉後期(公元4世紀末、5世紀初),紙張首先被用作官府往來文書的載體,而詔令文書和重要奏疏的載體仍用竹、木簡,到隋代竹、木簡纔廢棄不用。從周代到清末,文書載體還曾使用金、玉、銅、鐵、石、縑帛等物,是為了長期保存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使用。文書載體用紙以後,詔書用染黃紙,直至清末。明、清時期嚮上級官員祝賀的稟啓用紅紙,一般文書都用白紙。歷代文書紙式幅面大小不一。紙張載體用摺叠式從元代開始,明代的奏疏沿用,稱為本,其餘文書用單幅紙,作為官員身份證的誥命文書用捲軸式。清初紙式仍沿明製。中葉以後除詔令文書和個別下行文種外,都改用折式。
古代文書的文種
  秦代以前沒有專門的文種名稱,統稱為書,通常用文書載體的名稱來區別它們的重要程度。春秋戰國時期文書開始有了按使用目的加上的籠統稱謂:刑法典稱刑書;結盟文書稱為盟書或載書;君王發佈命令的文書稱為命書;上級官員告誡屬下的文書稱為語書,等等。秦代開始製定按不同文件責任者的身份等級和行文目的使用文書的專名,使文書區分為許多不同的種類,稱為文種。秦、漢以後形成的許多文種,可以概括為三大類:一是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詔令文書;二是臣僚上書皇帝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奏疏;三是各官府相互行文使用的各文種,稱為官府往來文書。從唐代開始,國傢對文種的名稱有了明確的規定,以後宋、元、明、清各代也都有新的規定。清代規定的詔令文書文種名稱有詔、誥、敕,是沿用明代文種;經常使用處理政務、告誡臣僚的文書稱為諭旨,是新增的文種;製書在明代是文種名稱,清代則衹作為發佈詔令的一種文體。清代奏疏沿襲明製,使用奏本和題本,康熙年間又新增一種稱為奏摺,而奏本則在乾隆年間停止使用。明代官府往來文書下行文有札付、帖、照會、故牒等文種,上行文有咨呈、呈狀、申狀、牒呈、牒上等文種,平行文有咨、關、牒等文種。清代基本上沿襲明製,並且把明代下行文經常使用的牌文定為法定文種,中葉以後又增添程式比較簡便的札文作為下行文種之一,把明代上行文使用的呈狀簡稱為呈,把申狀分為評文和驗文二種。
古代文書的程式
  中國封建社會形成的文書程式,在稱謂、用語等各方面都貫穿着等級製精神。據史書記載,秦、漢時期對文書程式已有規定。現存較完全的官方規定,有南宋寧宗嘉泰三年(1203)頒行的《慶元條法事類》所載的宋代文書程式和《明會典》所載的明代文書程式,但它們都是為一般官員規定,而不列詔令文書程式。明、清兩代的文書程式基本相同,文字結構大體分為7個部分:①文件責任者的官銜、姓名;②事由;③正文;④結束語;⑤受文者官府名稱 ;⑥行文年月日;⑦文種名稱和文件責任者簽押。明、清文書程式中上級官員對下級行文,為了表示權威,還實行標朱制度,即用紅筆填寫行文日期,在文中的關鍵字樣上用紅筆圈點勾勒,用以揭示下級註意。
古代文書的印章
  印章是古代文書的重要組成部分,文件責任者在文書的某個部位鈐蓋印章,作為文件生效的標志。印章原稱為或作璽。文書鈐蓋印章,見於記載最早的是公元前6世紀春秋時期中葉,當時稱為璽書。秦代規定璽作為皇帝印章的專稱,用玉刻製。漢承秦製,皇帝、諸侯王、皇太後的印章稱為璽,其餘官員的印章稱為印,或稱為章。印章的字體秦代開始用小篆,以後歷代官印都用小篆。文書蓋印是文件生效的標志,所以一般詔令文書、奏疏和官府往來文書都蓋有文件責任者的印章。
  中國現存的古代文書以清代的為最多,有上千萬件。明代的文書也有相當數量。此外,多年陸續出土的甲骨文、青銅器銘文、石刻文字以及戰國、秦、漢的竹、木簡,敦煌、吐魯番等地發現的古代文書,都是極為珍貴的文化遺産,是研究中國古代文化的第一手資料。
當代文書的一般理解
  一般語言工具書都告訴我們:文書一詞有兩個含義。其一,各類機關或其他單位中從事文件收發、運轉、催辦、擬辦、繕印、立捲、歸檔等工作的人員;其二,各類公文和私文的通稱。本文研究的“文書”指後者,即指某事物(某類文字材料)而非指某種職務。關於這一點,李欣在所著《秘書工作》一書中說:“概括地說,文書就是指行為主體在社會活動中為了一定的目的而形成並使用的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這是一個基本的定義,是從廣義上講的。何謂“行為主體”?他又說:行為主體“是指個人、社會組織、政黨集團和國傢政權”。請註意,他說的“文字材料”並未加“公用”或“私用”的限製;他說的“行為主體”卻是“公”與“私”均包括在其中。這樣,我們自可得出結論:廣義的文書便是“公文十私文”的應用文。不過,人們在日常工作中,在用語習慣上,說到“文書”時,是不包括私用的文字材料在內的。《辭海》上說的“各種公文的通稱”(1979年版,1533頁)即是一例,這也就是狹義的文書的概念。
  《辭海》上說的“文書”是狹義的,而《現代漢語詞典》上說的(“指公文、書信、契約等”)卻基本上是廣義的,但小於“公文+私文”所涵蓋的範疇。這對一般讀者來說,衹會造成思想的混亂,而無助於文秘知識的普及和這方面研究工作的深入。可見,與人們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有十分密切關係的文秘術語概念或定義的規範化是多麽迫切和重要啊!
