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歐 >英國 >英格蘭 > 大倫敦
顯示地圖
目錄
No. 1
  大倫敦(英文:Greater London),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行政上,該區域是在1965年時設置,其下包含了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共33個次級行政區。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大倫敦也是歐洲議會選區(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設有9個歐洲議會議員(MEPs)席次。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國內生産總值最高的行政區。
  
  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579平方公裏,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根據2006年年中統計,大倫敦地區人口為7,512,400人)。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剋郡、薩裏郡與肯特郡為鄰。
  
  定義
  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大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威斯敏斯特市(City of Westminster),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根據《1997年郡長轄區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大倫敦是一個“郡”級的單位(名譽郡)。
  
  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長(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實務上,倫敦的大都會警察區域(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也是以扣除掉倫敦市的大倫敦地區作為涵蓋範圍。
  
  不同的定義下,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配合都市計劃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與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
  
  政府
  大倫敦地區整體由大倫敦政府負責規劃和管理,另外與33個區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權力。
  
  區域政府
  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唯一一個擁有直接民選首長的行政區,也是英國第一個民選市長。現任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博裏斯·強森(Boris Johnson),其職責是率領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規劃與執行倫敦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政策,市長任期為四年一屆。除了市長與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外,GLA的另外一個組成單位是由25位議員組成的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倫敦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市長的施政,但除了預算方面的控製與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見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决策權限。
  
  大倫敦政府的總部位於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廳,行政上屬薩瑟剋(Southwark)的範圍內,是一棟擁有特殊造型的現代建築。
  
  地方政府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單位。自治市的管理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委員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由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
  
  在32個倫敦自治市當中,衹有威斯敏斯特市(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區名;泰晤士河畔金斯頓區(Kingston upon Thames)及肯辛頓-切爾西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而稱為皇傢自治市(Royal Borough);這衹是名稱上的分別,在法理上仍屬於倫敦自治市,並沒有特權。
  
  一般來說,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可以被視為是與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階的行政單位,但在法理上卻仍然是倫敦自治市委員會及倫敦市法團的下轄單位。雖然擁有同樣的法理地位,但在實際行政上,倫敦市法團比其他倫敦自治市議會擁有更多的行政權力,例如擁有土地權及獨立的警察團隊。
  
  這33個地方自治單位全都是協會組織“倫敦委員會”(London Councils)的成員。
  
  人口
  以人口計算,最大的6個倫敦自治市依序是:剋羅伊登區(337,000)、巴尼特區(328,600)、伊靈區(306,400)、布羅姆利區(299,100)、恩菲爾德區(285,300)、旺茲沃思區(279,000)。
  
