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 > 國際籃球聯合會
目錄
No. 1
  國際籃球聯合會(international basketball federation,fiba)
簡介
  現任主席:程萬琦(ching carl men ky)
  秘書長:鮑曼(patrick baumann )
  簡稱國際籃聯,是一個國際性的籃球運動組織,由世界各國的籃球協會組成,總部設於瑞士的日內瓦。1932年6月18日在瑞士的日內瓦成立。創辦國為阿根廷、希臘、意大利、葡萄牙、羅馬尼亞、瑞士、捷剋斯洛伐剋和拉脫維亞共8國。它負責製定國際籃球球例、製定籃球比賽用的籃球場和籃球規格(例如:籃球框的高度、籃球場的長闊度、禁區的大小、三分綫的距離和比賽用球等)、控製球員的調動、任命可以在國際籃球比賽執法的球證和舉辦大型籃球比賽。由1932年成立至今,共有213個會員國傢。由1989年開始分為五個地區委員會,專責處理該地區籃球事務,五個地區委員會包括:非洲地區委員會、美洲地區委員會、亞洲地區委員會、歐洲地區委員會和大洋洲地區委員會。全世界的籃球愛好者人數已達4億,其中婦女占1/3,籃球運動員有3000萬人。
歷史
  1936年籃球首次進入奧運會賽場。國際籃聯的任務是發展世界業餘籃球運動,製訂比賽規則,確定場地和器材規格,委派國際比賽的裁判員並對其工作進行監督,確定運動員協會間的轉會。
  國際籃球聯合會在1950年首次舉行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在1953年亦首次舉行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兩項比賽都是四年舉辦一次。在1989年,fiba准許職業籃球球員參與奧運籃球賽事,例如一些在美國國傢籃球協會(nba)球隊效力的美國球員。同年,其名稱亦由原來的“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 amateur”改為“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但是仍保留“fiba”的縮寫名稱。
  國際籃球聯合會曾經在1956年至2002年期間把總部遷移至德國慕尼黑。在2002年把總部遷回瑞士日內瓦,而fiba將會在2009年搬到瑞士尼庸(nyon)以北25公裏的新總部。
用語
  國際籃聯的正式工作用語為法語、英語、西班牙語、德語、俄語。
機構
  國際籃聯的機構有代表大會、中央局及其執委會、秘書處和專門委員會。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每4年召開一次,每個協會會員可派兩名代表與會。代表大會有權通過和修改章程,批準國際籃聯的內部細則和各委員會的條例;選舉中央局;通過各種總結報告、文件和財務委員會的預、决算;確定每年的經費分配;授予榮譽稱號;審批與其他國際體育組織和奧委會有關的决定、吸收和開除會員或暫時中止其會籍;批準或修改比賽規則以及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
  中央局是國際籃聯的領導機構。每4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中央局由主席、兩名副主席、秘書長及來自5大洲地區組織的代表共20名正式委員及3名當然成員(副秘書長、司庫、小籃球委員會代表和籃球教練員協會代表)組成。每年開會兩次。現任主席是塞內加爾人莫(abdoulaye seye moreau)。
  中央局選出7人執委會。執委會在中央局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局的職權。中央局主席、秘書長和司庫是執委會的當然成員。
  秘書處由秘書長及其助手組成。其任務是保證代表大會、中央局和執委會决議順利執行,組織奧運會籃球賽和國際比賽;籌備和組織代表大會的召開;代表國際籃聯參加國際奧委會的一切會議;保管檔案;收會費;考核開支情況和傳遞最新信息;保證遵守國際籃聯的章程和其他規定等。
  國際籃聯設有技術委員會、國際競賽委員會、法律事務與資格委員會、申訴委員會、財政委員會、醫務委員會、殘疾人籃球委員會和傳播媒介委員會。其下屬組織還有世界籃球教練員協會(wabc)、國際輪椅籃球聯合會(iwbf)和國際籃球文獻與研究中心(icdrb)。為了發展青少年籃球,國際籃聯設有國際小籃球運動委員會,與協會會員一道合作發展這項活動,主席由中央局委員擔任。小籃球有自己的章程。小籃球委員會全會每4年召開一次。
  大洲組織的任務是發展本地區的籃球運動,舉辦洲或地區性的比賽,督促執行國際籃聯的章程和規定,嚮國際籃聯通報在該區舉行的國際比賽的成績,嚮中央局和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等。
  國際籃聯有一個名為"籃球發展"的有限股份公司(fbp),該公司下設管理部、研究部和營銷部。
  國際籃聯的主要比賽有奧運會籃球賽(包括選拔賽)、世界錦標賽(男、女,每4年一屆)、世界男子青年錦標賽(22歲以下)、世界男女少年錦標賽、大洲錦標賽(每兩年一屆)、國際籃聯杯賽和其他重要比賽。
中國與籃聯
  中國籃球協會於1936年加入國際籃聯,1958年退出,1974年恢復在國際籃聯的會員資格。
國際籃聯組織的重大比賽