當代文書的分類
  1、法律文書,是國傢司法機關在處理刑事、民事、經濟各類案件時,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而製作或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雖無法律效力但有法律意義的書面文件。是代表國傢意志,忠誠地體現國傢法律精神,遵循法律規定為付諸實施某一法律行為,能引起一定法律後果而製作的文書。(《應用寫作》1985年1期)
  2、商業文書,商業應用寫作所反映的內容,是由商業的實際工作所决定的,無論是佈告、通知、請示、報告,還是簡報、消息、總結、通訊、商業經濟論文都要與商業工作有關,體現出“商”字來。
  3、軍用文書,通常是指軍隊內部以及與軍外單位往來所使用的行文的總稱。它是指揮作戰、組織訓練、指導工作、互通情報和積纍資料的重要工具。
  4、公關文書,凡是用於溝通、增進、改善本企業與公衆關係的文字材料。
百科辭典
  wenshu
  文書
  records
    亦稱文件。 國傢機關、社會組織、 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社會活動中為處理事務、交流信息而使用的各種載體的文字、圖表、聲像等記錄材料。它是人們社會交往的工具,也是檔案的前身。文書和文獻的概念不同,文獻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包括的範圍很廣,圖書、期刊、報紙、檔案等都是;文書衹是文獻的下屬概念之一,它不包括傳播知識、信息的出版物,也不包括已被保存起來的歷史記錄,是與圖書、檔案等並列的概念。文書和文件的概念,有些學者認為是有區別的:有的人認為文書是一個集合名詞,是總體的概念,而文件衹是其中以文字為表述形式的那一部分,也作為單份書面記錄的稱謂,還有的人則正相反,認為文件是廣義詞,是總體概念,而文書衹是其中一個種類,專指書面文件。
    文書一詞早在漢代即已使用,如《史記·匈奴傳》:“毋文書以言語為約束”;《漢書·刑法志》:“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而文件一詞則遲至清末纔出現,此後二者經常混用,隨着現代社會文書製作材料的擴展和記載方式的變化,文書和文件的內涵也逐漸擴大。在外文中,文書、文件 以至 文獻則基本沒有區別。英文record一詞,通常譯為記錄、記載,按國際檔案理事會所編《檔案術語詞典》(1984)的解釋為:“由機關、團體、組織或個人在履行其法定職責或處理事務中産生、收到並保存的任何形式和載體的信息記錄。”這個解釋雖有些偏嚮於檔案,但與中國文書的概念最為接近;英文document一詞,通常譯為文件或文獻,按《檔案術語詞典》的解釋為:“載體與記錄於其上的信息的結合體,可用作憑證或參考。”這個解釋介於文件和文獻之間,而更接近於文獻。其他語種如法語、德語、西語、俄語等也基本如此。
    文書就其形成者和使用範圍,可分為公務文書和私人文書兩大類。公務文書指國傢機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在履行其職務的活動中産生和使用的文書;私人文書指個人、家庭或傢族在處理自身事務的活動中産生和使用的文書,如信件、筆記、契約、書稿、傢譜等。公務文書通常簡稱為公文,是文書中的主要部分,也是文書學的主要研究對象。公文的種類,依其來源可分為收文、發文和內部文書;依其行文關係可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依其傳播範圍可分為公佈用文書、機密文書和內部文書;依其性質和用途可分為法規文書和日常行政管理文書;依其製發機關可分 為黨派團體文 書、國傢行政機關文書、企業事業單位文書等;依其文種的應用範圍可分為通用文書和專用文書。作為管理國傢事務和進行社會交往的重要工具,公文具有如下特徵:①必須由法定的作者製成和發佈,即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力和根據自己的職能和權限製發公文;②公文代表機關的法定權威,也是處理事務的依據,具有施政效用,必須貫徹執行;③公文的種類、用途、體式以及處理程序一般都有明確規定,以維護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保證能及時、準確地處理事務。
    現代有些學者提出文件(即文書)運動(生命)周期理論,認為文件從其産生至消亡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可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一是製作階段,即書面文件的撰寫、表格文件的設計與填寫、圖示文件的繪製、音像文件的錄製、機讀文件的輸入等。其製作通常是由各單位的領導人、業務人員、秘書人員以及其他各種公職 人員或私人 來完成的。
    二是現實使用階段,這時的文件處在傳遞、運轉、承辦和執行過程中,暫時存放在製作、收到和承辦的單位或個人手中。這一階段的工作,也是由領導人、業務人員、秘書人員以及其他各種公職人員或私人來完成的。處於這一階
英文解釋
  1. :  Pink-collar,  instrument
  2. n.:  amanuensis,  clerk,  pusher,  secretary,  writ,  writer,  a correspondence clerk,  pen [pencil] pusher,  document,  copy clerk,  book,  official despatch,  person employed in an office, a shop, etc to keep records, accounts, etc
法文解釋
  1. n.  document écrit; secrétaire
近義詞
辦事員, 事務員
相關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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