  地理
  大倫敦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剋郡、薩裏郡與肯特郡為鄰。
定義
  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西敏市,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在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一個大倫敦郡長(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而根據《1997年郡長轄區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 ),大倫敦是被定義為一個「郡」級的單位(名譽郡,Ceremonial county)。除了型式上的用途外,也有一些實務上的區域采取相同的劃分方式,例如倫敦的大都會警察區域(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就是以扣除掉倫敦市的大倫敦地區作為涵蓋範圍。
  根據不同的定義規則,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Inner London),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之後這套分區方式一直持續被沿用在許多不同的用途上,例如作為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常見分法外,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與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這兩個概念互換。
區域政府
  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唯一一個擁有直接民選首長的行政區,也是英國第一個民選市長。現任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肯·利文斯通(Ken Livingstone),其職責是率領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規劃與執行倫敦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政策,市長任期為四年一屆。除了市長與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外,GLA的另外一個組成單位是由25位議員組成的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倫敦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市長的施政,但除了預算方面的控製與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見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决策權限。
  大倫敦政府的總部位於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廳,行政上屬南華剋(Southwark)的範圍內,是一棟擁有特殊造型的現代建築。
地方政府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與32個自治市皆有各自的治理單位,其中自治市的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委員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擁有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是一個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的古老組織。雖然名稱不同,但一般來說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可以被視為是與英格蘭的二級行政區劃——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階的行政單位。這33個地方自治單位全都是協會組織「倫敦委員會」(London Councils,該協會原名倫敦政府協會,Association of London Government )的成員,其中金士頓(Kingston)和肯辛頓-切爾西(Kensington and Chelsea)這兩個自治市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因此擁有純粹衹是名譽性質的“皇傢自治市”(Royal borough)稱謂。
四,大倫敦之廢立
