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论坛>> 诸子杂家>> 谢绛 Xie Jiang   中国 China     (994年1039年), 公孙龙 Gongsun Long   中国 China   赵国   (?前320年~?前250年)
公孙龙子注
  《公孙龙子》是战国后期思想家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记载了《公孙龙子》14篇,现仅存6篇;其中第一篇《迹府》为后人记述的有关公孙龙的事迹生平,其余五篇则被公认为公孙龙的作品。其中《白马论》所提出的「白马非马」论,以及《坚白论》所提出的「离坚白」的两个命题,是公孙龙思想的精华。除去以上两篇,还有《指物论》(讨论事物的概念或名称与事物本身的关系)、《通变论》(讨论运动变化)以及《名实论》(讨论名与实)。关于为《公孙龙子》注释的书籍,有宋人谢希深注,清人陈澧的《公孙龙子注》和多种近人的注释。
提要
  《公孙龙子》三卷,周公孙龙撰。案《史记》,赵有公孙龙,为坚白异同之辨。《汉书?艺文志》,龙与毛公等并游平原君之门,亦作赵人。高诱注《吕氏春秋》,谓龙为魏人,不知何据。《列子》释文,龙字子秉,庄子谓惠子曰,儒、墨、杨、秉四,与夫子为五。秉即龙也。据此,则龙当为战国时人。司马贞《索隐》谓龙即仲尼弟子者,非也。其书《汉志》著录十四篇,至宋时八篇已亡,今仅存迹府、白马、指物、通变、坚白、名实凡六篇。其首章所载与孔穿辨论事,《孔丛子》亦有之,谓龙为穿所绌,而此书又谓穿愿为弟子,彼此互异。盖龙自著书,自必欲伸己说。《孔丛》伪本,出于晋、汉之间,朱子以为孔氏子孙所作,自必欲伸其祖说。记载不同,不足怪也。其书大旨疾名器乖实,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借自马而齐物我,冀时君有悟而正名实,故诸史皆列于名家。《淮南鸿烈解》称,公孙龙粲于辞而贸名。扬子《法言》称,公孙龙诡辞数万。盖其持论雄赡,实足以耸动天下,故当时庄、列、荀卿并着其言,为学术之一。特品目称谓之间,纷然不可数计,龙必欲一一核其真,而理究不足以相胜,故言愈辨而名实愈不可正。然其书出自先秦,义虽恢诞,而文颇博辨。陈振孙《书录解题》概以浅陋迂僻讥之,则又过矣。明锺惺刻此书,改其名为《辨言》,妄诞不经。今仍从《汉志》,题为《公孙龙子》。又郑樵《通志略》载此书,有陈嗣古注、贾士隐注各一卷,今俱失传。此本之注,乃宋谢希深所撰,前有自序一篇。其注文义浅近,殊无可取,以原本所有,姑并录焉。
迹府
  府聚也,述作论事之迹。聚之于篇中,因以名篇。
  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假物取譬,以“守白”辩,物各有材,圣人之所资用者也,夫众材殊。辩名恃所长,更相是非,以邪削正,其赏罚不由天子,威福出自权臣。公孙龙伤明王之不兴,疾名器之乖实,乃假指物以混是非,寄白马而齐物,我冀时君之有悟而正名实焉。谓白马为非马也。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如求白马于厩中,无有,而有骊色之马,然不可以应有白马也。不可以应有白马,则所求之马亡矣,亡则白马竟非马。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焉。马体不殊,黄白乃异,彼此相推,是非混一,故以斯辩而正名实。
  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此术,则穿请为弟子”
  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所以为名者,乃以白马之论尔!今使龙去之,则无以教焉。且欲师之者,以智与学不如也。今使龙去之,此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者,悖。且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仲尼曰:必也正名乎?龙以白马正名实,故仲尼之所取。龙闻楚王张繁弱之弓,载忘归之矢,以射蛟兕于云梦之圃,而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王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楚王失弓,因以利楚不能兼济天下。故曰仁义未遂也,人君唯私其党,附之亦如守白求马,独有白马来应,楚王所谓人者,楚国也。仲尼所谓人者,天下也。故离白以求马,众马皆至矣。忘楚以利人,天下感应矣。夫是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而非龙异白马于所谓马,悖。先生修儒术而非仲尼之所取,欲学而使龙去所教,则虽百龙固不能当前矣。”孔穿无以应焉。圣教虽殊,其归不异。曲士束于教不能博通,则安其所习,毁所不悟。故虽贤倍百龙,不能当前为师,亦如守白求马所丧多矣。
  公孙龙,赵平原君之客也。孔穿,孔子之叶也。穿与龙会,穿谓龙曰:“臣居鲁,侧闻下风,高先生之智,说先生之行,愿受业之日久矣,乃今得见。然所不取先生者,独不取先生之以白马为非马耳。请去白马非马之学,穿请为弟子。”
  公孙龙曰:“先生之言悖。龙之学,以白马为非马者也。使龙去之,则龙无以教。无以教而乃学于龙也者,悖。且夫欲学于龙者,以智与学焉为不逮也。今教龙去白马非马,是先教而后师之也。先教而后师之,不可。先生之所以教龙者,似齐王之谓尹文也。齐王之谓尹文曰:‘寡人甚好士,以齐国无士,何也?'尹文曰:‘愿闻大王之所谓士者。'齐王无以应。尹文曰:‘今有人于此,事君则忠,事亲则孝,交友则信,处乡则顺。有此四行,可谓士乎?'齐王曰:‘善!此真吾所谓士也。'尹文曰:‘王得此人,肯以为臣乎?'王曰:‘所愿而不可得也。'是时,齐王好勇,圣人之用士也,各因其材而用之,无所去取也,齐王以所好求士亦如守白命焉,岂得士乎?于是尹文曰:‘使此人广庭大众之中,见侵侮而终不敢斗,王将以为臣乎?'王曰:‘巨士也?见侮而不斗,辱也!辱则寡人不以为臣矣。'尹文曰:‘唯见辱而不斗,未失其四行也。是人未失其四行,其所以为士也,然而王一以为臣,一不以为臣,则向之所谓士者,乃非士乎?'齐王无以应。
  “尹文曰:‘今有人君,将理其国,人有非则非之。无非则亦非之;有功则赏之,无功则亦赏之。而怨人之不理也,可乎?'齐王曰:‘不可。'尹文曰:‘臣窃观下吏之理齐,其方若此矣。'王曰:‘寡人理国,信若先生之言,人虽不理,寡人不敢怨也。意未至然与?'意之所私,未之大道。
  “尹文曰:‘言之敢无说乎?既言齐国失政,敢不说其由乎?王之令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人有畏王之令者,见侮而终不敢斗,是全王之令也。而王曰:见侮而不敢斗者,辱也。谓之辱,非之也。无非而王非之,原作“无非而王辱之”,据俞樾改。故因除其籍,不以为臣也。不以为臣者,罚之也。此无罪而王罚之也。且王辱不敢斗者,必荣敢斗者也。荣敢斗者是,而王是之,必以为臣矣。必以为臣者,赏之也。彼无功而王赏之。王之所赏,吏之所诛也。上之所是,而法之所非也。赏罚是非,相与四谬,虽十黄帝,不能理也。'齐王无以应焉。君不顾法则国无政,故圣倍十黄帝,不能救其乱也。
  “故龙以子之言有似齐王。子知难白马之非马,不知所以难之说。以此犹知好士之名,而不知察士之类。”察士之善恶,类能而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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