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語 : 財經 : 財會 : 中國 >臺灣 > 一國兩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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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
  一個國傢,兩種制度”的簡稱。中國共産黨為解决中國大陸和臺灣和平統一的問題以及在香港、澳門恢復行使我國主權的問題而實行的基本國策。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在鄧小平主持下提出。就是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大陸堅持社會主義制度作為整個國傢的主體,同時允許臺灣、香港、澳門保留資本主義制度。
No. 2
  指一個國傢,兩種制度。是中國共産黨於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提出的完成國傢統一的基本國策,在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在香港、澳門設立特別行政區,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項政策也適用於臺灣。
yī guó liǎng zhì yī guó liǎng zhì
  一個國傢兩種社會制度
基本涵義
  “一國兩製”的基本涵義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傢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基本要點
  “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基本點。“和平統一、一國兩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政府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國策。這一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决臺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决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臺”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臺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衹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傢的統一,臺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麽“自决”的問題。
  (二)兩製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臺灣的資本主義制度,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臺灣的現狀和臺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傢體製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臺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諸如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臺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臺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臺。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臺灣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傢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傢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结,有利於臺灣社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盡早接觸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麽問題都可以談,包括談判的方式,參加的黨派、團體和各界代表人士,以及臺灣方面關心的其他一切問題。衹要兩岸坐下來談,總能找到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辦法。
  鑒於兩岸的現實狀況,中國政府主張在實現統一之前,雙方按照相互尊重、互補互利的原則,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和各項交往,進行直接通郵、通商、通航和雙嚮交流,為國傢和平統一創造條件。
  和平統一是中國政府既定的方針。然而,每一個主權國傢都有權采取自己認為必要的一切手段包括軍事手段,來維護本國主權和領土的完整。中國政府在采取何種方式處理本國內部事務的問題上,並無義務對任何外國或圖謀分裂中國者作出承諾。
  這裏還應指出,臺灣問題純屬中國的內政,不同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國際協議而形成的德國問題和朝鮮問題。因此,臺灣問題不能和德國、朝鮮問題相提並論。中國政府歷來反對用處理德國問題、朝鮮問題的方式來處理臺灣問題。臺灣問題應該也完全可以通過兩岸的協商,在一個中國的架構內求得合理的解决。
鄧小平與“一國兩製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製”,是偉大的科學構想,是他所倡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重要 組成部分。鄧小平的這個構想,本擬用之於臺灣,後則提前用之於港澳。近幾年的實踐證明,它完全是可行的,成功的。
  臺灣有人因香港出現市民遊行,而斷定“一國兩製”之失敗,這完全是枉費心機。而恰恰相反 ,香港出現這種情況,正好說明中國政府在香港實行“一國兩製”是認真的,是言行一致的,實行 的結果也是良好的。
  一個時期以來,陳水扁一夥對“一國兩製”極盡攻擊之能事,什麽“矮化”呀,“陰謀”呀, “陷阱”呀,“先統後吃”呀,臺灣“無一人贊成”呀,等等,其實這都是謊話,實際是他們一夥 對於“一國兩製”的一種恐懼。值得註意的是,陳水扁本人一個時期以來,對於“一國兩製”的新攻擊。我們知道,“一國兩製”的核心是“ 一國”,而陳氏反對“一國兩製”的要害也是着重攻擊“一國”。“一國”也就是指的“一中”。 陳氏說什麽,“一中”衹能是“議題”,而不是“原則”,兩岸衹可以討論“未來一中”,這就是 說,兩岸現在不是“一中”,而是“一邊一國”。這當然是不能成立的。什麽是“一中”?說到底 ,“一中”的本質是主權問題。就像鄧小平會見英國撒切爾夫人時所說的那樣,主權問題是不能談判的,因而“一中”也是不能討論的。儘管海峽兩岸,暫時還沒有統一,中國大陸的治權尚未及於對岸,但作為中國這個國傢領土主權的歸屬,以及它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則是毫無疑問的。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不僅過去是“一中”,未來是“一中”,現在也是“一中”。世界上衹有一個中國 ,臺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領土主權完整絶不允許分割。絶不允許為了“臺獨”的一黨一己之私利而閉着眼睛說瞎話。