  80年代前英格蘭曾長期存在着大倫敦(郡),但1986年4月撒切爾政府依據撤消了大倫敦和6個都市郡的議會。大倫敦市議會備取消後,與保守黨政府原來的預言相反,市政機構設置由簡單變復雜,僅倫敦各機構之間的通訊綫路就由原來的44條猛增到500餘條。此外,32個倫敦的自治市(borough)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政治、社會和地理上的特點,因此很難製定出一項共同的方針政策。在大倫敦市議會等被取消後,建立了各種委員會或聯合委員會接替前地方議會所承擔的許多具體事務,但這些委員會的大部分成員非選舉産生,致使地方政府明顯趨於非政府化。換言之,新設置的機構不僅缺乏效率,而且由缺乏說明義務,成為20世紀80年代英國政治中的一大笑柄。此舉引起社會各界強烈的反響和廣泛的不滿。因此1997年工黨上臺執政後,决定通過公决和立法重建大倫敦政府。根據憲製改革安排,1998年5月7日倫敦市民舉行了公决,贊成設立一個擁有直選市長和25名議員的大倫敦市議會。2000年5月4日選舉産生了大倫敦市長和市議會。不過倫敦市民違背布萊爾政府的意志選舉了前工黨左翼人士、1986年被解散時的大倫敦地方議會主席利文思敦為首任倫敦直選市長。
五,《大倫敦空間發展戰略》簡介摘要
  一.次區域發展策略
  1.1次區域策略框架
  大倫敦規劃核心的開發策略,是尋求一種的整合的、多中心的路徑來實現其發展目標,因此它特別強調要為次區域層面的開發活動提供持續的規劃框架。實際上,許多自治區考慮問題的視野已經超越了他們自身行政範圍的界限,他們已經開始與相鄰的地區合作共同編製規劃,並與許多組織機構共同工作來推進次區域層次的實施操作。大倫敦市政府也試圖構建這樣一種有效的機製,即把一種富有彈性的次區域途徑作為在大倫敦規劃中推進戰略性政策的最好方式,它將提供這些政策實施的重點。次區域中的合作夥伴將是實施規劃的最重要的資源,關鍵性的投資者包括各次區域內部的以及英格蘭東南部其餘地區相關的權威機構和組織,這些機構包括區域議會、英格蘭東南部和東部的開發機構、區域論壇和相鄰的分區和郡。
  規劃中確定的次區域並沒有嚴格界限,倫敦城已被劃歸東倫敦次區域中,這將有助於倫敦城與其東部區域之間建立強有力的聯繫。而強化這一聯繫,是泰晤士門戶復興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與此同時,倫敦城還將保持它與中心倫敦次區域在傳統意義上形成的密切聯繫。中心活動區劃跨越了中心倫敦和東倫敦兩個次區域,倫敦城則是同時參與東倫敦和中心倫敦發展的雙重性成員。其他重要的跨區域的聯繫還有許多,其中産生重要影響的有Wandsworth和Richmond地區的聯繫。
  市政府首先要完成的任務,是要在經歷了區域規劃長時間的真空狀態後,盡可能快地為倫敦的整體發展提供一個全面的戰略性指引。本次規劃提出的次區域開發框架,將充分考慮次區域相互之間的聯繫和跨越倫敦邊界的基於補充的可持續的走廊地區開發的潛在利益。它們將為每個次區域的開發提供指引,包括機遇性開發地區、強化開發地區和復興地區,以及城鎮中心、郊區和策略性就業地區等。這個框架的最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經過對滿足這些增長的需求的土地使用、交通和強度之間的必要聯繫進行評估後,决定如何保證規劃提出的人口和就業增長規模能夠得到支持,
  次區域發展框架的草案將盡可能早的完成並公佈進行咨詢。最起始的機會將給予東倫敦地區。在與大倫敦規劃中已提出的政策保持一致的前提下,這個框架將在可操作性和實施階段性方面提供更多的深化和細節內容;並在以後通過對規劃的檢討和調整以及必要的咨詢方式,來滿足任何關於政策修正的需求。
  大倫敦規劃確定次區域發展策略的地區包括:中心倫敦、北倫敦、西倫敦、南倫敦、東倫敦和泰晤士河口門戶地區。以下以東倫敦和泰晤士河口地區為例介紹次區域發展策略的內容。
  1.2 東倫敦和泰晤士河口地區發展策略
  倫敦東部地區是市政府推進開發、復興和基礎設施改善策略的最優先選擇地區。這個地區擁有倫敦許多大規模開發的工地,同時也存在大量十分貧睏的區域。到2016年,東倫敦至少需要規劃104,000個新增的家庭和249,000個就業崗位。新建的交通基礎設施和土地部門推出的開發計劃將對這一地區的開發和環境改善共同造成影響,當這些影響形成良性循環後,這個次區域的開發活動就將持續下去,並延續到規劃期限以後。預計增長的許多就業崗位都將安排在靠近倫敦城的機遇性增長地區,如城市邊緣、Dogs島和Stratford。同時,東倫敦與倫敦中心區的發展需要統一協調規劃。
  市長、政府與英國奧林匹剋委員會共同充當着倫敦申辦2012年奧運會的先鋒角色,而奧運會場址主要集中在東倫敦地區。奧運會的舉辦將為東倫敦地區,特別是Lower Lea𠔌地區的復興提供強用力的助推器,推動資源的開發,促進那些已經計劃好的基礎設施投資項目如期完成,並為後人留下價值連城的遺産。
  倫敦的大部分機遇發展地區都位於東倫敦。有些地區還緊密連接在一起,需要統一規劃。同時,這裏還存在大片十分貧睏的地區。該次區域內許多地區的服務條件和環境質量急需改善提升,需要各方協同努力來提高教育、健康服務、公共設施和技能培訓水平。而泰晤士河口地區則迫切需要環境品質的改善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東倫敦具有發展成為連接歐洲大陸的門戶的潛力,這裏有Stratford國際火車站,與倫敦城和Stansted機場、海底隧道和倫敦港都具有便捷的聯繫。Dogs島和Stratford將成為大規模提高交通容量和可達性計劃的最大受益者,他們也將因此而能夠支持快速增長的水平。
