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国民政府召开行宪国民大会

国度: 中国  

朝代: 国共内战

事件类型: 政治

日期: 1948年   3月

地点: 南京

事件经过:

  3月,国民政府召开行宪国民大会
  
  1948年3月29日,第届“行宪国民大会”于南京国民大会堂召开。依选举法规定代表总额为3045人,实际上依法选出了2908人,当日出席代表为1679人,已达法定人数。
  
  这次国民大会制定了“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并选举蒋介石为总统。当时中国已经进入激烈的内战时期,国民大会召开之初,就有国大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其主要原因是国民党籍的国大代表企图翻盘,通过修改“宪法”回归五五宪草。张知本等689位代表提议修改宪法,增加国民大会的职权并将国大改为每两年开会次,青年党、民社党两党代表坚决反对,会场发生激辩。最后采用折衷的办法,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形式对“宪法”作出定修正。关于临时条款的性质,王世杰有如下说明:其,临时条款属于“修宪”;其二,之所以不直接修改“宪法”本文,是因为临时条款适用的时间是有限的,这与“宪法”本身的条文不同。
  
  临时条款主要内容有:其,赋予总统“紧急处分”大权。其二,规定国民大会至迟于1950年12月25日召集临时会,讨论修宪问题,据此,国民党内的保守派始终念念不忘督促蒋介石兑现临时条款“修宪”的承诺,以回归五五宪草。国民党政府逃到台岛后,伪国大因为不足法定人数,便擅改法定程序、曲解“宪法”本意,以恢复集会,延续“法统”;其复会之始便与“总统”做交易,共同扩权。发展到极致,它居然“修宪自肥”,增加出席费、设立常设机关,甚至于延长自己的任期,更利用“修宪”权打击“立法院”、报复“大法官”。国大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终于“自作孽,不可活”,最终“修宪自杀”,彻底终结了国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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