  鄧小平自1982年提出“一國兩製”以來,“一國兩製”的光芒已經照亮了中國的香港和澳門,其影響已擴及全世界。“一國兩製”的核心是“一國”,“兩製”則是要通過 “和平”手段來實現“一國”,沒有“一國”,“兩製”就沒有了靈魂;沒有“兩製”,“一國” 就無以通過和平手段來實現。“一國”與“兩製”是一個整體,是並行不悖的。否定了“一國”, 國傢就會走嚮分裂;否定了“兩製”,國傢就會導致戰爭。
  鄧小平提出的“一國兩製”是一種新思維,旨在把臺港澳問題作為人民內部矛盾來處理,把國際上通用的“和平共處”原則用之於國內。這是一個偉大的創造,是對人類社會科學理論的一個新的重大貢獻。
  解决臺灣問題,實現國傢統一,是全體中國人民一項莊嚴而神聖的使命。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為之進行了長期不懈的努力。中國政府解决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一、一國兩製”。
  “和平統一、一國兩製”方針的形成。早在五十年代,中國政府就曾設想以和平方式解决臺灣問題。一九五五年五月,周恩來總理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即提出:中國人民解决臺灣問題有兩種可能的方式,即戰爭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國人民願意在可能的條件下,爭取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問題。一九五六年四月,毛澤東主席又提出:“和為貴”、“愛國一傢”、“愛國不分先後”等政策主張。但由於某些外國勢力的幹預等原因,這些主張未能付諸實踐。
  自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一些重要變化:中美建立外交關係,實現了關係正常化;中國共産黨召開十一屆三中全會,决定把黨和國傢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現代化經濟建設上來。與此同時,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僑胞、華人,都殷切期望兩岸攜手合作,共同振興中華。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中國政府出於對整個國傢民族利益與前途的考慮,本着尊重歷史、尊重現實、實事求是、照顧各方利益的原則,提出了“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方針。
  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告臺灣同胞書》,鄭重宣告了中國政府和平解决臺灣問題的大政方針,呼籲兩岸就結束軍事對峙狀態進行商談。表示在實現國傢統一時,一定“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的意見,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辦法”。
  一九八一年九月三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談話,進一步闡明解决臺灣問題的方針政策。表示“國傢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建議由兩岸執政的國共兩黨舉行對等談判。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一日,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就葉劍英的上述談話指出:這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傢、兩種制度”,在國傢實現統一的大前提下,國傢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一九八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鄧小平進一步發揮了關於實現臺灣與大陸和平統一的構想,指出,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他還就兩岸統一和設置臺灣特別行政區問題,闡明了中國政府的政策。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指出:“我們堅定不移地按照‘和平統一、一國兩製’的方針,積極促進祖國統一。”“我們再次重申,中國共産黨願意同中國國民黨盡早接觸,以便創造條件,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在商談中,可以吸收兩岸其他政黨、團體和各界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共産黨為完成祖國統一大業,解决歷史遺留的臺灣、香港、澳門等領土問題,大膽地提出了“一個國傢,兩種制度”的創造性構想。1981年國慶前夕,葉劍英委員長提出了關於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1984年2月22日,鄧小平在會見外賓時說:“我們提出的大陸與臺灣統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統一後,臺灣仍搞它的資本主義,大陸搞社會主義,但是是一個統一的中國。一個中國,兩種制度。香港問題也是這樣,一個中國,兩種制度。”後來鄧小平及黨的其他領導人多次對“一國兩製”作了類似的解釋。黨和國傢職能部門依據這一構想,對臺灣、香港、澳門分別製定“一國兩製,和平統一”、“一國兩製,港人治港”、“一國兩製,澳人治澳”等具體的方針、政策,順利地實現了香港1997年、澳門1999年回歸祖國的工作,並對臺灣的和平統一工作起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一國兩製實踐的意義
  香港、澳門回歸後的事實充分證明,“一國兩製”方針是正確的,是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的,這為兩岸和平統一樹立了光輝的典範。香港、澳門順利回歸以後的發展充分證明,“一國兩製”已經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門問題中得到了成功的運用,人們有更加充分的理由相信,“一國兩製”同樣可以成為解决臺灣問題的最佳方式。在香港回歸中國五周年之際,曾經直接參與中英香港問題談判的英國前副首相傑弗裏·豪在接見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一國兩製”方針是史無前例的驚人之舉,在解决香港問題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在過去的五年裏,香港原有的生活方式並沒有改變,人們尊重法製和司法獨立,香港特區政府也重視民主。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五年來的事實說明,“一國兩製”的構想得到成功實施,並為解决其他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可供藉鑒的寶貴經驗。人們看到,“一國兩製”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成功實踐,對臺灣同胞産生了積極的影響,越來越多的臺灣同胞從中理解了“一國兩製”的精神和益處,近年來臺灣同胞中認同“一國兩製”的人數明顯上升就是最好的證明。