  除了上述地區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機遇性增長地區,如Lower Lea𠔌、皇傢碼頭、倫敦河浜、Barking Reach、Deptford Creek Becton和格林威治半島等。而Kidbrooke、Woolwich和Royal Arsenal將為更緊湊集中的開發提供機遇,並創造新的就業和吸引人口。
  2. 本次規劃提出的各專項發展策略
  2.1 住房發展策略
  提供充足的住房供應是城市住房發展策略的最基本任務,但這僅僅是倫敦住宅發展策略的一部分內容。同時,倫敦住宅發展策略還將確保各類型、各層次的人群在各自所處的充滿活力和良好平衡關係的社區中,都有條件享用重要的公共服務和地方社區設施,從而減少社會隔離與分化。未來的居住開發的選址,需要有利於更大限度的利用廢棄地和節約能源,並能夠保證就業、學校、商店和公共交通的可達性。新的住房的供應也將有助於經濟的增長,並為新的業主提供更大範圍的選擇,包括針對社會租賃的和中間檔次需求的經濟適用房。
  僅從倫敦人口的增長規模預測,就意味着在未來15年中,每年需要多增加22000套的住房供應。此外,倫敦住房委員會預測,如果要實現未來10年中根除低標準住戶的政策目標,還必須新增11,000套新的住房。大倫敦規劃構建了一個有關各自治區之間進行住房容量分配以及實施開發和監控的政策框架。這一政策將有利於更好地利用已有的住房,因為還存在大量空置的房産,特別是在私人領域裏,還有許多房子有可能回購以進行更積極有效的利用。同時,這一政策也有利於新的居住開發,並提高住宅的可選擇性,充分反映由於生活方式的變化而産生的不同訴求。
  充足的經濟適用房供應對於實現兩方面的目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於那些在所在區域內沒有能力承擔較為體面和適宜住房的住戶來說,可以滿足他們的居住需求;對於整個城市而言,將有助於提升混合性社區的質素,扭轉目前在住宅選擇和機遇獲得方面日益嚴重的社區隔離趨勢。當前,經濟適用房的短缺已經導致越來越多的居民被迫長期居住在那些狹窄擁擠、設施供應條件很差的臨時住房裏;此外還有許多人則由於無處安身而難以在倫敦居住,他們的選擇要麽是遠離城市居住,每天出行相當長的距離來倫敦上班;要麽是完全離開這座城市。
  在本次規劃中對這些問題予以了高度的重視:在市長已確定的居住發展策略目標中,要求新增住房的半數以上應該是經濟適用房,並正在提出議案要求追加更多的住房投資,以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而且,所有新的住房都將按照“終身的住所”的標準進行建設,保證有適用、方便、具有靈活性、能夠滿足各種變化的需求的住房來提供給這些住戶。要實現這一目標,各方面的緊密合作參與是必要的前提條件:各區的住房與規劃部門需要以更緊密的方式在一起共同工作;住戶、區政府和開發商都需要更加積極地參與這一進程。其中,殘疾人、少數民族等弱勢群體不僅對於住房、而且在社區服務、健康保健和教育等方面都有其特殊的需求,必須認真考慮並予以滿足。為了滿足不斷增長的人口的需求,社區服務、保健和教育的規劃與住房規劃一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2 就業發展策略
  本次大倫敦規劃提出:從現在到2016年之間,全倫敦將增加總共636,000個就業機會。這意味着要滿足倫敦經濟發展中不同領域和市場的需求,基本前提條件是要提供大量在形式、規模和消費標準等各方面都豐富多樣的設施以及相配套的空間發展政策的支持。
  要保持就業在辦公商務領域的優勢地位,適宜的辦公設施的供應是非常關鍵的問題。在2002年,倫敦的辦公樓總面積已經高達2.74億平方米;而規劃預測到2016年,還需要再提供700—900萬平方米的辦公面積。但同時開展的交通研究表明,如果這些辦公設施所在區位的交通容量沒有明顯提高的話,現有的交通能力是不可能支持這些辦公設施的正常運行的。因此,從長遠來看,要調適和平衡這種供求關係是特別睏難的;需要采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和措施:應積極鼓勵混合用途的開發,加強交通改善以及開發許可的管理,保證辦公和居住設施的供應,同時推進現有閑置辦公空間的更新和恢復使用。
  規劃預測,在今後一段時期內,倫敦製造業的就業機會還將進一步減少80,000個左右。但與此同時,批發服務領域的就業機會將有較大的增加。總的來看,從現在到2016年,仍將有大量的、類型多樣的産業繼續進駐倫敦,特別是那些具有高附加值的設計類型的製造業將在未來的知識經濟中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這些就業機會主要來源於由倫敦的大學、醫藥研究機構和國傢健康服務組織(NHS)等開展的工程、生物技術、醫療設備、醫藥分離技術等領域內。因此,策略性就業地區的規劃設計就特別重要,需要綜合考慮企業的聚集、容量、環境、可達性和成本等各方面的要求。為大公司設置的商務産業園區的規劃,需要提供高質量的環境條件;而産業優先發展的地區,則主要考慮滿足那些對於環境質量有較少要求的公司的需求。
  大量新生的充滿生機活力的就業領域可以進一步鞏固倫敦的經濟基礎,並拓展增長的範圍。這些領域包括電子商務活動、創意産業以及環保産業等。旅遊業也將作為一種重要的極具成長性的産業而發展,在此之前政府已經采取了一係列行動致力於重振倫敦旅遊業的競爭力。
