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製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transboundary movements of hazardous wastes and their disposal)簡稱《巴塞爾公約》(basel convention),1989年3月22日在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瑞士巴塞爾召開的世界環境保護會議上通過,1992年5月正式生效。1995年9月22日在日內瓦通過了《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已有100多個國傢簽署了這項公約,中國於1990年3月22日在該公約上簽字。
危險廢料指國際上普遍認為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態毒性和傳染性等特性中一種或幾種特性的生産性垃圾和生活性垃圾,前者包括廢料、廢渣、廢水和廢氣等,後者包括廢食、廢紙、廢瓶罐、廢塑料和廢舊日用品等,這些垃圾給環境和人類健康帶來危害。
《巴塞爾公約》旨在遏止越境轉移危險廢料,特別是嚮發展中國傢出口和轉移危險廢料。公約要求各國把危險廢料數量減到最低限度,用最有利於環境保護的方式盡可能就地儲存和處理。公約明確規定:如出於環保考慮確有必要越境轉移廢料,出口危險廢料的國傢必須事先嚮進口國和有關國傢通報廢料的數量及性質;越境轉移危險廢料時,出口國必須持有進口國政府的書面批準書。公約還呼籲發達國傢與發展中國傢通過技術轉讓、交流情報和培訓技術人員等多種途徑在處理危險廢料領域中加強國際合作。
1995年《巴塞爾公約》的修正案禁止發達國傢以最終處置為目的嚮發展中國傢出口危險廢料,並規定發達國傢在1997年年底以前停止嚮發展中國傢出口用於回收利用的危險廢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