  同時,也有不少人質疑一國兩製,指中央可能會侵害香港的自主管理權。
古代的一國兩製
  在中國古代史上,就有運用這一思想的朝代——遼朝。
  遼,為契丹族所建,遼太宗統治幽雲十六州後,為適應兩個不同的社會,實行了不同的制度。即“北南面官製”的一國兩製政治制度。“以國製治契丹,以漢製待漢人”,即以契丹官製統治契丹人,以漢族官製統治漢族人。
  遼代實行“一個國傢兩種制度”的時間長達200年之久,這種統治方式,既有利於封建製的鞏固和發展,又促進了契丹本族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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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 guo-liang zhi
  一國兩製
  one country,two systems
  “一個國傢,兩種制度”的簡稱。即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在國傢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條件下,允許香港、澳門和臺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這是中國共産黨提出的用和平方式實現臺灣與大陸統一和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澳門行使主權的一種戰略構想,後成為中國政府為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而實行的一項基本國策。
  形成 一國兩製的完整構想是中國共産黨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逐步形成的。這一構想的基本出發點是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有利於中國的現代化建設和中華民族的繁榮昌盛,體現中國各族同胞和平統一祖國的共同願望。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首次宣佈“尊重臺灣現狀和臺灣各界人士的意見”的和平統一祖國的方針。同年 1月,鄧小平提出“衹要臺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裏的現實和現行制度”。1981年 9月3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發表講話,闡明關於臺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 9條方針政策,建議舉行中國共産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共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提出國傢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幹預臺灣地方事務”;“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産、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臺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傢管理”等,明確表述了“一國兩製”的構想。1982年9月,鄧小平在會見來訪的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時,正式使用“一國兩製”的提法,提出可以用“一個國傢,兩種制度”的方案來解决歷史遺留的香港問題。同年秋,正在起草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增加第31條:“國傢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同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憲法,使“一國兩製”獲得憲法依據。1984年5月,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正式提出“一國兩製”的方針,使之成為一項基本國策。
  實踐 “一國兩製”的構想首先運用於解决香港問題,繼之運用於解决澳門問題。按“一國兩製”的方針,1984年12月19日和1987年4月13日,中國政府先後與英國政府和葡萄牙政府正式簽訂了《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和《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圓滿解决了中國政府將於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分別對香港和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的問題。兩個聯合聲明分別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時,將依據憲法規定,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將在香港、澳門實行的基本政策。1985和198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分別起草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經過5年的努力,兩次廣泛徵求包括香港地區在內的全國人民的意見,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在1997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後,香港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負責管理同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由當地人協商或選舉産生後由中央任命,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由中央製定、修改、解釋;特別行政區維持原有的社會
英文解釋
  1. 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one country,two systems,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China-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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