  要保證倫敦居民能夠充分把握就業增長的機會,最關鍵的是要為他們提供不斷學習的權利和機會,幫助他們提高技能,剋服就業的障礙,特別是對那些少數民族群體、殘疾人和婦女。政府的就業政策目標將不僅僅是改善倫敦的人口和就業之間的平衡關係,更重要的是要推進社會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2.3 交通發展策略
  製定倫敦交通發展策略的目標决不僅僅是為了簡單地保證人流和貨流的暢通,而必須為首都嚮一個具有可持續發展示範意義的世界性城市邁進而提供有力的支持。要實現這一目標,交通規劃和空間發展規劃必須高度整合在一起。加強公共交通的可達性,不斷改進和完善步行、自行車和公共汽車等多種出行方式,減少對私人小汽車的依賴,是實現於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必須為那些公共活動最密集的地區提供充足的公共交通;另一方面,那些可能産生巨大交通需求的開發活動也必須集中在那些目前已存在或已經規劃有充足的公共交通容量的地區。
  作為首都和國際化大都市,倫敦産生的交通需求並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具有全國性和國際性特徵。為了促進倫敦的發展並確保其在世界經濟格局中的優勢地位,進一步提高機場、國際車站和海峽隧道的可達性是十分必要的。但與此同時,這些具有戰略意義的交通設施的建設,如新的機場航站樓和跑道、港口的拓展、新的城市道路和輕軌綫等,對於城市環境也將産生重要的影響。因此,必須將交通發展與保護倫敦的生活環境質量緊密結合在一起綜合考慮。在本次大倫敦規劃中,對於機場規模的持續協調增長和新的軌道綫的開發給予有力支持,因為這將同時對泰晤士門戶地區的復興具有重要作用。
  在倫敦的交通係統中,公共交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政府製定的交通發展策略提出了一個關於未來15年的公共交通發展的計劃,覆蓋了從鐵路、地鐵和碼頭區的輕軌到公共汽車和電氣的計劃以及跨越泰晤士河的計劃。本次大倫敦規劃將這些內容全都整合到空間發展戰略中。公共交通的改善對於減少交通擁堵、更好地利用倫敦的街道空間也將發揮十分重要的作用。
  減少倫敦中心區交通擁擠的意義並不僅僅在於減少擁擠,而是有利於倫敦的街道空間變得更加健康有序,為具有多樣化需求的使用者提供更好的可達性;使得步行和自行車等交通出行方式變得更加愉悅舒適,從而逐漸實現對私人小汽車的替代。規劃提出的主要的新的開發活動,應該提供高質量的、獨立的行人係統和自行車道路以及方便地到達公共汽車站、火車站和公共交通設施,減少對私人小汽車的依賴。以往由於大量的小汽車使用,許多寶貴城市用地不得不作為停車場而低效使用。而減少私人小汽車的使用,則意味着可以提升這些土地的使用效率,增強城市空間的生機和活力。另外,物流的高效配送對於倫敦的經濟發展也是十分重要的,需要以一種積極有效的方式進行組織管理,減少交通擁擠,避免環境破壞。
  2.4 服務業發展策略
  一個可持續的、具有很強包容性的空間發展策略,應為最大多數的人,包括那些目前還很少能享受這些活動的人們,提供購物和休閑娛樂活動最好的可達性。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本次大倫敦規劃提出了“結構化選擇”的政策,即將那些零售、休閑娛樂設施和其他服務性的設施都集中安排在最具可達性的場所,並將這些設施在倫敦中心區、城鎮中心和類似於泰晤士門戶這樣的地區之間進行均衡的佈置。隨着豐富多樣的功能的不斷增加,這些城鎮中心的活力和適應性將得到提升。具有混合功能的城鎮中心將成為周邊社區範圍內最具吸引力的場所,其商業開發活動較其他地區也具有更好的可持續性。因為城鎮中心之外地區的開發,將産生巨大的交通流量,但對於許多人來說可達性是很差的。在倫敦範圍內擁有衆多成功開發的城鎮中心,這一格局的形成,將奠定一個均衡的多中心發展策略的空間基礎。
  倫敦作為一個世界性城市的地位,得益於大量具有國際性影響力和重要程度的文化組織機構的支持,這對於大多數倫敦的旅遊者是最具有吸引力的。而地方性的劇院、圖書館等文化設施對於倫敦的城鎮中心和倫敦中心區都是十分重要的。但在倫敦郊區的部分地區,特別是東部地區,這些設施相當匱乏。本次規劃提出將在各城鎮中心和泰晤士河門戶地區開發新的文化設施,這對於地方城鎮和次區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設施將不僅能夠滿足當地居民的需要,而且將在倫敦中心區之外創造新的旅遊吸引點。這些文化設施的開發活動將與各城鎮中心的更新計劃緊密結合在一起,特別是需要與那些復興郊區中心的發展計劃高度整合。保持首都夜生活的活力、同時又減少其負面影響,對於倫敦的經濟發展是十分重要的。政府製定的旅遊業發展策略目標,就是努力促使倫敦發展成為一個全球性的旅遊目的地和廣大旅遊者的服務基地。
  倫敦豐富多彩的公共開放空間是形成其城市特色和開放性格的重要影響要素。對於地方性社區,公共開放空間是最有價值的公共資源和最有吸引力的場所,有助於提升地方區域的活力,促進地區意嚮的形成,並對吸引外來投資産生積極的影響。公共開放空間在提供了一個建成環境的緩衝地帶的同時,也給休閑活動的開展提供了機會,對於社區居民的健康的、福利和生活質量的改善具有重要意義。今後,倫敦將可能以一種更加緊湊的模式進行發展,維護和提升開放空間的品質就變得異乎尋常的重要。那些對保持生物多樣性具有極其重要的功能的土地將應該得到嚴格保護。在所有新開發的地方,開發活動必須包含如下內容之一:新的或已增加的動植物自然棲息環境,或是有助於提升生物多樣性的景觀設計,或是針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設施供給。