  世界籃球錦標賽。男籃比賽始於1950年,每4年一次,參加比賽的隊數和選拔辦法經常變更。如 1986年的第 10屆錦標賽共有24個隊參加,1990年的第11屆錦標賽衹有16個隊參加;女籃比賽始於1953年,1967年後定為每4年舉行一屆,參賽隊數為14個。
  奧運會籃球比賽。男籃子1936年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40年後,即1976年,女籃也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此項賽事,隨夏季奧運會每4年舉行一次,男女參賽隊各12個。
  世界青年男女籃球錦標賽。男籃始於1979年,女籃始於1955年,均各有14個隊參加,每4年舉辦一次。
簡介
  國際籃球聯合會是一個國際性的籃球運動組織,由世界各國的籃球協會組成,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它負責製定國際籃球球例、製定籃球比賽用的籃球場和籃球規格(例如:籃球框的高度、籃球場的長闊度、禁區的大小、三分綫的距離和比賽用球等)、控製球員的調動、任命可以在國際籃球比賽執法的球證和舉辦大型籃球比賽。由1932年成立至今,共有213個會員國傢。由1989年開始分為五個地區委員會,專責處理該地區籃球事務,五個地區委員會包括:非洲地區委員會、美洲地區委員會、亞洲地區委員會、歐洲地區委員會和大洋洲地區委員會。
歷史
  國際籃球聯合會(FIBA)在1932年於瑞士日內瓦成立,剛好在國際奧委會成立的兩年後。其原名是國際業餘籃球聯合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 Amateur),初期衹有八名會員,包括:阿根廷、捷剋斯洛伐剋、希臘、意大利、拉脫維亞、葡萄牙、羅馬尼亞和瑞士。國際籃球聯合會成功爭取在1936年於德國柏林和以後舉行的奧運會加入籃球這一個項目,進一步推廣籃球。FIBA在1950年首次舉行世界男子籃球錦標賽,在1953年亦首次舉行世界女子籃球錦標賽。兩項比賽都是四年舉辦一次。在1989年,FIBA准許職業籃球球員參與奧運籃球賽事,例如一些在美國國傢籃球協會(NBA)球隊效力的美國球員。同年,其名稱亦由原來的“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 Amateur”改為“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Basketball”,但是仍保留“FIBA”的縮寫名稱。
  FIBA曾經在1956年至2002年期間把總部遷移至德國慕尼黑。在2002年把總部遷回瑞士日內瓦,而FIBA將會在2009年搬到瑞士尼庸(Nyon)以北25公裏的新總部。
國際籃聯組織的重大比賽
  世界籃球錦標賽。男籃比賽始於1950年,每4年一次,參加比賽的隊數和選拔辦法經常變更。如 1986年的第 10屆錦標賽共有24個隊參加,1990年的第11屆錦標賽衹有16個隊參加;女籃比賽始於1953年,1967年後定為每4年舉行一屆,參賽隊數為14個。
  奧運會籃球比賽。男籃子1936年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40年後,即1976年,女籃也被列為奧運會正式比賽項目。此項賽事,隨夏季奧運會每4年舉行一次,男女參賽隊各12個。
  世界青年男女籃球錦標賽。男籃始於1979年,女籃始於1955年,均各有14個隊參加,每4年舉辦一次。
  國際籃聯最新男女籃國傢排名:
  男籃:
  1。阿根廷
  2。美國
  3。西班牙
  4。希臘
  5。塞爾維亞
  6。立陶宛
  7。德國
  8。意大利
  9。澳大利亞
  10。中國
  女籃:
  1。美國
  2。俄羅斯
  3。澳大利亞
  4。巴西
  5。西班牙
  6。中國
  7。捷剋
  8。法國
  9。韓國
  10。古巴
  NBA和FIBA規則的主要區別
  (1)NBA每 場比賽為48分鐘,分4節進行,每節12分鐘; FIBA為40分鐘,分上下半時,每半時為20分鐘。
  (2)NBA的3分綫為6.70米;FIBA為6.25 米;
  (3)NBA球場面積為90英尺×50英尺(27.43米×15.24米);FIBA為28米×15米。
  (4)NBA限製區面積為16英尺×19英尺(4.88米×5.8米)的長方形;FIBA為3.6米×6 米×5.8米的梯形。
  (5)NBA每場比賽暫停次數為7次;FIBA為4次。决勝期暫停數NBA為3次; FIBA為1次。
  (6)NBA為場上隊員請求暫停, FIBA則為教練。
  (7)NBA暫停時間每次為1分40秒;FIBA為1分鐘。
  (NBA在上半場(前兩節)和下半場(後兩節)各有一次20秒的電視暫停(廣告);FIBA無。
  (9)NBA每次進攻時間為24秒;FIBA為30秒。
  (10)NBA個人限犯規次數為6次;FIBA為5次。
  (11)NBA罰球時間為5秒;FIBA為5秒。
  (12)NBA臨場裁判人數為3人;FIBA為2人。
  (13)NBA無緊逼防守下的5秒違例,FIBA有。
  (14)每場比賽超過犯規次數的罰球,NBA為球隊第5次犯規或每半場最後兩分鐘犯規;FIBA為每半場球隊第8次犯規。
包含詞
國際籃球聯合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