  2.5 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策略
  倫敦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求必須更高效地利用自然資源,提高資源的循環利用的水平,減少廢物排放量並避免環境的惡化。未來城市高速增長的需求使得這些目標變得更為重要,要求倫敦成為一個更加自足的城市,並成為周邊地區更好的鄰居。
  倫敦每天都在生産大量具有商業性、污染性、衹能內部處理的廢物。但現在這些廢物中被循環利用的不到總量的一半,這樣的水平需要有一個大的提高。本次大倫敦規劃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政策包括三方面的內容: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加強廢棄物的循環利用,減少以焚燒和填海的方式處理廢物。對於“棕色地帶”的開發再利用將為處理過去形成的污染問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提供新的機會。
  本次規劃與政府製定的能源發展策略有緊密的結合,提出的策略是: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加強對資源的回收再利用;以可持續的理念和方法進行設計和建設,將有助於降低能源的需求,促進電力和熱力的就地生成;而將熱力、電力與社區供暖計劃有機結合在一起,能夠有效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應積極鼓勵光電技術、太陽能等新技術的使用,並盡可能地納入大規模開發計劃中;面對由於全球氣候變化帶來的越來越顯著的環境影響,倫敦應該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要高度重視城市安全問題,在必要的地方應當提供防洪設施。
  倫敦的可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在一個可靠而潔淨的水源供應基礎上。但供水設施的建設不僅十分昂貴而且耗時很長,因此不能簡單地采用從現有水源中吸取更多水量的方式來維持自身的快速增長,而必須高度重視節水措施的采用。需要對現有管道進行持續的維護,新敷設管道要提高標準,減少由於管道泄漏造成的用水流失。倫敦將要展開的大規模建設和開發活動需要充足的建築材料的供應,但這些體積粗大笨重材料的長距離運輸不僅對於資源利用是極大的浪費,而且非常容易産生污染。而對廢棄物和建築材料的回收再利用將有助於減少未來的開發活動對於社會的不良影響。
  政府提出的空氣質量控製與改善的策略,是致力於減少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減輕其排放集中度,將其控製在不對人體健康産生不良影響的水平;通過對城市空間佈局的調整和優化,能夠減少交通出行量,減輕交通帶來的空氣污染;通過改進設計水平,能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污染的排放。因此,空氣質量影響的評估需要納入所有的規劃過程中。今後隨着城市開發密度的提高,要更加積極有力的措施來控製噪音對周圍地區産生的不良影響。
行政區劃
  倫敦市(City of London)
  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
  肯辛頓-切爾西(Kensington and Chelsea)
  漢默史密斯-富勒姆(Hammersmith and Fulham)
  旺茲沃思(Wandsworth)
  蘭貝斯(Lambeth)
  南華剋(Southwark)
  陶爾哈姆萊茨(Tower Hamlets)
  哈剋尼(Hackney)
  伊斯靈頓(Islington)
  康登(Camden)
  布倫特(Brent)
  伊令(Ealing)
  豪恩斯洛(Hounslow)
  裏士滿(Richmond)
  金士敦(Kingston)
  默頓(Merton)
  薩頓(Sutton)
  剋羅伊登(Croydon)
  布羅姆利(Bromley)
  劉易捨姆(Lewisham)
  格林威治(Greenwich)
  貝剋斯利(Bexley)
  黑弗靈(Havering)
  巴金-達格南(Barking and Dagenham)
  裏德布裏奇(Redbridge)
  紐漢(Newham)
  瓦爾珊森林(Waltham Forest)
  哈林蓋(Haringey)
  恩菲爾德(Enfield)
  巴尼特(Barnet)
  哈羅(Harrow)
  希靈登(Hillingdon)
英文解釋
  1. n.:  the Greater London,  London
包含詞
大倫敦都市區
分類詳情
張開威斯敏斯特市張開倫敦張開肯辛頓-切爾西哈羅卡姆登
布倫特默頓薩頓剋羅伊登紐漢
金斯頓哈林蓋蘭貝斯旺茲沃思哈默史密斯-富勒姆
薩瑟剋陶爾哈姆萊茨哈剋尼伊斯靈頓伊靈
豪恩斯洛裏士滿布羅姆利劉易捨姆貝剋斯利
黑弗靈巴金-達格納姆雷德布裏奇沃爾瑟姆福裏斯特恩菲爾德
巴尼特希靈登倫敦市格林尼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